新華網北京10月6日新媒體消息,9月28日,甘肅省張掖市、甘肅省林業廳及祁連山保護區因為祁連山自然保護區旅游設施未批先建、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成為最近被環境保護部約談的城市和單位。
自2014年5月以來,已有20多個城市或單位因為環保問題被環保部約談,其中包括多個省會城市。一時間,“被環保部約談”成為市長、企業老總們相互交流的一個重點話題;與此同時,環保約談機制也成為推動地方環保工作的重要舉措。
那么,什么樣的情況,會被環保部約談?目前哪些地方被環保部約談最頻繁?你所在的城市或單位,被環保部約談的概率有多大?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對已經被環保部約談的城市和單位進行了大數據梳理,或許可以給市長、企業老總們一些借鑒。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梳理的對象限于被環保部(包含其下屬六個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約談的城市或單位。數據資料來源于環保部官網、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網站及中國環境報官網。
已有哪些城市或單位被環保部約談?
根據記者的梳理,自2014年5月出臺《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以來,環保部約談的城市或單位一共有25個,其中2014年約談了5個,2015年約談20個。
根據已知的公開資料,這些城市或單位分別是(按時間先后):
湖南省衡陽市
貴州省六盤水市
河南省安陽市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遼寧省沈陽市
云南省昆明市
吉林省長春市
河北省滄州市
山東省臨沂市
河北省承德市
河南省駐馬店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呂梁市
四川省資陽市
江蘇省無錫市
安徽省馬鞍山市
河北省隆堯縣
河北省任縣
河南省鄭州市
北京市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河南省南陽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
甘肅省張掖市
甘肅省林業廳
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除了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國企外,其余24家被約談對象均為各地政府或行政機構。
從約談的時間頻率看,約談最多的月份是2015年2月和9月,分別約談4個城市或單位,其次是2015年6月和7月,分別約談了3個城市。
需要說明的是,已有的公開資料顯示長春市被約談的時間是2015年2月初,但尚無公開的約談詳細情況。
省會城市會被約談嗎?
從被約談城市或單位的行政級別來看,被約談最多的是地級市,一共有15個,占總數的60%。被約談的縣級市有2個,全部是河北省邢臺市下屬。
不過,省會城市照樣被約談,目前已有哈爾濱、沈陽、昆明、長春、鄭州5個省會城市被約談,占總數近20%,東北三省省會均已被環保部約談。
哪個省份的城市或單位最常被約談?
從約談城市或單位所屬的省份看,已經有16個省份的城市或單位被環保部約談,地域從北到南、從東到西均有。
其中,被約談城市最多的是河北省,已有5個城市(縣)被約談,分別是:滄州、承德、保定、隆堯縣、任縣;其次是河南,已有4個城市被約談,分別是:安陽、駐馬店、鄭州、南陽;再次是甘肅,因為祁連山保護區生態保護問題一次約談了3家單位。其余各省份均有1個城市或單位被約談。
目前4個直轄市的各級政府和單位中,尚只有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被環保部約談。
市長們真的會被環保部當面批評嗎?
根據《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規定,約談是指環境保護部約見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
從目前約談的實際情況看,已有13名市長被約談、1名副市長被約談、2名縣長、1名廳長、1名局長被約談,另外一些地區被約談的對象被模糊表述為市政府相關負責人或企業負責人。長春市被約談的對象因缺少公開資料尚未知。
被環保部約談時,市長們親自到場,被環保部當面指出問題、要求查找原因、作出整改表態。
環保工作出了哪些問題,容易被約談?
根據《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經環境保護部現場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約談:
(一)未落實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或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行政區內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生態和環境問題的;
(二)區域或流域環境質量明顯惡化,或存在嚴重環境污染隱患,威脅公眾健康、生態環境安全或引起環境糾紛、群眾反復集體上訪的;
(三)行政區內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或屢查屢犯、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長期未糾正的;
(四)未完成或難以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管理等目標任務的;
(五)觸犯生態保護紅線,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威脅和破壞的;
(六)行政區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
(七)行政區內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問題突出的;
(八)行政區內影響環境獨立執法問題突出的;
(九)行政區內發生或可能繼續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落實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相關處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
(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事項需要約談的;
(十一)其他需要環境保護部進行約談的。
記者根據上述11類情形的描述和各地被約談公開資料的描述進行分類匯總,發現目前已被約談的25個城市或單位,被約談的情形主要是(一)、(二)、(三)、(四)、(六)、(七)。
統計顯示,被約談原因最多的是情形(一),有22個城市或單位存在“未落實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或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
其次是情形(四),有11個城市或單位存在“未完成或難以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等目標”;
有9個城市或單位存在情形(二),即“區域或流域環境質量明顯惡化,或存在嚴重環境污染隱患”等;
也有9個城市或單位存在情形(六),即“行政區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突出”
有7個城市或單位存在情形(三),即“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或屢查屢犯、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長期未糾正”;
有1個城市存在情形(七),即無錫市存在“個別企業弄虛作假,數據失真嚴重”。
在約談中,不少城市或單位同時存在多種情形而被環保部約談,最多的是安陽、南陽和百色市,存在上述11種情形中的4種。同時存在3種應該被約談情形的是六盤水、滄州、駐馬店、保定、無錫和鄭州市。
需要說明的是,考慮到各地在被約談后的通報中詳略情況或表述或許有差異,所以對不同城市或單位存在的應該被約談的情形統計難以完全精確。不過,這樣的統計,一定程度上說明有些地區被環保部約談時已經積累了大量、復雜的環境保護問題,也一定程度上凸顯了當前環保問題的集中點所在。
市長們被約談的態度如何?
根據統計,目前25個城市或單位中,除了5個城市或單位因為沒有在公開資料中明確描述,尚不清楚被約談者的態度和當地的整改措施,其他20個城市和單位均當場明確表示接受批評、認真研究整改落實。
不過,表態也是有差別的,一些市長們的表態非常具體,并明確列出了整改舉措,相比之下,個別市長們的表態則顯得含糊籠統,尚不清楚其究竟準備如何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