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
環境影響報告書
(簡寫本)
2013年4月 浙江·杭州
1 建設項目概況
1.1 地理位置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位于洞頭縣北岙街道打水鞍村,坐標北緯27°49′29″,東經121°11′11″。提升改造工程位于一期工程及其東面、南面場地,位于打水鞍村住宅(海天佳境)東側、洞頭縣第一中學南側。
1.2 項目組成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規模為0.8萬m3/d。該工程項目組成詳見表1.2-1。
表1.2‑1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項目組成一覽表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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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
(現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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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
(本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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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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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縣規劃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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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頭縣水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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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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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岙鎮(老城區)、東屏鎮(包括科技園區)、新城一期、南塘工業區和楊文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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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工業區、新城一期(含東沙北沙片)、城南區塊(包括北岙鎮和東屏鎮)和南塘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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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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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總處理能力1.6萬m3/d,一期工程規模0.8萬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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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總處理能力1.2萬m3/d,本次提升改造規模與一期工程一致(即0.8萬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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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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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藻土懸浮生物反應器+紫外線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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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解+A2/O-SBR池+化學除磷+反硝化濾池+紫外線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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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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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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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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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污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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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口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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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口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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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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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岸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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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岸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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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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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濃縮脫水帶式一體機處理后,外運至蒼南河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委托干化處理后填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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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膜板框壓濾深度脫水后,委托蒼南河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干化處理后填埋處置;遠期運至溫州市污泥焚燒處置中心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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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提升改造工程概況
(1) 服務年限
本次污水處理工程規劃期限如下:
近期:至2015年,區別2007年建設的城南污水廠一期工程;
遠期:至2020年。
(2) 服務范圍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
近期:楊文工業區、新城一期(含東沙北沙片)、城南區塊(含北岙鎮和東屏鎮)和南塘工業區;
遠期:城南區塊(含北岙鎮和東屏鎮)和南塘工業區。
楊文工業區、城北區塊(含新城一期、二期等)遠期進入城北污水處理廠。
服務人口:
現狀(2011年):4.9萬人,其中城鎮人口1.4萬人;
近期(2015年):5.1萬人,其中城鎮人口2萬人。
(3) 進出水水質
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的進水水質見表1.3-1。
