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條例》提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與此同時,若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問題且逾期不整改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由此可見,在鼓勵政府采購服務的大背景下,《條例》同樣對運營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并規定合同可以視情況“終止”,天拓咨詢認為這是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的表現,也有利于真正具備技術服務及運營管理水平的環保企業開拓市場,并保證污染治理效果。
《條例》對污水污泥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負荷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2011 年,我國城市污水廠產生的干污泥量達到650 萬噸,據此粗略估算濕污泥(含水率約80%)產生量已超過3,000 萬噸。盡管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其中的97.8%得到了處置,但實際上相關處理設施建設依然十分緩慢。據了解,目前全國約80%的污泥沒有得到穩定化、無害化處理處置,絕大部分污泥都是送往垃圾處理廠實施簡單填埋甚至隨意傾倒,從而造成了嚴重的二次污染(例如重金屬等)。2013 年6 月“兩高”司法解釋出臺,以及本次《條例》正式公布,預計將進一步提高各地政府對于污泥的無害化處理重視程度,推動相關市場需求興起。
圖1:91~15 年我國濕污泥產生量 (萬噸)。
圖2:05 年各省市濕污泥日產生量估算 (噸)
《條例》對再生水依然持鼓勵態度,“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聯系到此前《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中提出2015 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預計以膜為代表的污水深度處理及回用技術市場應用前景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