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印發《關于加強企業自行監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企業加強污染源自行監測。海南省環保部門將進行監督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企業今后獲得相關環境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
海南省要求國控和省控排污企業必須設立污染源自行監測機構,其他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設立。不具備開展自行監測條件的企業,要委托省級環保主管部門認定的社會檢測機構或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
在信息公開方面,海南省要求企業通過網站、廣播、電視、報紙、廠區外電子屏幕等媒介,公開自行監測信息,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未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公開有關信息的企業,環保部門將通報批評,在對企業進行的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和總量減排考核中予以否決。
對企業自行監測情況,特別是企業自行監測工作質量,海南省環保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各市、縣(開發區)企業進行監督考核,監督考核的結果將作為企業今后獲得相關環境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
海南重點企業須自行監測污染源
時間:2013-08-16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