表1.3-1 進水水質預測表 單位:mg/L(除pH外)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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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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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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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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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
TN
|
TP
|
pH
|
設計進水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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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350
|
200
|
50
|
60
|
6
|
6~9
|
由于本工程水質處理的重點和難點在于N和P,因此在設計過程中考慮突發應急狀態下TN和TP的指標分別提高至80mg/L和8mg/L。
城南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出水水質確定見表1.3-2,污水廠進、出水水質和所需的污染物去除率詳見表1.3-3。
表1.3-2 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 單位:mg/L(除pH外)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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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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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值
|
序號
|
污染物
|
標準值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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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
6~9
|
7
|
TN
|
≤15
|
2
|
色度(稀釋倍數)
|
≤30
|
8
|
TP
|
≤0.5
|
3
|
懸浮物(SS)
|
≤10
|
9
|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103
|
4
|
BOD5
|
≤10
|
10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
≤0.5
|
5
|
CODCr
|
≤50
|
11
|
動植物油
|
≤1
|
6
|
NH3-N
|
≤5(8)
|
12
|
石油類
|
≤1
|
注:括號外的數據為水溫>12°時的控制標準,括號內的數據為水溫<12°時的控制標準。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一覽表
表1.3-3
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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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
COD
|
SS
|
NH3-N
|
TN
|
TP
|
pH
|
進水水質
|
110
|
350
|
200
|
50
|
60
|
6
|
6~9
|
出水水質
|
≤10
|
≤50
|
≤10
|
≤5(8)
|
≤15
|
≤0.5
|
6~9
|
去除率
|
≥90.9%
|
≥85.71%
|
≥95%
|
≥90%
(≥84%)
|
≥75%
|
≥91.67%
|
/
|
說明:括號外的數據為水溫>12°時的控制標準,括號內的數據為水溫<12°時的控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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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處理工藝
污水處理工藝:水解+ A2/O-SBR池+化學除磷+反硝化濾池+紫外線消毒。
污泥處理工藝:工程采用隔膜板框壓濾深度脫水機設備進行污泥脫水,經過濃縮、脫水、固化后的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近期外運至蒼南河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委托干化處理后填埋處置(蒼南河濱污水處理廠配備有污泥干化設備),遠期運送至溫州市污泥焚燒處置中心進行焚燒處置。
污水回用可行性:提升改造工程后污水處理廠尾水將達到一級A標準,可用于城市雜用水,因此也可與市政園林部門聯絡,作為灑水車供水之用。
除臭工藝:本工程推薦采用低投資、低運行成本的高能離子法除臭工藝。
(5) 總平布置與豎向布置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項目征占地總面積1.66hm2,分原廠區和提升改造廠區布置。本期新增建構筑物位于原廠區的東側和南側。
提升改造廠區場地設計標高定為3.7m,豎向布置采用階梯式布置,建構筑物平均底高程為1.60m。
(6) 構、建筑物
主要構筑物:污水處理系統由粗格柵提升泵房、細格柵平流沉砂池、A2/O-SBR池、反應終沉池、反硝化濾池、消毒池、加藥間等單元組成。
輔助生產建筑物:鼓風機房、綜合樓、加藥配電房、輔助生產用房。
(7) 一期工程利用
一期工程的綜合樓經加固修繕后可以作為辦公室、食堂餐廳等用。
一期工程粗格柵提升泵房可以繼續作為污水廠進水粗格柵和提升泵房使用。
一期工程的硅藻土池在本次提升改造工程中繼續使用,本次增加其與A2/O-SBR池連接管,通過閥門控制其尾水進入A2/O-SBR池或外排埭口河;正常工況下硅藻土池作為工業廢水進廠后的調節池、預處理池使用,工業廢水經硅藻土池調節后由管網進入A2/O-SBR池處理;事故應急狀態下也作為主生化處理池單獨運行,廢水臨時經硅藻土池處理后排入埭口河。
1.4 工程征占地
工程征占地面積1.66hm2,其中原廠區占地0.61hm2,提升改造廠區新增占地1.05hm2,全部為永久征地。
1.5 工程土石方平衡
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0.84萬m3,土石方填筑總量1.43萬m3,借方0.59萬m3,無棄渣。
1.6 工程投資與建設計劃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估算總投資3580.18萬元,其中工程費用2496.98萬元,其他費用665.66萬元,基本預備費316.26萬元,輔底流動資金101.28萬元。
本工程計劃于2013年6月開工建設,2014年4月下旬~6月中旬試運行,2014年6月底正式運行。
1.7 與相關規劃、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1) 與洞頭縣城市總體規劃符合性分析
根據《洞頭縣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年)》,應重點搞好水環境的綜合整治。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特別是總磷的控制;完善城區的排水管網,建設污水處理廠,實施雨污分流,控制重點工業廢水污染源,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改進工藝技術,降低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至2010年,規劃區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污水處理系統,使洞頭島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0%;至2020年,洞頭島、霓嶼島及狀元岙島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以上。
本次提升改造工程近期服務范圍為楊文工業區、新城一期(含東沙北沙片)、城南區塊和南塘工業區,遠期服務范圍為城南區塊和南塘工業區,都屬于洞頭島。
本工程的實施是洞頭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城市污水工程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水污染控制和保證水環境質量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本工程的建設符合洞頭縣城市總體規劃要求。
(2) 與洞頭縣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符合性分析
根據《洞頭縣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主要任務之一是深化水污染治理,推進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加快推進工業園區內企業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建立和實施對納管企業的氨氮、總磷和有毒污染物的管控制度;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進程,進一步加大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加快洞頭縣大門污水處理廠及其管網的建設,加快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內的村莊污水納管治理,到2015年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
本次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設將楊文工業區、南塘工業區、新城一期(含東沙北沙片)、城南區塊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納入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進行二級生化處理,采用A2/O-SBR工藝對污水進行強化脫氮除磷處理,并在二級生物處理后設化學除磷和反硝化單元,符合《洞頭縣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相關要求。
