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實施建設項目環評制度改革
5種功能區實行不同環境準入政策
城市人居功能區重污染項目“只出不進”
今后河南省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將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對5個不同功能區,實施不同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政策,實現產業集聚發展、污染集中控制,構筑良好生態屏障。
昨日發布的《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將以全省主體功能區中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不同功能定位為基礎,劃分為工業準入優先區、城市人居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特殊環境敏感區等5個區域,分別實行不同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政策,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實現產業集聚發展、污染集中控制。
其中,工業準入優先區的環境準入政策最為寬松。進入該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內的所有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同時環保部門對入駐該區的建設項目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下放部分審批權限,放寬部分審批條件。
對城市人居功能區,堅持重污染項目“只出不進”,嚴格控制工業開發活動。城市交通設施、基礎設施與房地產、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3類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農產品主產區,嚴格控制工業開發活動,支持因地制宜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重點生態功能區,要以構筑良好生態屏障為目標,實施面上保護、點狀開發,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和開發范圍,支持適度發展資源開采、旅游等產業;特殊環境敏感區,包括主體功能區劃的禁止開發區以及依法劃定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這一區域將實施強制性保護,嚴守生態紅線。
《意見》同時明確,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集中供熱、集中供氣、風險應急等設施,應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對這些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園區,環保部門將暫緩審批其新增相應污染物排放的三類工業項目。
意見全文如下: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豫環〔2014〕14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局:
為認真貫徹《中共河南省委關于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全面深化環保領域體制改革,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環境功能區、污染防控區域的生態環境特征和環境承載能力,分區分類實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政策,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強化事中事后環保監管,提升環境保護優化產業布局和經濟發展的能力,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要求
1. 合理分區,優化產業布局。以我省主體功能區中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不同功能定位為基礎,結合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將全省劃分為工業準入優先區、城市人居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特殊環境敏感區等5個區域,分別實行不同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政策,優化項目準入,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實現產業集聚發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環境和糧食生產安全,構筑良好生態屏障。
2. 寬嚴相濟,實行分類準入。針對我省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和環境承載力,實行分類環境準入,探索建立基于不同區域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于環境容量相對寬裕地區,在確保主體功能和環境質量的前提下,在環境準入上予以傾斜,引導項目集聚發展, 實現環境容量高效利用;對于水、大氣和重金屬等環境問題相對突出區域,實行嚴格的環境準入政策,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3. 簡政放權,優化環評管理。優化建設項目分類管理,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取消、合并部分環評審批事項,取消不必要的審批前置條件,嚴格按照規定權限、程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優化總量控制要求,總量核定與環評審批并行進行,提高審核效率;對污染排放強度低、環境影響程度小的建設項目分別采取豁免審批、備案登記、下放權限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對建設項目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確保改革事項落實到位,環評權限放得下、管得住。
三、分類準入政策
(一)工業準入優先區
主體功能區劃重點開發區域中省級產業集聚區、各省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設立的工業園區或專業園區,要以實現環境資源優化配置為目標,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科學高效利用環境容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 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內的所有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
2. 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依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探索環評文件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即報即受理,現場辦結;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即報即受理。
3. 下放部分審批權限。對《工業項目分類清單》中的一類工業項目,其環評文件的審批權限,由原審批機關下放至下一級環保部門。
4. 放寬部分審批條件。對規劃環評已經過審查的產業集聚區或園區,入駐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可適當簡化;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的產業集聚區或園區,入駐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標準可執行間接排放標準。
5. 嚴控部分區域重污染項目。在屬于《水污染防治重點單元》的區域內,不予審批煤化工、化學原料藥及生物發酵制藥、制漿造紙、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業單純新建和單純擴大產能的項目;在屬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單元》的區域內,不予審批煤化工、火電、冶金、鋼鐵、鐵合金等行業單純新建和單純擴大產能的項目;在屬于《重金屬污染防控單元》的區域內,不予審批新增鉛、鉻、鎘、汞、砷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相應項目。(符合我省重大產業布局的項目除外)
(二)城市人居功能區
主體功能區劃重點開發區域中城市、縣城建成區,以及規劃區中以居住、商貿、文教科研為主的區域,要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堅持重污染項目“只出不進”,嚴格控制工業開發活動,著力解決大氣、水和噪聲污染等城市突出環境問題,不斷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1. 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中的城市交通設施、城市基礎設施與房地產、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3類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
2. 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依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城市基礎設施、交通設施、房地產、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的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即報即受理。
