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多個行業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羊城派2025-02-13 22:31
打開水龍頭,自來水會自動流出來,便利的用水雖然改善了生活條件,但公眾切勿因用水便利而隨意浪費。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2月13日從廣州市水務局獲悉,《廣州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在近日正式印發,并在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管理辦法將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的前提下,推動社會公眾及各行各業參與節約用水工作。根據管理辦法要求,多個行業需優先使用經生活污水凈化處理后的再生水,減少直接取用自來水。

超計劃用水單位將超額收水費,超額水費收入將用于節約用水工作
據悉,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用水管理、節水措施、保障與激勵、法律責任、附則六個章節八十條。將用水管理章節細分為水資源剛性約束、計劃用水、水平衡測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四個小節。管理辦法還將節約用水措施,細分為農業農村節水、工業節水、城鎮節水、非常規水源利用四個小節。為鼓勵社會公眾及各行各業節約用水,管理辦法還設置了節約用水保障措施及激勵措施等章節。

根據管理辦法,廣州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的同時,對使用公共供水管網供水且用水量達到國家、廣東省規定規模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管理辦法要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或者一年向非居民用水單位下達一次月度用水計劃,非居民用水單位則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計劃建議。當非居民用戶的實際用水量超過用水計劃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向非居民用水單位發出超計劃用水通知。超計劃用水所產生的超計劃加價收費收入,將繳入財政專戶,專項用于本級政府節水管理、節水科研工作和用水計量設施建設等。上述方法不僅鼓勵非居民用水單位按計劃用水,并且讓超計劃用水所產生的費用收入用于節約用水工作。
多個耗水行業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非居民用水單位確實有大量用水需求,該怎么辦?管理辦法引導有條件的非居民用水單位使用非常規水源,減少直接取用自來水。管理辦法要求,廣州市及各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規水源的開發利用,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據悉,廣州不少生活污水處理廠,已經具備將生活污水凈化處理達到一定標準后,加工成再生水供各行各業進行非飲用水用途;一些高耗水行業,已經使用再生水。管理辦法要求,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火電、石化、鋼鐵、造紙、印染、垃圾焚燒等項目以及工業集聚區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冷卻用水、洗滌用水、工藝用水等工業生產用水,公共區域、住宅小區和單位內部的綠化、景觀等用水,降塵、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等其他市政雜用水,應當優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再生水。對于上述應當優先使用但未使用再生水的行業或單位,管理辦法要求相關單位應核減其下一年度的常規水源計劃用水指標;其中火電、石化、鋼鐵、造紙、印染、垃圾焚燒等項目以及工業集聚區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冷卻用水、洗滌用水、工藝用水等工業生產用水如未使用再生水,相關審批部門不得批準新增取水許可。

為便利社會公眾及各行各業取用再生水,管理辦法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污水處理廠(凈水廠、再生水廠),有條件的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再生水供水單位應當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不得擅自間斷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再生水價格由再生水供水單位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按實際用水量直接向再生水用戶收取。
廣州市水務局解讀表示,該管理辦法為廣州市節約用水領域第一部系統性、綜合性、全面性的規范性文件,落實了國家“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和國家《節約用水條例》,順應新時代水利發展需求,推進各行業、各領域節水,對全面系統推進節約用水、提升水資源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文、圖|記者 梁懌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