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認定為責任事故
2014年01月10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1月9日電 (記者鮑丹)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9日說,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黃毅介紹,國務院調查組已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國務院正式批復后,將會第一時間向社會全文公布。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鉆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泄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黃毅認為,這次事故所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對隱患的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尤其是對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存在的重大隱患沒有進行徹底的排查和整改,企業有責任,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二是應急處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個多小時,其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群眾。三是違規違章作業,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暗渠內的油氣進行檢測就冒險作業,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進行施工,從而導致油氣爆炸。四是規劃設計不合理,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的建筑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隱患。所以,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10日 09 版)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特別重大事故:62死136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十一年前11月份的某一天
某地發生一次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事故發生后
15人被移交司法機關
48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涉事公司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人
均被追責
……

山東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
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發生泄漏,為處理泄漏的管道,現場決定打開暗渠蓋板。現場動用挖掘機,采用液壓破碎錘進行打孔破碎作業期間,發生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 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 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此起事故中,事故管道管理方 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對事故管道外防腐層及局部管體進行檢測,均未能發現事故段管道嚴重腐蝕等重大隱患,導致隱患得不到及時、徹底整改;涉事企業 對事故風險評估出現嚴重錯誤,沒有及時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時全面報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報問題;現場處置人員 盲目動用非防爆設備進行作業,嚴重違規違章;應急救援人員對自己的職責和應對措施不熟悉。

除此之外
還有這些危險化學品事故
也發生在11月份
國內事故
石油化工
廣西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11·2”較大著火事故
2020年11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在實施二期工程項目貧富液同時裝車工程施工時發生著火事故,造成 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2029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實施二期工程項目貧富液同時裝車工程TK-02儲罐二層平臺低壓泵出口總管動火作業切割過程中,隔離閥門0301-XV-2001開啟,低壓外輸匯管中的LNG從切割開的管口中噴出,LNG霧化氣團與空氣的混合氣體遇可能的點火能量產生燃燒。
中石油烏魯木齊石化公司“11·30”較大機械傷害事故
2017年1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石油烏魯木齊石化分公司煉油廠二車間機械傷害事故,造成 5人死亡、2人重傷、1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45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設備安裝公司施工人員在進行E2208/2油漿蒸汽發生器檢修時,帶壓拆卸油漿蒸汽發生器殼體與管箱的連接螺栓,螺栓斷裂失效,管箱與管束突出,撞擊現場人員導致人員傷亡。
遼寧大連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1·18”較大中毒事故
2017年11月18日,遼寧大連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3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68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承包商河南鄢陵京順石化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在清洗E7001C、E7001D兩臺換熱器作業中,使用含鹽酸的清洗劑,并將清洗劑直接倒在含有硫化亞鐵和二硫化亞鐵污垢的管束上,反應釋放出硫化氫氣體,導致9名作業人員中毒。
吉林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6”較大爆炸火災事故
2011年11月6日,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火災事故,造成 4人死亡、7人受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氣體分餾裝置脫乙烷塔頂回流罐由于硫化氫應力腐蝕造成筒體封頭產生微裂紋,微裂紋不斷擴展,致使罐體封頭在焊縫附近熱影響區發生微小破裂后進而整體斷裂,發生物理爆炸,罐內介質(乙烷與丙烷的液態混合物)大量泄漏,與空氣中的氧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后,遇明火發生閃爆,并引發火災。
中石油上海浦三路油氣加注站“11·24”液化氣儲罐較大爆炸事故