(3) 與洞頭縣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符合性分析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所在區域位于北岙鎮南部工業發展生態功能區(VI 2-2 0322 C 03)內,生態功能區類別屬重點準入區,因此工程與洞頭縣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相符合。
(4) 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第一類鼓勵類項目中“第三十八條 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15、‘三廢’綜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本工程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 廠址合理性分析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選址符合規范、洞頭縣土地利用規劃的相關要求,取得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的同意意見,選址合理。
1.8 工藝可行性分析
1.8.1 現有工藝問題分析
現有工程污水處理采用硅藻土懸浮生物反應器工藝,其設計處理效率為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B標準。
目前硅藻土一體化生化池的運行實質上是一種厭氧—好氧—缺氧模式,這種運行模式難以達到同時脫氮除磷的效果。對現狀硅藻土一體化生化池進行改造以達到良好的脫氮除磷效果是不可能達到的;在后段增加新處理工段則缺乏經濟性。對現有工程進行改造以保證污水廠出水達標排放,不具備較強的可行性。
1.8.2 提升改造工程工藝可行性分析
(1) 污水處理效率分析
本污水廠污水處理工藝不僅要去除一般有機物和懸浮固體,還應有良好的除磷脫氮效果。因此,在污水處理方案的選擇中必須考慮到降解有機污染物的同時,保證脫氮和除磷的效果。
(2) 污水可生化性分析
根據本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情況,BOD5/COD =0.4,屬于可生化范圍,具有良好的生化性。
本工程進水TN為60mg/l,BOD5為110mg/l,BOD5/TN=1.8,碳源略顯不足,因此本工程要預留營養碳源的投加措施。
本工程進水TP為6mg/L,BOD5為110mg/L,BOD5/TP=28.3,碳源略顯不足,因此本工程要預留營養碳源的投加措施。
(3) 工藝可行性分析
本工程采用“預處理+A2/O-SBR二級生化處理+后沉析化學除磷+紫外消毒”,即預處理+二級生化處理+深度脫氮處理工藝流程。該處理工藝具有如下特點:① 連續運行單元進水極大改善了系統承受水力沖擊負荷和有機物沖擊負荷能力;② 改善了系統的整體處理效率,提高了出水水質,同時也使系統的體積效率大大提高,從而縮小了系統體積;③ A2/O-SBR工藝脫氮除磷效果較好,占地也較節省,針對本工程的特點較為合適。
Ⅰ 預處理工藝
本工程的預處理在保留傳統城鎮污水處理中格柵和沉砂的同時增設水解,并將沉淀和水解結合,以滿足部分主管道為河流管道的污水特點,使得工藝的適應性更強。
Ⅱ 二級生化處理工藝
對氧化溝工藝、CAST工藝和A2/O-SBR工藝作為本工程備選方案進行比選。
根據以上各工藝的優劣情況并結合本工程實際,氧化溝工藝流程簡單,效果穩定,管理方便,但是占地較大且較適用于中型以上規模的污水廠,本工程規模較小,用地范圍受制,不適宜采用氧化溝工藝。CAST工藝適用于小型污水廠,且工藝流程簡單,但是需要二沉池占地較大,同步脫氮除磷的效果并不是非常強,不適宜本工程。A2/O-SBR工藝脫氮除磷效果較好,占地也較節省,針對本工程的特點較為合適。
因此,綜合以上確定本工程二級生化處理推薦采用“A2/O-SBR工藝”。
Ⅲ 化學除磷
本工程在二級生物處理后設物化強化處理單元,因此,化學除磷采用后沉析,化學除磷推薦采用PAC(聚合氯化鋁)投加至終沉池。
Ⅳ 深度脫氮
目前的深度脫氮工藝較多采用的有反硝化濾池,活性砂濾池等,下面就這兩個工藝進行比選。
A) 反硝化濾池
硝化深床濾池結構簡單實用,集多種污染物去除功能于一個處理單元,包括對懸浮物、TN和TP均有相當好的去除效果。現有的運行經驗表明,在無需化學加藥除磷的情況下,可以滿足出水水質BOD5<10mg/L,SS<10mg/L,TN<15mg/L,TP<1mg/L。在進行化學除磷的情況下,出水TP<0.5mg/L。
B) 活性砂濾池
活性砂過濾器在投加一定量碳源并培養出反硝化生物菌群的生物膜后,具備較好的脫氮功能。但其單套設備過濾能力較小,濾池規模較大時,組合的活性砂過濾器單元較多,設備總量較多,設備功率較大,需要單獨的附屬設施用房,濾池埋深較大,土建費用較高。
綜合以上分析,考慮本項目對氮、磷指標的重點關注,選用反硝化濾池作為推薦深度脫氮工藝。
Ⅴ 尾水消毒工藝
液氯消毒使用廣泛、運行費用低,但其單位水量占地大、投資高、安全性較差,更為嚴重的是氯會與水中腐殖酸類物質反應形成致癌的鹵代烴,同時氯與水中的氨反應形成消毒效力低的氯胺,排入水體后對魚類及水生植物有危害。
二氧化氯消毒具有消毒效果好,使用安全、二次污染小等特點,但其運行費用高,因此影響了其在污水處理工程中的應用。
紫外線消毒與其他兩種消毒劑相比,雖然其易受出水中的TSS影響,但其具有占地少,操作管理安全、方便,無二次污染、無副產物和運行費用低等優點。同時年隨著技術的革新,紫外線燈管道壽命一般在12000小時以上,越來越受國內外的關注。
綜合以上比較分析,并考慮現有工程紫外消毒效果良好,本次提升改造工程也推薦采用紫外線消毒。
Ⅵ 污泥脫水工藝
按照目前污泥脫水的要求,一般要達到60%以下的含水率才能外運處置。能夠達到這種要求的污泥脫水設備或組合,有幾種類型可以選擇:一種是帶式濃縮、脫水一體化機+污泥固化設備,一種是離心濃縮、脫水一體化機+污泥固化設備,還有一種是隔膜板框壓濾深度脫水機。三種類型相比,隔膜板框壓濾機管理運行更為方便,投資也和另外兩種類型不相上下,本工程污泥處理擬推薦采用隔膜板框壓濾機設備。
Ⅵ 小結
綜上分析,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工程采用“預處理+A2/O-SBR二級生化處理+后沉析化學除磷+紫外消毒”處理工藝,可以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要求,其工藝較為可行。
1.9 污染分析
1.9.1 施工期污染分析
(1) 大氣污染物
施工期間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主要來源于各類燃油機械車輛行駛排放的尾氣、運輸車輛在運輸物料過程中的揚塵、尾氣等。廢氣中的主要污染物是HC、NOx、CO、TSP、Pb等。
(2) 廢水
施工過程中廢水主要來自:基礎施工中泥漿水、雨水沖刷開挖土方水、建材沖洗水、車輛出入沖洗水等生產廢水,主要污染物為SS、石油類污染物;設備安裝過程中的清洗(以石油類和洗滌劑為主);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BOD5、COD、動植物油。施工期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應排入城南污水處理廠現有工程進行處理。
(3) 固體廢物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施工棄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等。
(4) 噪聲
施工期噪聲污染源主要為施工作業機械和攪拌機噪聲。
1.9.2 營運期污染分析
(1) 廢氣
營運期產生的廢氣主要是惡臭物質,主要來源格柵池、硅藻土一體生化池、A2/O-SBR池、污泥處理等工序中伴隨微生物、原生動物等新陳代謝過程中產生的硫化氫、氨等臭氣,屬無組織排放源。
本環評要求對污水處理廠的粗格柵提升泵房、細格柵沉淀池、硅藻土一體生化池、A2/O-SBR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調理池分別加蓋,收集其產生的惡臭氣體以及粗格柵提升泵房和污泥脫水機房的惡臭氣體,然后通過臭氣收集管網收集集中至離子污水廠內除臭裝置(集中布置在一處)進行處理。根據類比經驗,常規情況下離子除臭裝置廢氣凈化效率為85%~93%。各單元惡臭廢氣經收集后利用離子除臭裝置處理,然后經15m高排氣筒有組織達標排放,未收集部分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洞頭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成工程中各臭氣產生單元將進行加蓋或全密閉設計等,避免或盡量減少臭氣外漏;廠區內配備臭氣吸收管網,并集中設置一處臭氣處理設備,各構筑物產生的臭氣通過風機抽吸經臭氣吸收管網集中到廠區臭氣處理設備進行處理。
本次環評除臭系統收集率根據各構筑物的密閉和運行管理特點按85%~100%考慮,其中粗格柵及進水泵房地面記住采用全密閉設計,并配備負壓式臭氣吸收系統,以保證其無臭氣泄漏、無組織排放現象;細格柵沉砂池采取加蓋方式進行密閉,由于細格柵日常維護需要,密閉性相對較差,收集率取85%;硅藻土一體生化池和A2/O-SBR池采用加蓋密閉、污泥脫水泵房室內布置進行密閉,密閉性較好,但由于其需要經常巡視及日常維護,收集率取90%;污泥濃縮池和污泥調理池加蓋密閉,密閉性好,且不需要經常維護,收集率取95%。根據杭州高新區(濱江)城市一級污水處理廠等離子除臭設備除臭效率監測結果,本次環評除臭系統去除效率保守考慮取為85%,提升改造工程廢氣排放源強計算結果表明,除臭裝置排氣筒NH3、H2S的排放速率能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15m排氣筒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NH3≤4.9kg/h、H2S≤0.33kg/h),惡臭污染物能達標排放。
由于本次增設了除臭裝置,廢物染污排放量較現有工程有所降低。
(2) 廢水
本工程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廠區工作人員生活污水以及設備、地面等的沖洗廢水,其中生活污水和沖洗廢水均排入粗格柵井。
本工程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設計污水處理能力為0.8萬m3/d。根據相關要求,出水均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提升改造后較現有工程污染物有一定消減。
(3) 噪聲
營運期噪聲源主要為脫水機、污水、污泥泵及污泥運輸噪聲等。
(4) 固體廢物
擬建工程營運期固體廢物主要是柵渣、沉砂池污泥和終沉池剩余污泥以及生產及管理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其中以污泥量最大,對環境的影響也較大。
