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綠色轉型重在市場
地點: 舉辦時間:2012-09-07
綠色轉型重在市場
李志青(復旦大學經濟學院)
1. 經濟的全球化帶來全球化的環境問題,世界各國面臨共同的綠色轉型需要。
在經濟全球化沖擊下,環境問題呈現出全球化特征。
一方面,傳統的局部環境問題通過國際投資和貿易等經濟金融工具在全球范圍內擴散并轉移,受此效應影響,全球環境問題的規模和總量實際上并沒有因為經濟的總體成長而出現減緩,環境問題在結構和地理分布上的改變,只是帶來了環境改善的假象,卻無法根治環境問題本身。事實上,由于環境問題附著于商品和勞務之上在各國間雙向和多向流動,全球所面臨的諸多迫切環境問題仍廣泛地影響著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國,各國唯有徹底改變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通過綠色轉型,以減物質化的技術手段降低對資源和環境的絕對依賴,才能得以共同克服經濟全球化下的環境挑戰;
另一方面,經濟全球化下,世界經濟和人口規模不斷加速擴張,在此刺激下,世界面臨著來自氣候變化的整體環境挑戰,與局部環境問題通過經濟全球化進行擴散和轉移的過程有所不同,人類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性本身就有著全球化特征,一國一地的排放幾乎可以在瞬間在物理形態上傳遞至全球每個角落,世界不同國家在全球變暖之前面臨共同的挑戰。在此,改變能源利用方式,實現節能減排,是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共同訴求,也是近期內世界各國開展綠色轉型,實現綠色發展,提升綠色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經濟全球化帶來全球化的環境問題,中國作為開放的發展中大國,同時受到上述兩類環境問題的深切影響,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間的矛盾日趨緊張,如不著眼于在上述兩類環境問題上開展和實現社會經濟的綠色轉型,則不僅無法確保未來發展的長治久安,甚而還可能無法維持之前所取得的經濟成長成果。
2. 綠色轉型有別綠色轉變和綠色發展,轉型融合轉變,并推動發展;
在綠色轉型問題認識上存在的誤區之一便是將轉型與轉變或發展相混淆,自上個世紀80年代國際社會提出“可持續發展”概念后,國際社會在一定程度上便開始將可持續發展的進展和結果與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過程相等同,這很大地誤導了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對綠色轉型推進綠色發展這一過程的深入理解,并進而延誤了推進綠色轉型、實現綠色發展的有利時機。
實際上,僅僅由政策推動的,抑或在某個局部領域出現的以綠色為特征的變化或改善都并非轉型意義上的綠色發展,只有當關涉自然與環境的各種利益主體和利益相關方共同參與綠色治理過程,在充分博弈基礎上形成滲透進入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各個層面的綠色發展框架,并以此綠色發展框架為基石的轉型才足以真正解決環境問題,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
具體而言,綠色轉型與綠色轉變的區別在于,綠色轉型是綠色轉變的集聚和融合,轉變是各個領域出現的變化,不能將某個領域出現的綠色變化視為轉型。綠色轉型與綠色發展的區別則在于,綠色轉型是綠色發展的過程和途徑。發展體現為整體福利的提高,包括物質和非物質的福利增長和改善,轉型是實現綠色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綠色發展的其中一個過程。
因而,綠色轉型應重在構建推動可持續發展和綠色發展的整體制度變遷,為實現綠色轉型,必須系統地開展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改進,并將這些制度整合成為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
譬如,在低碳和能源的轉型中,改變能源利用方式,不能僅僅依靠價格這一經濟手段,在社會意識,教育,理念和政績考核機制等沒有進行同步轉變的情況下,經濟手段解決的僅是碳排放問題的表象,而遠遠無法使社會進入主動節能、降碳和保護環境的良性循環中。
3. 綠色轉型重在市場,完善的市場有助提高綠色轉型的能力和效率
在綠色轉型問題上的另一個認識誤區在于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理解上,由于關涉資源環境這一傳統的公共領域,綠色轉型及發展往往被理解為純公共品的供給過程,這就為政府等公共部門的管制決策以及強勢進入和主導提供了理論依據。
不可否認,市場在配置資源和環境的過程中確實存在著某些失靈的困境,但需注意的是,市場并非在絕對意義上無法介入資源和環境的配置過程。大部分情況下,市場失靈往往都是發生在對市場的過度利用之后,也就是說,只有讓市場充分地介入資源環境等領域,并發揮其正常配置作用后,才可以判斷和知曉那些市場無法正常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的環節,由此才能進一步把握政府管制的切入點和管制的范圍、程度。
盡管綠色轉型過程的激勵不同于私人部門,需要外部推力,但如果不首先充分重視并發揮市場在這一過程中的積極作用,合理平衡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并將私人部門與公共部門進行有效分離,那么就既有可能在公共資源的配置以及公共品的提供中發生過剩和無效現象,還會造成私人部門的產出不足和低效,這些都會阻礙綠色轉型本身的能力建設和有效性,并可能令綠色轉型陷入“低水平循環”的發展陷阱。
市場完善在綠色轉型中的作用體現于兩個方面,一是完善的價格機制,這是經濟行為的指揮棒,可以調節包括要素市場和產品市場等在內的生產和消費行為,提高相關資源的利用效率,推動社會經濟向綠色演進。二是完善的法律制度,這是經濟行為的準則,綠色的法制建設可以為經濟主體確定統一的游戲規則,在最大程度上杜絕環境成本或收益的外溢,保護轉型中行為主體的利益,確保綠色轉型的公正和公平。
綠色轉型重在市場,輕在管制,這原本就是“轉型”一詞的要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