2007年11月24日,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租賃經營的浦三路油氣加注站,在停業檢修時發生液化石油氣儲罐爆炸事故,造成 4人死亡、30人受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進行管道氣密性試驗時,沒有將管道與埋地液化石油氣儲罐用盲板隔斷,液化石油氣儲罐用氮氣壓完物料后沒有置換,導致液化石油氣儲罐與管道系統一并進行氣密性實驗,罐內未置換干凈的液化石油氣與壓縮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因現場同時進行電焊動火作業,電焊火花引發試壓系統發生化學爆炸,導致事故發生。
精細化工
河北衡水天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較大中毒事故
2016年11月19日,河北省衡水天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實驗生產噻唑烷過程中發生甲硫醇等有毒氣體外泄,造成 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生產噻唑烷過程中,反應釜內投入的氰亞胺荒酸二甲酯與半胱胺鹽酸鹽發生反應,產生的有毒副產物甲硫醇從投料口逸出,致投料人員吸入后中毒,4名施救人員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20”較大爆炸事故
2010年11月20日,山西省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 4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725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樹脂二廠二號聚合廠房一聚合釜頂部的氯乙烯單體進口管線彎頭焊口開裂,物料泄漏導致發生空間爆炸。
廣東羅定新邦林產化工有限公司“11·25”較大火災事故
2008年11月25日,廣東省羅定市新邦林產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造成 3人死亡、3人受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萜烯樹脂車間一聚合反應釜冷卻盤管出水管法蘭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泄漏,泄漏的冷卻水與反應釜內的催化劑三氯化鋁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大量的氯化氫氣體引發沖料,導致松節油、甲苯、三氯化鋁等混合物大量外泄,遇到一樓包裝車間、鍋爐車間等非防爆區域火源,被引燃并迅速回燃,引起樹脂生產及包裝車間內可燃氣體爆燃,造成整個萜烯樹脂生產車間發生大火。
浙江菱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28”較大爆燃事故
2007年11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菱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級脫酸甩盤釜發生燃爆事故,造成 3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亞磷酸二甲脂車間當班操作工沒有及時發現DCS控制系統顯示甲醇進料系統故障和發出的警告信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甲醇自動進料系統發生故障后中斷甲醇進料2小時40分鐘,另一反應物三氯化磷進料過多,過量三氯化磷經反應釜進入粗酯受器并與粗酯中殘留的甲醇發生反應,產生大量氣體(氯化氫、氯甲烷)和反應熱,導致粗酯受器蓋子被炸飛,沖出的大量氣體遇到爆炸產生的火星以及大量的三氯化磷遇水,繼而引發后續的爆炸和燃燒。爆炸和燃燒產生大量的刺激性氣體,造成現場操作工在逃生過程中窒息。
江蘇聯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較大爆燃事故
2007年11月27日,江蘇省聯化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燃事故,造成 8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染料中間體當班操作工操作不當,本應控制重氮化反應溫度,但沒有將加熱蒸汽閥門關到位,致使反應釜被繼續加熱,導致重氮化釜內重氮鹽劇烈分解,發生化學爆炸。
山東濟南華陽應用技術有限公司“11·14”較大有毒氣體泄漏事故
2004年11月14日,山東省濟南市華陽應用技術有限公司發生有毒氣體泄漏事故,造成 3人死亡、5人中毒,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巰基丙酸車間工人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導致系統內壓力升高引起硫化氫大量泄漏。操作工在撤離過程中先后暈倒在車間內,隔壁車間的值班人員發現后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現場搶救,又造成多人中毒。
有機化工
河北張家口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
2018年11月28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國化工集團河北盛華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擴散至廠外區域,遇火源發生爆燃,造成 24人死亡、21人受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氯乙烯車間的1#氯乙烯氣柜長期未按規定檢修,事發前氯乙烯氣柜卡頓、傾斜,開始泄漏,壓縮機入口壓力降低,操作人員沒有及時發現氣柜卡頓,仍然按照常規操作方式調大壓縮機回流,進入氣柜的氣量加大,加之調大過快,氯乙烯沖破環形水封泄漏,向廠區外擴散,遇火源發生爆燃。
中石油吉化雙苯廠“11·13”較大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分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 8人死亡、60人受傷,并引發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經濟損失為6908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苯胺二車間硝基苯精制崗位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在停止粗硝基苯進料后,未關閉預熱器蒸汽閥門,導致預熱器內物料氣化。恢復硝基苯精制單元生產時,再次違反操作規程,先打開了預熱器蒸汽閥門加熱,后啟動粗硝基苯進料泵進料,引起進入預熱器的物料突沸,產生劇烈振動,使預熱器及管線的法蘭失效,空氣吸入系統,因摩擦靜電,導致精餾塔發生爆炸,并引發其它裝置、設施連續爆炸。
重慶長壽長風化工廠“11·7”二苯甲酮工段較大泄漏爆炸事故
2001年11月7日,重慶市長壽縣長風化工廠發生爆炸燃燒事故,造成 3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0余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光氣化釜檢修后恢復生產時,操作人員未按工藝要求操作,在溫度偏低時加入過量光氣,導致光氣積聚過多。當釜內溫度升高后,光氣與苯發生劇烈反應,釜內壓力升高,導致尾氣管破裂漏氣,達到爆炸極限的苯蒸汽被靜電引燃,發生爆炸。
無機化工
山東萊州福利泡花堿有限公司“11·15”較大坍塌事故
2023年11月15日,山東省萊州市福利泡花堿有限公司發生坍塌事故,造成 4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702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違規組織拆除三車間窯爐作業,導致侵蝕變形的拉條斷裂、鋼結構失去穩固作用,南北墻外傾,碹頂拱腳外移,造成碹頂失穩坍塌。