2 環境質量現狀
2.1 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根據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后評價現狀監測結果,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要求,特征污染物監測結果均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居住區大氣有害物最高濃度限值。
根據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污水處理廠四側廠界廢氣控制點H2S濃度均小于0.010mg/m3,NH3濃度為0.10~0.14mg/m3,均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居住區大氣有害物最高濃度限值標準。
本次專題監測結果表明,監測期間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所在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較好,其中SO2、NO2小時濃度值、日均濃度值,PM10日均濃度值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要求,其中NH3、H2S小時濃度值均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的限值要求。
2.2 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后評價現狀監測結果,項目出水水質氨氮、總磷、總氮、COD均不能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另外項目進水水質不穩定,且氨氮濃度遠高于設計進水濃度,項目應整改調試同時建議完善污水管網建設,以保證污水廠達標排放。
根據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監測期間出水指標中總氮、總磷、糞大腸桿菌數均不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9月27日TN濃度日均值超標0.35倍,TP超標1倍;9月28日TN濃度日均超標,TP超標0.6倍;其余指標滿足標準限值要求。超標主要原因是由于長年累積的底泥類物質在污水流入下水道的過程中緩慢向污水中釋放N、P等營養物質,導致進水中總氮、總磷等超出污水處理廠的設計進水水質。
本次專題監測結果表明,監測期間城南污水處理廠尾水中TP、TN和糞大腸菌群等3項指標有超標現象,其余指標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埭口河水質較差,BOD5、SS、NH3-N、TN、TP等因子濃度較高,高于《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第四類標準;埭口河上游河道作為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收集渠,水質基本與污水廠進水水質,上游BOD5、SS、NH3-N、TN、TP等因子濃度明顯高于下游水質。
2.3 聲環境質量現狀
本次專題結果表明,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廠周四界及附近打水鞍村聲環境質量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3 主要環境影響預測與分析
3.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1) 地表水評價范圍
本次將埭口河整個水域作為地表水評價范圍。
(2) 大氣評價范圍
本項目的環境空氣影響評價區的范圍確定為以5km為邊長的矩形,并重點針對附近的打水鞍村等居民點進行影響預測。
(3) 噪聲評價范圍
聲環境評價范圍確定為提升改造后污水處理廠界及200m范圍內居民點。
(4) 生態環境評價范圍
生態環境評價范圍確定為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后廠址外500m范圍。
3.2 建設項目評價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目標
(1) 水環境保護目標
經調查埭口河為排污渠,不屬于地表水,本納污水體不屬于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保護目標是進一步減少納污水體的影響,逐步改善埭口河的水質指標。
(2) 大氣環境保護目標
本工程主要大氣環境保護目標為廠址區附近500m范圍內的村莊或居民點,即打水鞍村和洞頭一中。
(3) 聲環境保護目標
本工程聲環境保護目標為廠界西側的打水鞍村。
(4) 生態環境保護目標
保護工程影響區的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完整性,盡量減少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避免擾動施工管理區范圍外的動植物。采取生態恢復措施,恢復和改善工程區生態環境狀況。
3.3 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 對埭口河水質影響
本次環評采用完全混合模式進行預測,預測結果表明,在不考慮河道內沉淀污泥污染物釋放情況下,污水收集系統完善前埭口河下游水質各項指標均不能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標準,除NH3-N的其余指標均不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02)標準。污水收集系統完善后埭口河下游水質除BOD5不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標準,其余指標均滿足景觀環境用水水質標準,基本可以滿足河道景觀用水要求;除糞大腸菌群指標不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02)標準,其余指標均滿足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要求,在消毒預處理后可作為城市雜用水綜合利用。由于城南污水處理廠尾水水質明顯由于埭口河上游來水水質啊,尾水匯入后將大大改善埭口河;同時,根據提升改造前、后埭口河下游水體水質預測結果以及現狀水質的對比結果,埭口河水質在提升改造工程實施后,較改造前設計工況和實際工況均有較大改善。
河道內沉淀污泥污染物釋放情況對河道水質有一定的影響,在考慮該影響后河道水環境質量還將有所下降,當地相關部門應盡快并定期對埭口河進行清淤、維護,以改善埭口河水環境質量。
(2) 對洞頭漁港水質簡要分析
埭口河經排洪擋潮閘與洞頭漁港聯通,目前排洪擋潮閘正在建設,暫未與洞頭漁港形成聯通。因此,目前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不會對洞頭漁港水質產生影響。
根據現場調查,目前埭口河內水量較小,遠小于埭口河可容納水量,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尾水排入埭口河后可作為景觀水體,一般不需要排入洞頭漁港;在雨季、汛期時,上游水庫泄洪排入埭口河后,埭口河需通過排洪擋潮閘外排入洞頭漁港滿足防洪要求。洞頭漁港海域為四類功能區,根據埭口河水質預測結果,在河道定期清淤維護、污水收集系統完善后,河道水質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二級標準,滿足洞頭漁港海水功能區相應排放標準要求,同時水庫泄洪水量也將對埭口河水質進一步稀釋,因此汛期埭口河外排入洞頭漁港對其水質影響不大。
本次提升改造工程實施后埭口河水質將得到較大改善,埭口河外排入洞頭漁港的污染物濃度和污染物總量均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因此提升改造工程的實施將降低埭口河外排對洞頭漁港水質的影響。
(3) 尾水排放口位置環境合理性
本次環評對尾水排放提出將現有排放口下移至排洪擋潮閘前作為比選方案。
通過比選分析,在污水收集系統未完善的情況下,從打水鞍村(海天佳境)周圍埭口河水體水質、環境空氣和河道景觀角度看,目前的尾水排放口位置和排放方式較為合理。在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后,目前方案和比選方案環境影響情況基本相同,但比選方案應充分發揮排洪擋潮閘的攔蓄作用以保證河道景觀要求。
因此,從環境保護角度看,在污水收集系統未完善的情況下推薦目前的尾水排放方案;在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后,可以考慮減少尾水排放的環境敏感程度,將排放口下移至排洪擋潮閘前。現階段采用目前的尾水排放方案從環境保護角度是合理的。
3.4 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 正常工況下估算預測結果與分析
① 特征污染物預測結果
預測結果表明,污水處理廠正常工況下,評價范圍最大落地濃度出現在東廠界,NH3、H2S分別為41.07μg/m3和2.17μg/m3,各廠界均未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的二級標準。打水鞍村、洞頭一中最大落地濃度疊加背景值后NH3、H2S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居住區大氣有害物最高濃度限值標準;同時,根據與現有工程大氣預測結果對比分析,提升改造后由于增加了除臭設備,城南污水處理廠對周圍敏感目標的影響程度有一定的減小。
② 臭氣影響評價
根據預測結果和臭氣強度實測資料對照,評價結果表明污水處理廠產生的臭氣對周圍居民影響較小。
(2) 非正常工況下估算預測結果與分析
本項目最易發生的非正常工況為環保設施達不到預期效果而導致廢氣的非正常排放,主要考慮除臭裝置失效即收集率和凈化效率為0的情況作為本環評的預測工況。
預測結果表明,在非正常工況(除臭裝置失效)的情況下,東廠界處為廠外最大落地濃度處,NH3和H2S落地濃度占標率分別為66.6%和118.5%,H2S超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標準;打水鞍村最大落地濃度疊加背景值后NH3、H2S占標率分別為216.3%和214.4%,NH3和H2S濃度均超出《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居住區大氣有害物最高濃度限值標準。
建設單位在運營期間需對環保設施與生產設備實行電控聯動,即當環保設施發生故障或達不到預期效果時應立即停止生產,待廢氣裝置正常運轉后,再恢復生產。另外應加強對環保裝置的日常管理,當發現處理設施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一般可以在30min內解決故障,因此不會對環境造成持續性影響。
