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地下排污”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地下水污染的高度重視。隨著《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發布,地下水資源費調整問題也走入大眾視野。根據《通知》,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要高于地表水,例如在水資源相對缺乏的京津兩地,地下水資源費高達4元/立方米,是上海、安徽等部分地區的20倍。有專家稱,費用的提高將有利于更好的保護地下水資源。
地下水資源費應體現環境價值
針對地下水污染控制對策,全國政協委員、河海大學水資源高效利用與工程安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陳星鶯教授建議加強城市地下水監測網絡建設,同時,她也指出,地下水資源費定價應體現環境價值。她表示:“地下水資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非再生性的資源,尤其是深層地下水,具有與石油、礦石等資源一樣的不可再生性,地下水價格必須能夠充分體現這一資源的稀缺性。”
陳星鶯強調,只是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嚴格限制地下水超采,不僅監管成本高,管理績效也難以保證。她建議充分運用各種經濟手段來提高水環境管理績效。如:改革原有地下水資源的定價理念與方法,建立地下水包括開采、輸送、凈化、分配、使用與污水處理等過程的全成本定價方法,價格中應包括體現地下水資源環境價值的地下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提高 促進地下水資源保護
《關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制定原則之一即是促進保護水資源,特別是地下水資源的保護。
我國是水資源短缺的國家,地下水是我國重要的用水來源。據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介紹,我國地下水用量一年大概1100多億立方米,占全部用水量的20%左右。而北京、河北一帶,地下水要占到整個工業、農業和人民生活用水總量的50%以上。可想而知,在水資源如此緊缺的情況下,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至關重要。
有專家指出,地下水資源保護一方面需要政策支持,規范地下水資源管理、嚴控地下水污染,另一方面也需要逐漸發揮市場作用,建立和完善體現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從而實現地下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
地下水資源費調整 應體現環境價值
時間:2013-03-29 來源:中國水網作者:朱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