湖北鐘祥金鷹能源科技公司“11·11”較大中毒事故
2017年11月11日,湖北省鐘祥市金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23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9月27日全面停產檢維修,生產線于9月28日置換合格后,精脫硫D塔因停車時間過長(43天),從活性炭填料中解析出的有毒有害氣體CO和H2S積聚在塔內,塔內通風置換時間太短,一名維修人員在對精脫硫塔進行檢修作業過程中,在明知塔內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情況下,未按規定佩戴防護面具,擅自跑到精脫硫D塔上部裝填材料入口處觀望,在觀望過程中吸入塔內有毒氣體,導致昏迷后墜入塔內。事故發生后,主管安全副總、車間副主任在沒有佩戴防護用具的情況下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后果擴大。
湖北鐘祥大生化工有限公司“11·13”較大窒息事故
2016年11月13日,湖北省鐘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窒息事故,造成 3人死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名維修人員在尾氣脫硫塔內進行漏點檢查、維修作業,只拆開了脫硫塔頂端1個人孔,導致塔內通風不良;在未辦理作業票、未進行氧氣及有毒有害氣體分析、未佩戴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進入塔內作業,導致3人缺氧窒息死亡。
河北邯鄲龍港化工有限公司“11·28”較大液氨泄漏事故
2015年11月28日,河北省邯鄲市龍港化工有限公司發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 3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號液氨儲罐備用液氨接口固定盲板所用不銹鋼六角螺栓不符合設計要求,且其中2條螺栓陳舊性斷裂造成事故發生。
寧夏中衛興爾泰化工有限公司“11·20”較大中毒事故
2012年11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興爾泰化工公司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4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合成車間正在向精煉工段再生器加銅,吊車把銅瓦吊入再生器,負責摘吊鉤的操作工趴在再生器人孔摘吊鉤沒有摘掉,就跳入再生器中摘吊鉤,隨即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并暈倒。車間人員沒有佩戴任何防護用具進入再生器盲目施救,導致多人中毒傷亡。
山東新泰聯合化工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
2011年11月19日,山東省新泰聯合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燃事故,造成 15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90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道生油冷凝器維修過程中,因未采取可靠的防止試壓水進入熱氣冷卻器道生油內的安全措施,造成四樓平臺道生油冷凝器殼程內的水灌入三樓平臺熱氣冷卻器殼程內,水與高溫道生油混合并迅速汽化,水蒸汽夾帶道生油從道生油冷凝器的進氣口和出液口法蘭處噴出,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點火源發生爆燃。
化肥
河北金萬泰化肥有限責任公司“11·7”較大燃爆事故
2018年11月7日,河北省金萬泰化肥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2#尾氣燃燒爐烘爐作業過程中發生燃爆事故,造成 6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947.14萬元。
62死136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青島中石化11.22特大爆炸事故調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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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2023年11月22日07:44山東知識官 退役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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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十周年。十年前的今天,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事故發生后,國務院成立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國內管道設計和運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屬材料、防腐、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十年過去,物是人非。但現場的慘烈景象依然歷歷在目:車毀人亡、殘垣斷壁、滿城狼藉。往事如風,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謹以此文作為紀念,惟愿災禍不再發生!
一、11.22爆炸事故特點
1、爆炸威力大。爆炸沖擊波將長5.5公里的排污暗渠水泥蓋板和上部的臨時建筑及停放車輛全部炸飛,重達數十噸的預制板被炸斷扭曲;負責現場監護重達41噸的重型泡沫消防車被炸翻。齋堂島街、劉公島路、長興島街、唐島路、舟山島街等沿線道路全部損毀,路旁停放的大量汽車被炸飛。齋堂島街沿線小區居民樓門窗玻璃全部損毀,部分房屋倒塌,爆炸點附近小區大門連同四周圍墻被夷為平地。受損建筑19.61萬平方米,沿線受損居民1310戶,受損車輛近20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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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路上被炸翻的消防車與挖掘機(由東向西)