(3) 衛生防護距離和大氣防護距離
根據衛生防護距離和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的計算結果,本環評要求設置衛生防護距離,其中,細格柵沉砂池、硅藻土一體生化池、A2/O-SBR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調理池、污泥脫水機房需設置100m的衛生防護距離。經調查,在上述衛生防護距離內均無居民點等敏感點分布。
目前,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土地利用規劃為商業/市場用地、辦公用地和工業用地,衛生防護距離內不涉及居住用地,廢氣無組織排放構筑物與距其最近居民房屋距離為102m。此外,本次環評仍要求當地政府不得在本工程設立的衛生防護距離內批準建設其他居民區、學校等敏感點。
3.5 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預測結果表明,本項目實施后,廠界貢獻值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相應標準限值,居民區晝夜間噪聲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2類標準限值。
3.6 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
工程營運期固體廢物主要是柵渣、沉砂池污泥和二沉池剩余污泥。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近期污泥處置方法暫委托蒼南河濱污水處理廠對污泥干化處理后填埋處置。這種處理、處置方法能充分利用溫州市內現有資源,與周邊地區污泥集中處置也將降低污泥處置環境影響,從環境角度和節約資源角度看均較為合適。
根據溫州市污泥處置的規劃,幾年之后溫州市所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將統一運送至溫州市污泥焚燒處置中心進行焚燒處置,因此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污泥遠期運送至溫州市污泥焚燒處置中心進行焚燒處置。
3.7 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1) 陸生植物影響分析
根據生態現狀調查結果,城南污水廠所在區域植被類型為草地和荒地。擬建工程區域內植物為一般常見雜草,沒有國家重點保護的物種,其影響范圍是局部的。其局部植被生境受到破壞不會導致區域物種的滅絕。擬建工程的建設不會對周圍地區的生態環境產生大的不利影響。
(2) 陸生動物影響分析
擬建工程所在區域屬于后壟圍墾灘涂,其生態系統比較簡單,廠址位于科技園區,整個場地內基本屬于荒地和空地,動物很少,只有少數常見的鳥類,沒有國家和各級重點保護的物種,工程施工和運行基本不會對陸生動物產生影響。
3.8 地下水環境影響分析
工程營運期間污廢水經處理后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準后排入廠區西側的埭口河,然后排入洞頭漁港,場地不屬于潛水含水滲透性強的地區,含水層不易污染;工程各處理構筑物已考慮采用高強度鋼筋混凝土,防滲系數較高,廠區內污水基本不會因滲漏對地下水產生影響;此外,區域屬于圍墾灘涂,地下水基本沒有取、用水利用價值,且污水處理廠水質復雜程度簡單,因此工程建設基本不會對擬建工程附近的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
3.9 社會環境影響分析
(1) 工程征占地的影響
工程征用的土地均用于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和污水泵站的建設,且目前廠址區域為荒地,因此不存在工程征地拆遷方面的影響。
(2) 交通壓力
工程建設時,建筑材料的運輸勢必會增加周圍道路的交通壓力,對居民的出行造成一定不便。此外,工程施工產生的棄土在運輸、處置過程中都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車輛裝載過多易導致沿程泥土散落;車輪沾滿泥土易導致運輸公路布滿泥土;晴天塵土飛揚,雨天路面泥濘,影響行人和車輛過往的環境質量。但這種影響是暫時的,隨著工程施工的結束而消失。
3.11 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1) 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施工期生產廢水主要包括混凝土系統沖洗水、混凝土面板養護用水、施工機械設備及車輛沖洗水、機械維修堿洗用水等,主要含pH、SS、石油類等。
(2) 環境空氣影響分析
本工程施工階段對環境空氣的污染主要來自施工揚塵和施工機械、運輸車輛產生的尾氣。
(3) 聲環境影響分析
施工期噪聲主要由施工機械所造成,其中施工機械包括打樁機、挖掘機、推土機、攪拌機等。此外,建筑施工采用的運輸汽車,往往保養較差,其噪聲級較高。
經現場調查,本工程擬建污水處理廠位于打水鞍村東側,距最近敏感點小于100m,因此項目施工對打水鞍村有一定的影響;為盡量減少施工噪聲對打水鞍村的影響,在施工過程中應使用低噪聲施工設備,禁止夜間的施工活動,如因連續作業要求需進行夜間施工,應向洞頭縣環保局報請批準,并告示可能受影響居民。
(4) 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
施工生活區設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儲存,并定期外運,對環境衛生和周圍水體基本無影響。
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盡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與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主體工程完工后,將遺留一部分施工臨時設施及時拆除。并對場地進行徹底清理,包括清除雜草、垃圾、廢渣以及其它有礙物,以保持一個良好的廠區景觀。
綜合以上分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經合理處置后,對環境基本上無影響。
4 主要污染防治減緩措施
4.1 施工期污染防治減緩措施
4.1.1 施工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時對進場道路進行定期灑水抑塵,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區必須對車輪進行沖洗,以減少揚塵對打水鞍村和洞頭一中等敏感點的影響。
露天堆場和裸露場地采用土工布圍護,可減少揚塵產生。
運輸車輛、推土機、挖掘機等在經過打水鞍村和洞頭一中及進入施工區時應減速行駛,同時,做好施工機械的維修、保養,使其正常運行。
4.1.2 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 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
(2) 盡量使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
(3) 加強施工管理;
(4) 采取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如施工場地周圍建設圍墻,距離居民較近處,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聲源處安裝消聲器消聲等。
(5) 其他措施,如施工前,在工程投標時,應將建筑施工噪聲的管理措施列為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并科學規定工程期限;施工時,在建筑施工工地懸掛告示牌。
4.1.3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廠施工場地內設無砼襯砌沉淀池,施工期產生施工廢水經沉淀后達一級標準后排入埭口河。
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利用污水廠內現有廁所和化糞池,經處理后排入污水廠粗格柵及提升泵房,并進入廠內污水處理系統處理。
4.1.4 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減緩措施
在施工生活區設置垃圾收集箱,集中儲存,并定期外運,納入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系統。
建筑垃圾應分類集中堆放,盡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與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工程完工后,將遺留一部分施工臨時設施和生活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并對場地進行徹底清理,包括清除雜草、垃圾、廢渣以及其它有礙物,以保持一個良好的廠區景觀。
4.2 營運期污染防治減緩措施
4.2.1 營運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 對細格柵平流沉砂池、硅藻土一體生化池、A2/O-SBR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調理池分別加蓋,收集其產生的惡臭氣體以及粗格柵提升泵房和污泥脫水機房的惡臭氣體,然后通過離子除臭裝置進行處理,。其中,現有粗格柵及進水泵房應進行改造,其地面建筑應采用全密閉設計,并配備負壓式臭氣吸收系統,以保證其無臭氣泄漏(即無組織排放源強為0);細格柵沉砂池的收集率為85%,硅藻土一體生化池、A2/O-SBR池和污泥脫水泵房的收集率為90%,污泥濃縮池和污泥調理池的收集率為95%。除臭系統去除效率為85%,排氣筒高度要求達到15m以上。
(2) 在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操作中加強管理。控制污泥濃縮發酵,污泥脫水后要及時清運減少污泥堆存;在各種池子停產修理時,池底積泥會暴露出來散發臭氣,應采取及時消除積泥的措施來防止臭氣的影響;視需要實行定期與不定期對惡臭氣體監測,發現異常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在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項目惡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將會進一步減小。
(3) 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硅藻土一體生化池、A2/O-SBR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調理池、污泥脫水機房需設置100m的衛生防護距離。在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點、學校等敏感點。