3. 嚴控重污染項目。不予審批《工業項目分類清單》中三類工業項目和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影響人居環境安全的二類工業項目。
4. 從嚴掌握準入標準。其他建設項目的清潔生產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廢水須進入區域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三)農產品主產區
主體功能區劃限制開發區域中的農產品主產區,要以保障農產品供給安全為目標,嚴格控制工業開發活動,支持因地制宜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防止不合理工業開發對農業生產環境的不良影響。
1. 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中的水利、農林牧漁、交通設施、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4類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
2. 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依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農副產品加工項目,探索環評文件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即報即受理,現場辦結;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農副產品加工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即報即受理。
3. 嚴控重污染項目。不予審批《工業項目分類清單》中三類工業的新建項目和涉及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等影響糧食生產安全的二類工業新建項目(礦產資源點狀開發項目和符合我省重大產業布局的項目除外)。
4. 嚴控部分區域重污染項目。在屬于《水污染防治重點單元》的區域內,不予審批屠宰、釀造、含發酵工藝的糧食加工等廢水排放量大項目。
(四)重點生態功能區
我省主體功能區劃限制開發區域中的重點生態功能區,要以構筑良好生態屏障為目標,實施面上保護、點狀開發,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和開發范圍,支持適度發展資源開采、旅游等產業,防止成片蔓延式開發擴張。
1. 取消部分審批事項。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中的水利、農林牧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3類項目,不需辦理環評手續。
2. 簡化部分審批程序。依據環保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生態涵養與生態保護項目,探索環評文件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即報即受理,現場辦結;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生態涵養與生態保護項目,簡化審批程序,即報即受理。
3. 嚴控重污染項目。不予審批《工業項目分類清單》中二類、三類工業項目(礦產資源點狀開發項目和符合我省重大產業布局的項目除外)。
(五)特殊環境敏感區
我省主體功能區劃的禁止開發區以及依法劃定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要以確保區域生態安全為目標,實施強制性保護,嚴守生態紅線。
1. 從嚴審批建設項目。在主體功能區劃的禁止開發區內,不予審批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態破壞的建設項目;除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環境保護和生態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電網、通訊、防洪、管道等基礎設施外,原則上不予審批其他基礎設施工程。
2. 嚴格保護飲用水源。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予審批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不予審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四、保障措施
1. 減少審批前置。對選址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區域控制性規劃的項目,其國土、規劃、文物、林業等部門的審批意見不作為環評文件受理前置條件;對上級環保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下級環保部門無需再出具初審意見。
2. 提高審核效率。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預算管理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建設項目采取統一申報,總量核定與環評并行進行,通過在線平臺審核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縮短審核時間,提高審核效率。
3. 推行網上審批。積極推進環境管理信息化建設,推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保驗收網上審批系統,逐步實現網上受理、辦結,提升網上辦事服務能力,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4. 完善聯動機制。對未通過規劃環評的園區,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受理入區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對納入規劃的建設項目,在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有審查權的環保部門審查通過后,其環評文件內容可適當簡化。
5. 健全同步機制。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集中供熱、集中供氣、風險應急等設施,應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實現污染集中控制,提高環境容量利用效率;建立完善入區項目審批與環;A設施聯動機制,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集中供熱、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園區,各級環保部門應暫緩審批其新增相應污染物排放的三類工業項目。
6. 強化監督管理。健全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長效機制,負責審批環評文件的環保部門要與建設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建立聯動管理、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落實監管職責;對實施備案管理的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當地環保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項目在建設及運營過程中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防止出現環境違法問題;對下放環評審批權的項目,上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指導,定期檢查環評審批情況,確保準入標準不降低,監管力度不放松;進一步加強對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各項環評要求落實到位。
五、附則
1. 各省轄市可以依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各地實際,研究制定轄區內環境分區以及環境準入條件等實施細則。
2. 本意見中涉及的國家、省產業政策和環境管理要求發生變化,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3. 本意見所列5種類型分區尚未涵蓋的區域,參照農產品主產區的環境準入政策執行;
4. 根據區域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和環境管理需求等,對各分區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5. 輻射類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規定參照本意見執行。
6.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省環保廳負責解釋。
附件:1. 河南省主體功能分區
2. 水污染防治重點單元
3.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單元
4. 重金屬污染防控單元
5.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
6. 工業項目分類清單
2014年12月8日
注:以上工業項目基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名錄修訂(征求意見稿)》編制,主要指工業項目,不包括水利、農林牧漁、地址勘察、交通運輸及倉儲、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核與輻射等項目;該目錄根據實施情況可以定期進行調整完善。
主辦:環境影響評價處 督辦:環境影響評價處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發
(來源:河南省環境保護廳 鄭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