2、人員傷亡大。爆炸發生時,泄漏現場有部分檢修監護人員,附近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工地工人正在作業,排污暗渠上的街道有大量行人,周邊還有20棟住宅樓、一所中學、一所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爆炸造成檢修人員、現場監護的黃島油庫企業專職消防隊員、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區工作人員和街道過往群眾、周邊居民等共計62人死亡(含6名消防員)、136人受傷(含3名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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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置難度大。爆炸事故造成道路損毀長、著火點多、傷亡人員大。管道泄漏火、污油池火、海面流淌火、建筑倒塌、人員被壓、路面塌陷、車輛掀翻;附近的儲油罐受到威脅,一段長約20米的暗渠上方9條輸油管線仍在進行輸油,岌岌可危;災害現場情況異常復雜,救援處置難度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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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潛在危險大。爆炸引發海岸街道及海面大火產生的高溫輻射熱,直接威脅著毗鄰總儲量25.8萬立方米輕質油儲罐區、1100米長輸油輸氣管線平臺和停泊在海面上的6艘輸油油輪,距輕質油罐僅3米處的2個總面積80平方米的污油池已發生燃燒。輕質油儲罐區一旦發生爆炸,將會引爆周邊青島麗東化工、中石化青島煉油有限公司大量原油、天然氣等儲罐,造成硫化氫、對二甲苯等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將會對黃島區30萬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膠州灣生態壞境造成重大災難。泄漏爆炸點附近水域因管道原油流出,在水面形成30厘米厚的油層,原油蒸汽不斷聚集,現場救援人員多,大型機械集中作業,存在二次爆炸等次生災害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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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會影響大。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山東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廳、公安部消防局各級領導高度關注。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第一時間作出批示,習總書記專程趕到青島看望傷員,對事故救援及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周邊學校停課、工廠停工,居民用電用水、通信設施造成嚴重破壞,給當地居民正常生活帶來直接影響,大量居民恐慌并逃離居住地,引起了社會群眾和各級媒體廣泛關注,280多名記者跟蹤報道爆炸事故處置工作,社會影響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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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經過及處置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時12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發生破裂,泄漏的原油進入了市政排水暗渠,部分原油沿著雨水管線排入了膠州灣。上午10時25分,事故處置維修人員在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路口進行原油泄漏搶修作業時引發了油氣爆炸。隨著劇烈的爆炸聲,巨大的黑色蘑菇云沖天而起,火焰高達20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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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現場方位衛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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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后現場附近燃起大火
爆炸造成秦皇島路橋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齋堂島街至劉公島路排水暗渠的預制混凝土蓋板大部分被炸開,與劉公島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連接的長興島街、唐島路、舟山島街排水暗渠的現澆混凝土蓋板拱起、開裂和局部炸開,波及全長5000余米。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及飛濺物造成現場搶修人員、過往行人、周邊單位和社區人員,以及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排水暗渠上方臨時工棚及附近作業人員多人傷亡。周邊多處建筑物不同程度損壞,多臺車輛及設備損毀,供水、供電、供氣等多條管線受損,泄漏原油通過排水暗渠進入附近海域,造成膠州灣局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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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現場方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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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后泄漏到膠州灣海面上的原油
爆炸事故發生后,青島消防迅速出動了16部大型消防車趕赴現場,用最快的時間撲滅了火災。并迅速疏散現場群眾,搜救遇險人員,最大程度的減少災害損失,挽救群眾生命。全省消防部門先后出動車輛376臺次,官兵1956人次,搜救犬50條次,消防艇2艘,共疏散群眾2600余人,搜救出全部遇險人員41名,其中4人生還。保住了鄰近的25.8萬立方米輕質原油罐區、1100米海上輸油、輸氣管道、6艘輸油油輪(油量共計120萬噸),及周邊麗東化工、中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黃島油庫等19家石化企業的安全,確保了未發生次生災害。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組織力量,及時排除險情,千方百計搜救失蹤、受傷人員,并查明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措施,堅決杜絕此類事故。受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委托,王勇國務委員帶領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于11月22日下午趕赴現場,時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牛躍光隨隊到場,共同組織指揮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組織了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專業救援人員,調集100余臺(套)大型設備和生命探測儀及搜救犬,緊急開展人員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難人員身份全部確認并向社會公布;136名受傷人員得到了妥善救治,遇難者善后工作基本結束。
三、事故調查情況
經國務院批準,11月25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國內管道設計和運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屬材料、防腐、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用一個月的時間完成了全部調查工作,向國務院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