(4) 加強綠化。在廠區的污水生產區、污泥生產區周圍設置綠化隔離帶,選擇種植不同系列對惡臭污染物具有抵御和吸收能力的樹種,組成防止惡臭的多層防護隔離帶,盡量降低惡臭污染的影響。
4.2.2 營運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 在設備選型時優先選用噪聲低、效率高的機電設備。
(2) 對于污水處理廠內功率較大的風機、水泵等設備,應盡量設計放入地下或半地下室,若在地面上,需設置隔聲房。
(3) 對于污水處理廠風機類設備的進出口管道,安裝消聲器等措施,減少氣流脈動噪聲。
(4) 較大型機泵類設備還應加裝防振墊片,減少振動引起的噪聲。
(5) 加強廠區特別是泵房、風機房等高噪聲設備用房周圍的綠化工作。
4.2.3 營運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進水水質控制措施
首先應積極做好污水管網系統的工業、生活污水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洞頭縣老城區,要配合舊城改造,盡快將合流制排水體制改造為雨污分流制;新城區的開發,在規劃和建設中要做好雨污分流,并提高各區塊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截污率。
對南塘、楊文兩工業區的污水要求必須進行預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誠意藥業等醫藥、化工、電鍍、皮革等高污染企業的生產廢水需處理達到行業標準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一級標準后才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2) 加強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① 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轉情況要及時了解,保障正常運行,對進水和出水水質要定期監測。
② 認真做好污水處理廠的人員培訓,加強教育,提高責任心
③ 加強對各類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維護和管理,同時配備必要的備用設備,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更換,以減少事故的隱患。污水處理廠要采用雙回路供電,防止停電造成運轉事故。
(3) 排污口規范化管理,安裝尾水在線監測裝置
(4 對埭口河進行清淤、維護
4.2.4 營運期固廢處置措施
(1) 污水處理廠及泵站應加強柵渣及沉砂的管理,配套建設防雨、防滲污泥堆棚,注意采用密閉車輛及時清運,不得在場內或場外任意避放。
(2) 污泥要定點堆放,建設標準污泥臨時堆場,及時并及時外運處理。堆場四周設集水溝、防雨淋和防滲措施,滲濾液收集后回到污水廠。
(3) 對柵渣和沉砂等含水率低的以無機物為主的固廢,應單獨收集,與職工生活垃圾一并及時裝車外運,盡可能做到日產日清,由當地環衛部門妥善處置。
(4) 近期本工程產生的剩余污泥經脫水和固化系統后委托蒼南縣河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干化處理后填埋處置,遠期運送至溫州市污泥焚燒處置中心進行焚燒處置。
(5) 采用隔膜板框壓濾機對污泥脫水處理,污泥含水率控制在80%以下
(6) 固體廢物需考慮密封運輸,加強運輸管理。
4.3 環境風險分析預測結果、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4.3.1 環境風險分析預測結果
(1) 污水事故排放的影響
本環評按處理率下降至50%作為非正常工況;事故工況是指設備事故或故障、停電等導致污水廠停運,污水直接外排,去除率為0的狀況。
預測結果表明,當污水處理廠非正常工況排放或者事故工況排放時,其出水的COD、NH3-N將達到350mg/L和50mg/L;各項水質指標都將遠遠超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標準,并且除總磷以外的其余各項出水水質指標也遠遠超出埭口河現狀的水質監測值,將造成埭口河水質的惡化,因此應杜絕污水處理廠出水的非正常工況排放和事故工況排放。
(2) 臭氣事故排放的影響
本項目最易發生的非正常工況為環保設施達不到預期效果而導致廢氣的非正常排放,主要考慮除臭裝置失效即收集率和凈化效率為0%的情況作為本環評的預測工況。
預測結果表明,在非正常工況(除臭裝置失效)的情況下,東廠界處為廠外最大落地濃度處,NH3和H2S落地濃度占標率分別為66.6%和118.5%,H2S超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標準;打水鞍村最大落地濃度疊加背景值后NH3、H2S占標率分別為216.3%和214.4%,NH3和H2S濃度均超出《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居住區大氣有害物最高濃度限值標準。
建設單位在運營期間需對環保設施與生產設備實行電控聯動,即當環保設施發生故障或達不到預期效果時應立即停止生產,待廢氣裝置正常運轉后,再恢復生產。另外應加強對環保裝置的日常管理,當發現處理設施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一般可以在30min內解決故障,因此不會對環境造成持續性影響。
4.3.2 風險防范措施
(1) 污水處理廠采用雙路供電,水泵設計考慮備用。
(2) 在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容積上留有相應的緩沖能力,并配有相應的設備(如回流泵、回流管道、閥門及儀表等)。
(3) 現有硅藻土池在本期提升改造工程中繼續使用,本次增加其與A2/O-SBR池連接管,通過閥門控制其尾水進入A2/O-SBR池或外排埭口河;
(4) 加強服務范圍內工業廢水入管水質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的監控,以保證污水廠進水水質滿足設計要求。在發現進水水質嚴重或特別嚴重超出進水設計標準時,應啟用硅藻土一體生化池對進水進行生化處理后再進入A2/O-SBR池繼續處理,并立即排查并關閉問題企業的廢水排放口。
(5) 選用優質設備,對污水處理廠各種機械電器、儀表等設備,必須選擇質量優良、事故率低、便于維修的產品。
(6) 加強事故苗頭監控,定期巡檢、調節、保養、維修。及時發現有可能引起事故的異常運行苗頭,消除事故隱患。
(7) 嚴格控制處理單元的水量、水質、停留時間、負荷強度等工藝參數,確保處理效果的穩定性。
(8) 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在平時嚴格按規程辦事,定期對污水處理廠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進行培訓和檢查。
(9) 加強運行管理和進出水的監測工作,未經處理達標的污水嚴禁外排。
(10) 對于各產惡臭氣體構筑物密封情況進行日常維護,對臭氣抽氣泵和收集管網進行加強維護管理,避免惡臭氣體收集系統事故而造成惡臭氣體事故排放。
(11) 惡臭氣體除臭裝置應加強維護管理,應設一套應急生物除臭裝置備用;
(12) 若惡臭氣體收集、處理裝置發生事故時,應對粗格柵提升泵房、細格柵提升泵房、生化處理池、污泥處理池等惡臭產生構筑物采用臨時噴淋除臭設備對臭氣進行凈化。
(13) 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定期檢查。
(14) 制訂風險事故的應急措施,明確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搶險操作制度。
4.3.3 應急預案
(1) 工程項目應急預案
本項目設計、建造和運行要科學規劃、合理布置、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設計規范,保證建造質量,嚴格安全生產制度、嚴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員素質和水平,以減少事故的發生。
要保證一旦發生水環境風險事故的情況下,進水水質在線監測儀自動報警,并立即啟用硅藻土生化一體池進行生化處理,同時根據進水水質調整硅藻土生化一體池出水口閥門。要保證一旦發生惡臭風險事故情況下,保證各構筑物密封措施處于密閉狀態,同時采用臨時噴淋除臭設備對產臭氣構筑物進行除臭處理,盡量減少惡臭氣體的影響。
(2) 社會求援應急預案
本工程環境應急預案內容見表4.3-1。
環境應急預案內容
表4.3-1
項目
|
內容和要求
|
應急區域
|
1、污水廠內各構筑物;
2、污水廠內惡臭氣體產生構筑物、臭氣吸收設備和除臭設備;
3、環境敏感目標:打水鞍村(海天佳境)和洞頭一中。
|
應急組織機構、人員
|
1、污水廠:
工廠指揮部:負責現場全面指揮,由廠長任總指揮;
專業搶修隊伍:負責事故控制、事故排查等,由指揮部負責組建。
2、地區
地區指揮部:負責工程附近地區全面指揮、管制。
|
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
一旦發生水環境事故排放或惡臭風險排放,工廠及地區一級均需立即響應。
|
應急救援保障
|
硅藻土一體生化池、臨時噴淋除臭設備、移動式滅火器、消防給水系統。
|
應急環境監測、搶險及控制措施
|
一旦發生水環境事故時,應立即通知洞頭縣環保局,由洞頭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對事故排放的尾水、埭口河水質和打水鞍村環境空氣進行監測工作,并對事故性質、參數與后果進行評估,為指揮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
應急狀態下的報警通訊方式采用固定電話或手提電話,撥打119和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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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檢測、防護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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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控制事故、防止擴大、蔓延與連鎖反應;
鄰近區域:控制防火區域。
|
應急狀況終止與恢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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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應急狀態終止程序,事故現場善后處理,迅速恢復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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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培訓計劃