勘驗爆炸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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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原因結論
調查組認定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東黃輸油管道與市政排水暗渠交匯處的管道腐蝕減薄造成管道破裂,泄漏出的原油大量流入了排水暗渠并反沖到路面上。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的混合油氣爆炸造成了這次事故。間接原因:除現場處置人員違規操作直接導致爆炸發生外,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不力、規劃建設混亂等也是導致這起特大災害事故的重要原因。
2 事故認定依據
2.1 爆炸時間
青島市地震局提供的11月22日上午地震監測資料顯示,22日上午10時25分03秒,事故發生地有0.3級震級爆破。爆炸產生的濃煙突破云層升入到千米高空中,被過路飛機上的乘客拍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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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監測資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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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煙突破云層升入千米高空
2.2 爆炸地點
事故爆炸點位于山東省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路口處。經現場勘驗,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及麗東化工廠區內排水暗涵均發生了劇烈的爆炸。為了準確認定第一起爆點進而確定爆炸原因,專家組一是對爆炸破壞現場沿線進行了數十次細致勘驗;二是觀看研究了青島市公安機關提供的上百盤視頻監控錄像;三是調閱了公安機關提供的幾百份詢問筆錄并約談了20多個關鍵證人。
(1)現場作業證據 爆炸事故前后,搶修作業所使用的挖掘機如圖所示。現場勘驗表明,爆炸后挖掘機駕駛室內部頂棚和側面、操作桿、破碎錘錘頭及橫臂下方附著噴濺原油,說明了爆炸瞬間施工作業點原油噴濺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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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錘錘頭受原油噴濺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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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機工作臂受原油噴濺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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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機駕駛室噴濺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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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前破碎錘現場施工作業
(2)視頻監控證據 據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南門內外兩側的監控視頻顯示,22日10時25分許,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及麗東化工廠廠區內排水暗涵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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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監控(交叉路口已見煙塵,麗東化工廠區內未見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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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監控(廠區內開始出現煙塵)
(3)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沖擊波發展方向證據 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北側的圍墻部分倒塌,其排水暗涵上方的圍墻向下、向南坍塌,東側圍墻整體向北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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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涵正上方圍墻向下、向南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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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涵東側圍墻向北倒塌
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向南齋堂島街西側的電線桿向南倒塌;位于齋堂島街東側的益和電氣集團公司西門南側廠房的西墻面破損由北向南逐漸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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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堂島街西側的電線桿向南倒塌(拍攝方向:自西北向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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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電氣西門南側廠房西墻面破損情況(拍攝方向:自西北向東南)
(4)地面爆炸痕跡證據 麗東化工廠南門口爆炸現場不符合地面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痕跡。筆錄中一部分人反映麗東化工廠南門為第一爆炸點,調查組中部分專家也持相同意見。我根據麗東化工廠地面灌木無明顯燒灼痕跡、傳達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跡不符合地面氣體積聚后爆炸的特征,提出麗東化工廠南門爆炸點應為地下暗涵油氣爆炸形成,而非地面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否定了麗東化工廠為初始爆炸點,被專家組認可采納,為正確認定事故爆炸原因起了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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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東化工南門傳達室玻璃基本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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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灌木植被無明顯燒灼痕跡
綜上所述,認定起爆點位于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東黃復線輸油管道漏油搶修施工作業處。
2.3 爆炸直接原因認定
根據現場勘驗、調查訪問情況,結合現場監控視頻,綜合分析認定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2013年11月22日2時12分,東黃輸油管道在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密閉排水暗涵處發生原油泄漏,油氣從泄漏區域向密閉排水暗涵內上游和下游擴散蔓延,與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油氣空氣混合物;10時25分許,在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路口進行原油泄漏搶修作業的現場處置人員,利用挖掘機在密閉排水暗涵蓋板上方進行液壓破碎錘打孔作業時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并沿密閉排水暗涵內上游和下游發展,造成了這次事故。
3 幾點調查體會
3.1要實事求是,不盲目崇拜
這次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組可謂陣容強大,邀請了國內各相關行業專家,并聘請了中國工程院汪旭光院士參加,也是一次很好的學習機會。此外事故企業中石化也成立了調查組,聘請多名院士參加并委托頂級科研機構進行了大量的實驗工作,并得出了一些與事實相悖的結論。但我們不盲目崇拜,面對現實,不受影響,嚴格按照程序開展調查工作,最終得出了正確的事故原因結論,被國務院調查組認可采納。
3.2正面無法認定可反面推定
原油泄漏搶修作業點處和麗東化工廠南門口是這次爆炸的中心點,哪里是第一起爆點直接關系到事故直接原因的認定,一度成了事故調查的焦點。由于事故時所處的位置不同,被訪問人員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指認是化工廠首先發生爆炸,中石化調查組也通過大量的實驗數據,用“管轟傳爆理論”來解釋了化工廠首先發生爆炸的可能性。我們經過現場反復勘驗認為,麗東化工廠南門地下暗涵屬于泄漏點排海管線的下游,如此處為第一爆炸點,只能是泄漏的油蒸氣大量積聚到地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引起爆炸繼而引發暗涵內爆炸。但現場附近灌木無明顯燒灼痕跡、傳達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跡不符合地面氣體積聚后爆炸的特征。所以提出麗東化工廠南門爆炸點應為地下暗涵油氣爆炸形成,是由原油泄漏搶修作業點處火源傳播引發的爆炸。
3.3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證據
認定原油泄漏搶修作業點處首先發生爆炸,繼而確定事故爆炸原因,除了現場痕跡勘驗以外,監控錄像起到了關鍵證據作用。在青島市公安機關提供的位于麗東化工廠區內部罐區制高點處自西北向東南的監控視頻中包含了兩處爆炸點的圖像,但幾乎是同時發生爆炸,肉眼難以分辨。經過技術處理,將每秒鐘的視頻圖像分為60個固定畫面,然后進行比對發現,原油泄漏搶修作業點處首先冒出煙塵,并伴有拋出物,隨后麗東化工廠區門口也相繼出現煙塵及拋出物,二者僅相差三個畫面。由此也證明了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傳播的方向,為正確認定事故原因奠定了基礎。
4 事故處理結論
2014年1月11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報告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全文發布。國務院批復了青島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經調查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司法機關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運銷處副處長尚鳳山等9人;青島市黃島區委辦、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副主任楊玉軍、開發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李寶三等5人,涉嫌犯罪的共15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總經理王天普;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楊希珍等4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成山東省安全監管局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總經理錢建華各處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罰款。建議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并抄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監察部;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至此,這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5 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議
5.1法律法規標準層面
危險品管道的敷設應與城市市政管網分開設置,如必須交叉或相鄰設置時,應采取密實可靠的分隔措施。一旦發生泄漏,確保不影響城市安全。
5.2企業運維管理方面
企業要加強員工專業技術技能培訓,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對危險品輸送管道、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進行維護保養,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運行安全。
5.3應急處置救援方面
政府層面應制定應急處置和救援預案,及時掌握轄區危化品企業的生產運行安全狀況,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應急救援聯合演練。企業應強化落實主體責任,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安全實際,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狀況的應急處置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切不可照搬照抄上級文件。一旦發生險情,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匯報并全力配合救災,降低災害后果和影響。