|
應急計劃制定后,平時安排人員培訓與演練。
|
公眾教育和信息
|
對水廠鄰近地區開展公眾教育、培訓和發布有關信息。
|
記錄與報告
|
設置事故專門記錄,建立事故檔案和報告制度,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
4.4 清潔生產和總量控制措施建議
(1) 清潔生產措施建議
建議當地有關部門加快完善污水管網的建設,實現城南片區的雨污分流。
從水質上來講,本項目尾水達到一級A標準,已基本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城市綠化用水要求,可用于綠化用水,如用于區域內綠化用水和道路沖洗水,可大大減少新鮮水的取用量,緩減洞頭縣淡水資源緊張狀況。
從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的角度,建議對建設單位在遠期條件具體的前提下,委托專業單位專門編制項目中水回用工程方案、回用水管工程方案,對本項目尾水應進行充分的利用,盡量減少直接排放。
(2) 污染物總量控制建議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的總量控制建議見表4.4-1。污染物削減情況見表4.4-2
本工程污染物排總量控制建議值
表4.4‑1
污染物名稱
|
工程規模 (萬t/d)
|
允許排放濃度(mg/L)
|
總量控制建議值(t/a)
|
CODCr
|
0.8
|
50
|
146
|
氨氮
|
5(8)
|
14.6(23.36)
|
|
總磷
|
0.5
|
1.46
|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總量削減情況一覽表
表4.4-2 單位:t/a
控制指標
|
現有工程核定
排放總量
|
改造后
排放總量
|
較現有工程核定排污量的削減量
|
COD
|
175.2
|
146
|
29.2
|
氨氮
|
23.36
|
14.6
|
8.76
|
總磷
|
2.92
|
1.46
|
1.46
|
因此由表4.4-1可知,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COD、氨氮、總磷排放總量為 146t/a、14.6(23.36)t/a和1.46t/a。
由表4.4-2可知,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實施后,COD、氨氮、總磷排放總量較現有工程均有較大削減,削減量分別為29.2t/a、8.76t/a和1.46t/a。
4.5 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結果
4.5.1 環保投資估算
本項目總投資3580.18萬元,環保投資費用估算見表9.1-1,主要為水環境、大氣、噪聲等防治對策措施,共計349萬元。環保投資占工程總投資的9.75%。
環保投資估算表
表4.5-1
時 段
|
項 目
|
費用(萬元)
|
備注
|
施工期
|
水環境保護措施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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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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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保護措施
|
5
|
灑水、露天廣場和裸露場地采用土工布維護
|
|
噪聲防治對策措施
|
8
|
低噪音設備、臨時隔音板
|
|
固體廢物
|
5
|
垃圾桶、清運費
|
|
水土流失
|
/
|
場地平整、植被恢復,已在水保報告中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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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培訓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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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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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營運期
|
廢水防范措施
|
50
|
事故泄漏、防滲措施、管道堵塞、管網故障等
|
惡臭防范措施
|
80
|
對預處理、生化處理和污泥處理等構筑物分別加蓋并設置離子除臭裝置進行集中處理。
|
|
噪聲防治對策措施
|
50
|
低噪聲設備、噪音罩
|
|
固體廢物
|
20
|
污泥臨時堆場設集水溝,并做防滲處理
|
|
尾水在線監測設備
|
80
|
||
人員培訓
|
3
|
||
合 計
|
349
|
4.5.2 環境經濟損益分析
(1) 社會經濟效益
① 通過本項目的建設,將發展、完善、提高城市總體基礎水平,為加快洞頭縣城市現代化步伐提供了條件。
② 通過本工程的實施,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的集中處理,提高廢水達標排放的可行性與穩定性,這對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投資,促進當地工業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③ 本工程的建設將減少污染物負荷,極大地改善了其水質與水生態環境,使水體功能區劃目標得到實現,城區河道水環境明顯改善,對保護周邊水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有利于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
(2) 環境效益
污水的集中處理有利于實現環境監督管理有效性、長期性,避免企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取利潤的短期行為,杜絕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隨意排放的混亂局面,減少了未經處理而偷排、超排的可能性,為確保改善水質奠定了基礎;集中處理具有良好的技術經濟性,有利于產生“互補效應”,提高工業廢水達標排放可行性與穩定性,同時降低投資和運行成本;有利于減緩污染負荷的沖擊,提高處理系統耐沖擊能力;有利于降低運行管理成本,開發利用新的自然環境資源,為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4.6 擬采取的環境監測計劃和環境管理制度
4.5.1 環境管理計劃
為使本工程環境問題能及時得到落實,制定本項目管理計劃,見表4.5-1。
環境管理計劃
表4.5-1
階段
|
環境保護要求
|
實施單位
|
監督單位
|
|
施
工
期
|
噪聲
|
(1) 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
(2) 盡量使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
(3) 加強施工管理,在污水處理廠施工場地建設圍墻等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
|
施工承
包商
|
洞頭縣環保局
環境監理單位
|
水環境
|
(1) 污水廠施工場地內設無砼襯砌沉淀池,施工期產生施工廢水經沉淀后達一級標準后排入埭口河。
(2) 生活污水利用污水廠內現有廁所和化糞池,經處理后排入污水廠粗格柵及提升泵房,并進入廠內污水處理系統處理。
|
|||
水土
保持
|
合理安排施工進度,盡可能減少過多的施工區域或縮短臨時占地使用時間;
表土剝離、后期綠化覆土、設臨時排水溝和沉砂池等。
|
|||
生態
環境
|
工程施工期間,應加強施工人員環保教育,施工人員嚴禁破壞周圍植被。
|
洞頭縣環保局
環境監理單位
洞頭縣水利局
|
||
環境
空氣
|
(1) 施工時對進場道路進行定期灑水抑塵,每天灑水4-5次;
(2) 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進出施工區必須對車輪進行沖洗;
(3) 露天堆場和裸露場地采用土工布圍護;
(4) 運輸車輛、推土機、挖掘機等在經過打水鞍村和洞頭一中,及進入施工區時應減速行駛;
(5) 做好施工機械的維修、保養,使其正常運行。
|
洞頭縣環保局
環境監理單位
|
||
營
運
期
|
環境
管理
|
日常環保管理工作。
環保設施維護。
環境空氣、聲環境以及水環境監測計劃的實施。
|
洞頭縣水務有限公司
|
洞頭縣環保局
|
噪聲
防治
|
(1) 在設備選型時優先選用噪聲低、效率高的機電設備;
(2) 對于污水處理廠內功率較大的風機、水泵等設備,應盡量設計放入地下或半地下室,若地上應設置隔聲房;
(3) 污水廠風機類設備進出口管道,安裝消聲器等措施;
(4) 較大型機泵類設備還應加裝防振墊片,減少振動噪聲;
(5) 加強廠區特別是泵房、風機房等周圍的綠化工作。
|
|||
環境
空氣
|
(1) 污水、污泥處理構筑物應加蓋、收集其惡臭氣體,通過等離子除臭裝置進行處理。粗格柵提升泵房和細格柵沉砂池收集率達到85%,硅藻土一體生化池、A2/O-SBR池和污泥脫水泵房達到90%,污泥濃縮池和調理池達到95%。
(2) 離子除臭裝置的去除率應達到85%,排氣筒高度應達到15m。
(3) 細格柵沉砂池、硅藻土一體池、A2/O-SBR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調理池、污泥脫水機房設置100m的衛生防護距離。
(4) 粗格柵及進水泵房地面記住采用全密閉設計,并配備負壓式臭氣吸收系統,以保證其無臭氣泄漏、無組織排放現象。
|
|||
固廢
處置
|
近期本工程產生的剩余污泥經脫水和固化后委托蒼南縣河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干化處理后填埋處置,遠期運送至溫州市污泥焚燒處置中心進行焚燒處置。
|
4.5.2 環境監理計劃
施工期環境監理計劃,見表4.5-2。
表 4.5‑2 本工程施工期環境監理計劃
監理
項目
|
環境監理工作重點
|
監理時間、
頻次
|
實施
機構
|
監督
機構
|
生態
環境
|
①施工場地的水土流失控制落實情況;
②施工臨時性工程用地植被處理、恢復及水保措施落實情況。
|
日常檢查
|
具有工程監理資質并經環境保護業務培訓的單位