圖片
作者簡介:王忠,原武警山東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副部長、高級工程師(技術5級),2017年退出現役部隊。第一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專家,第五屆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全國建筑防火高端智庫專家,應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特聘專家;中國消防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應急管理學會應急標準化專家。山東省應急廳、省住建廳、省文旅廳等特聘專家。
王忠作為消防專家參加了事故調查組技術組,根據現場痕跡物證提出了爆炸傳播方向依據,為認定爆炸原因做出了重要貢獻。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被公安部榮記三等功。
學點兒消防,多點兒平安
0、火災案例警示(視頻)
6、消防科普(視頻)
9、單位消防工作(管理)
免責聲明
本文來自騰訊新聞客戶端創作者,不代表騰訊新聞的觀點和立場。
62死136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青島中石化11.22特大爆炸事故調查記
靠山屯閑話
2023年11月22日07:44山東知識官 退役消防員
今天是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十周年。十年前的今天,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事故發生后,國務院成立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國內管道設計和運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屬材料、防腐、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十年過去,物是人非。但現場的慘烈景象依然歷歷在目:車毀人亡、殘垣斷壁、滿城狼藉。往事如風,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謹以此文作為紀念,惟愿災禍不再發生!
一、11.22爆炸事故特點
1、爆炸威力大。爆炸沖擊波將長5.5公里的排污暗渠水泥蓋板和上部的臨時建筑及停放車輛全部炸飛,重達數十噸的預制板被炸斷扭曲;負責現場監護重達41噸的重型泡沫消防車被炸翻。齋堂島街、劉公島路、長興島街、唐島路、舟山島街等沿線道路全部損毀,路旁停放的大量汽車被炸飛。齋堂島街沿線小區居民樓門窗玻璃全部損毀,部分房屋倒塌,爆炸點附近小區大門連同四周圍墻被夷為平地。受損建筑19.61萬平方米,沿線受損居民1310戶,受損車輛近200輛。
秦皇島路上被炸翻的消防車與挖掘機(由東向西)
2、人員傷亡大。爆炸發生時,泄漏現場有部分檢修監護人員,附近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工地工人正在作業,排污暗渠上的街道有大量行人,周邊還有20棟住宅樓、一所中學、一所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爆炸造成檢修人員、現場監護的黃島油庫企業專職消防隊員、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區工作人員和街道過往群眾、周邊居民等共計62人死亡(含6名消防員)、136人受傷(含3名消防員)。
3、處置難度大。爆炸事故造成道路損毀長、著火點多、傷亡人員大。管道泄漏火、污油池火、海面流淌火、建筑倒塌、人員被壓、路面塌陷、車輛掀翻;附近的儲油罐受到威脅,一段長約20米的暗渠上方9條輸油管線仍在進行輸油,岌岌可危;災害現場情況異常復雜,救援處置難度巨大。
4、潛在危險大。爆炸引發海岸街道及海面大火產生的高溫輻射熱,直接威脅著毗鄰總儲量25.8萬立方米輕質油儲罐區、1100米長輸油輸氣管線平臺和停泊在海面上的6艘輸油油輪,距輕質油罐僅3米處的2個總面積80平方米的污油池已發生燃燒。輕質油儲罐區一旦發生爆炸,將會引爆周邊青島麗東化工、中石化青島煉油有限公司大量原油、天然氣等儲罐,造成硫化氫、對二甲苯等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將會對黃島區30萬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膠州灣生態壞境造成重大災難。泄漏爆炸點附近水域因管道原油流出,在水面形成30厘米厚的油層,原油蒸汽不斷聚集,現場救援人員多,大型機械集中作業,存在二次爆炸等次生災害威脅。
5、社會影響大。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山東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廳、公安部消防局各級領導高度關注。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第一時間作出批示,習總書記專程趕到青島看望傷員,對事故救援及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周邊學校停課、工廠停工,居民用電用水、通信設施造成嚴重破壞,給當地居民正常生活帶來直接影響,大量居民恐慌并逃離居住地,引起了社會群眾和各級媒體廣泛關注,280多名記者跟蹤報道爆炸事故處置工作,社會影響極大。
二、事故經過及處置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時12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發生破裂,泄漏的原油進入了市政排水暗渠,部分原油沿著雨水管線排入了膠州灣。上午10時25分,事故處置維修人員在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路口進行原油泄漏搶修作業時引發了油氣爆炸。隨著劇烈的爆炸聲,巨大的黑色蘑菇云沖天而起,火焰高達20多米。
爆炸現場方位衛星圖
爆炸后現場附近燃起大火
爆炸造成秦皇島路橋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齋堂島街至劉公島路排水暗渠的預制混凝土蓋板大部分被炸開,與劉公島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連接的長興島街、唐島路、舟山島街排水暗渠的現澆混凝土蓋板拱起、開裂和局部炸開,波及全長5000余米。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及飛濺物造成現場搶修人員、過往行人、周邊單位和社區人員,以及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排水暗渠上方臨時工棚及附近作業人員多人傷亡。周邊多處建筑物不同程度損壞,多臺車輛及設備損毀,供水、供電、供氣等多條管線受損,泄漏原油通過排水暗渠進入附近海域,造成膠州灣局部污染。
爆炸現場方位示意圖
爆炸后泄漏到膠州灣海面上的原油
爆炸事故發生后,青島消防迅速出動了16部大型消防車趕赴現場,用最快的時間撲滅了火災。并迅速疏散現場群眾,搜救遇險人員,最大程度的減少災害損失,挽救群眾生命。全省消防部門先后出動車輛376臺次,官兵1956人次,搜救犬50條次,消防艇2艘,共疏散群眾2600余人,搜救出全部遇險人員41名,其中4人生還。保住了鄰近的25.8萬立方米輕質原油罐區、1100米海上輸油、輸氣管道、6艘輸油油輪(油量共計120萬噸),及周邊麗東化工、中石化青島煉油化工有限公司、黃島油庫等19家石化企業的安全,確保了未發生次生災害。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組織力量,及時排除險情,千方百計搜救失蹤、受傷人員,并查明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措施,堅決杜絕此類事故。受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委托,王勇國務委員帶領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于11月22日下午趕赴現場,時任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牛躍光隨隊到場,共同組織指揮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組織了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專業救援人員,調集100余臺(套)大型設備和生命探測儀及搜救犬,緊急開展人員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難人員身份全部確認并向社會公布;136名受傷人員得到了妥善救治,遇難者善后工作基本結束。