|
溫州市環保局、洞頭縣環保局
|
水環境
|
①施工場站的施工生產廢水及臨時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的建設情況及排放情況;
②施工營地生產廢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
|
日常檢查
|
||
水土保持
|
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
|
日常檢查
|
||
聲環境
|
①禁止夜間施工,如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必須報經當地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并予以公示
|
日常檢查
|
||
環境空氣
|
①混凝土拌和站的粉塵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②土石方開挖填及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
日常檢查
|
4.5.3 環境監測計劃
本項目的施工期、營運期環境監測計劃見表4.5-2。
表 4.5-2 工程環境監測計劃一覽表
階段
|
監測要素
|
監測斷面/點位
|
監測內容
|
監測時間和頻次
|
實施
機構
|
監督機構
|
施工期
|
噪聲
|
與現狀監測點位相同
|
LAeq
|
高峰期監測1期,晝夜各1次
|
建設單位、有資質環境監單位
|
洞頭縣環境保護局
|
水環境
|
與現狀監測斷面相同
|
pH、BOD、COD、石油類、SS、DO
|
高峰期監測1期,連續2天
|
|||
環境空氣
|
與現狀監測點位相同
|
TSP
|
施工高峰期連續測5天,每天4次
|
|||
營運期
|
噪聲
|
與現狀監測點位相同
|
Leq
|
竣工驗收一次
|
||
環境空氣
|
與現狀監測點位相同
|
NH3、H2S
|
竣工驗收一次
|
|||
水環境
|
與現狀監測點位相同及尾水排放口
|
CODCr、BOD5、SS、石油類等
|
竣工驗收一次
|
5 公眾參與
5.1 公開環境信息的次數、內容、方式等
我單位在接受建設單位環評委托后,于2012年9月18日起連續10個工作日,在北岙街道、東屏街道、城南社區、打水鞍社區、洞頭一中、風門村、洞頭村、中侖村、后坑村等地進行了環境信息公開,用現場張貼的方式。公示內容包括工程基本情況、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以及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等。
本次環評在報告書編制后期于2012年11月5日起連續10個工作日在沿線村莊進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的村莊同第一次公示),同樣采用現場張貼的方式。公示內容包括工程基本情況、工程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擬采取的對策措施、環評結論、公眾閱讀簡寫本的索取方式(查閱網址http://www.ecidi.com/cate_04_2_biao3.asp?Id=89 &Id2=-10),以及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時間、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包括對工程的態度、對主要環境影響的認識、對環境保護措施的建議和要求等。
兩次公示期間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均未收到公眾對本工程提出的關于環保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2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次數、方式等
調查對象主要為沿線影響范圍內村莊居民、村委會以及學校老師等。本次公眾參與調查共形成團體調查表21份,個人調查表73份,
5.3 公眾參與的組織形式
本次環境影響評價采用了走訪和實地發放問卷的調查形式,調查內容主要為對本工程的了解情況、關心的環境問題、對工程建設的態度和建議等進行調查。
5.4 公眾意見歸納分析
(1) 公眾參與采納與落實情況
本工程公眾意見調查中本項目建設會給社會及家庭和居住環境帶來的影響、環保方面主要意見,以及反饋說明情況見表5.4-1。
本工程公眾參與調查環保意見及反饋說明情況一覽表
表5.4-1
序號
|
典型環保意見和建議個人
|
與本工程相對位置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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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工程建設所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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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具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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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饋意見及說明
|
||
姓名
|
通訊地址
|
聯系電話
|
|||||
1
|
陳秋麗
|
海天佳境
|
689586
|
西側約90m
|
反對
|
(1) 做好水污染治理,確保打水鞍村居民用水安全;
(2) 做好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受污染居民賠償工作。
|
采納。
(1) 北岙鎮給水來自長坑水廠,水源為長坑水庫,其位于本工程的上游,因此本工程對居民用水無影響。
(2) 本期工程的實施將改善埭口河水質,使其水體基本滿足景觀用水標準。
|
2
|
蘇有洞
|
海天佳境
|
643605
|
西側約100m
|
反對
|
(1) 可能造成居民用水水體污染,污水處理會產生空氣污染,影響人們生活、健康;
(2) 加強防護措施,完善污水治理流程,響應十八大號召建設“美麗洞頭”。
|
(1) 本工程符合洞頭縣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洞頭生態功能區劃,是生態保護規劃協調。
(2) 本次環評提出了具體保護措施見“第4章節 污染防治減緩措施”,以保證敏感目標環境質量滿足標準要求。
|
3
|
趙愛民
|
海天佳境
|
632109
|
西側約110m
|
反對
|
(1) 噪聲污染影響居民睡眠質量,空氣質量影響居民生活質量;
(2) 本項目與“生態洞頭”建設項目相違背,在未充分論證及可行性研究,切勿盲目推進。
|
(2) 公眾意見回訪
針對公眾參與調查過程中持“反對”意見的調查者,本次環評階段建設單位采用了電話和走訪的形式進行了回訪。本次環評于2012年12月3日~6日對持“反對”意見的調查者進行了回訪,回訪情況見表5.4-1,經回訪后基本表示同意。
反對意見回訪情況一覽表
表5.4-1
序號
|
持反對意見個人信息
|
反對理由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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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訪意見說明
|
||
姓名
|
通訊地址
|
聯系電話
|
|||
1
|
陳秋麗
|
海天佳境
|
689586
|
(1) 做好水污染治理,確保打水鞍村居民用水安全;
(2) 做好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受污染居民賠償工作。
|
建設單位以走訪、電話形式對其均進行了回訪,并將提升改造工程的作用、意義和影響向公眾做了相關解釋。
回訪后,調查者表示支持工程建設。
|
2
|
蘇有洞
|
海天佳境
|
643605
|
(1) 可能造成居民用水水體污染,污水處理會產生空氣污染,影響人們生活、健康;
(2) 加強防護措施,完善污水治理流程,響應十八大號召建設“美麗洞頭”。
|
|
3
|
趙愛民
|
海天佳境
|
632109
|
(1) 噪聲影響居民睡眠質量,空氣質量影響居民生活質量;
(2) 本項目與“生態洞頭”建設項目相違背,在未充分論證及可行性研究,切勿盲目推進。
|
5.5 小結
本次公眾參與個人調查對象主要為距離工程較近的可能受工程影響村莊的居民,調查份數為73份。本次公眾參與團體調查對象主要包括受工程影響的北岙鎮和東屏鎮的部分行政村、機關及部分企事業單位,合計21份,均為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團體單位。因此,本次工程的公眾參與調查范圍較為全面,調查的團體均為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團體,被調查的個人均為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居民,因此本次公眾參與調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調查結果可反映公眾對本工程建設的態度和意見。
本次環評在報告書編制初期環境信息公示采用現場張貼的方式進行,報告書編制基本完成后環境影響報告簡寫本公示采用現場粘貼和報告公示,并對工程沿線的村莊居民和涉及團體采取調查問卷的方式進行調查,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
6 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洞頭縣城南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洞頭縣城市總體規劃、排水規劃等相關要求,并符合《浙江省洞頭縣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報批稿)》的相關要求。工程建設的社會、經濟效益明顯,但工程建設和營運期間將會對工程附近區域環境產生一定不利環境影響。因此在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以及建成運行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環境保護法規,切實執行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把工程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設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