三、事故調查情況
經國務院批準,11月25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國內管道設計和運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屬材料、防腐、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用一個月的時間完成了全部調查工作,向國務院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
勘驗爆炸現場
1 事故原因結論
調查組認定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東黃輸油管道與市政排水暗渠交匯處的管道腐蝕減薄造成管道破裂,泄漏出的原油大量流入了排水暗渠并反沖到路面上。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的混合油氣爆炸造成了這次事故。間接原因:除現場處置人員違規操作直接導致爆炸發生外,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不力、規劃建設混亂等也是導致這起特大災害事故的重要原因。
2 事故認定依據
2.1 爆炸時間
青島市地震局提供的11月22日上午地震監測資料顯示,22日上午10時25分03秒,事故發生地有0.3級震級爆破。爆炸產生的濃煙突破云層升入到千米高空中,被過路飛機上的乘客拍了下來。
地震監測資料數據
濃煙突破云層升入千米高空
2.2 爆炸地點
事故爆炸點位于山東省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路口處。經現場勘驗,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及麗東化工廠區內排水暗涵均發生了劇烈的爆炸。為了準確認定第一起爆點進而確定爆炸原因,專家組一是對爆炸破壞現場沿線進行了數十次細致勘驗;二是觀看研究了青島市公安機關提供的上百盤視頻監控錄像;三是調閱了公安機關提供的幾百份詢問筆錄并約談了20多個關鍵證人。
(1)現場作業證據 爆炸事故前后,搶修作業所使用的挖掘機如圖所示。現場勘驗表明,爆炸后挖掘機駕駛室內部頂棚和側面、操作桿、破碎錘錘頭及橫臂下方附著噴濺原油,說明了爆炸瞬間施工作業點原油噴濺現象。
破碎錘錘頭受原油噴濺痕跡
挖掘機工作臂受原油噴濺痕跡
挖掘機駕駛室噴濺痕跡
爆炸前破碎錘現場施工作業
(2)視頻監控證據 據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南門內外兩側的監控視頻顯示,22日10時25分許,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及麗東化工廠廠區內排水暗涵發生爆炸。
視頻監控(交叉路口已見煙塵,麗東化工廠區內未見煙塵)
視頻監控(廠區內開始出現煙塵)
(3)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沖擊波發展方向證據 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北側的圍墻部分倒塌,其排水暗涵上方的圍墻向下、向南坍塌,東側圍墻整體向北倒塌。
暗涵正上方圍墻向下、向南坍塌
暗涵東側圍墻向北倒塌
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向南齋堂島街西側的電線桿向南倒塌;位于齋堂島街東側的益和電氣集團公司西門南側廠房的西墻面破損由北向南逐漸減輕。
齋堂島街西側的電線桿向南倒塌(拍攝方向:自西北向東南)
益和電氣西門南側廠房西墻面破損情況(拍攝方向:自西北向東南)
(4)地面爆炸痕跡證據 麗東化工廠南門口爆炸現場不符合地面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痕跡。筆錄中一部分人反映麗東化工廠南門為第一爆炸點,調查組中部分專家也持相同意見。我根據麗東化工廠地面灌木無明顯燒灼痕跡、傳達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跡不符合地面氣體積聚后爆炸的特征,提出麗東化工廠南門爆炸點應為地下暗涵油氣爆炸形成,而非地面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否定了麗東化工廠為初始爆炸點,被專家組認可采納,為正確認定事故爆炸原因起了關鍵作用。
麗東化工南門傳達室玻璃基本完好,
地面灌木植被無明顯燒灼痕跡
綜上所述,認定起爆點位于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路口東黃復線輸油管道漏油搶修施工作業處。
2.3 爆炸直接原因認定
根據現場勘驗、調查訪問情況,結合現場監控視頻,綜合分析認定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為:2013年11月22日2時12分,東黃輸油管道在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密閉排水暗涵處發生原油泄漏,油氣從泄漏區域向密閉排水暗涵內上游和下游擴散蔓延,與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油氣空氣混合物;10時25分許,在秦皇島路和齋堂島街交叉路口進行原油泄漏搶修作業的現場處置人員,利用挖掘機在密閉排水暗涵蓋板上方進行液壓破碎錘打孔作業時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并沿密閉排水暗涵內上游和下游發展,造成了這次事故。
3 幾點調查體會
3.1要實事求是,不盲目崇拜
這次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組可謂陣容強大,邀請了國內各相關行業專家,并聘請了中國工程院汪旭光院士參加,也是一次很好的學習機會。此外事故企業中石化也成立了調查組,聘請多名院士參加并委托頂級科研機構進行了大量的實驗工作,并得出了一些與事實相悖的結論。但我們不盲目崇拜,面對現實,不受影響,嚴格按照程序開展調查工作,最終得出了正確的事故原因結論,被國務院調查組認可采納。
3.2正面無法認定可反面推定
原油泄漏搶修作業點處和麗東化工廠南門口是這次爆炸的中心點,哪里是第一起爆點直接關系到事故直接原因的認定,一度成了事故調查的焦點。由于事故時所處的位置不同,被訪問人員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指認是化工廠首先發生爆炸,中石化調查組也通過大量的實驗數據,用“管轟傳爆理論”來解釋了化工廠首先發生爆炸的可能性。我們經過現場反復勘驗認為,麗東化工廠南門地下暗涵屬于泄漏點排海管線的下游,如此處為第一爆炸點,只能是泄漏的油蒸氣大量積聚到地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引起爆炸繼而引發暗涵內爆炸。但現場附近灌木無明顯燒灼痕跡、傳達室玻璃基本完好等痕跡不符合地面氣體積聚后爆炸的特征。所以提出麗東化工廠南門爆炸點應為地下暗涵油氣爆炸形成,是由原油泄漏搶修作業點處火源傳播引發的爆炸。
3.3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證據
認定原油泄漏搶修作業點處首先發生爆炸,繼而確定事故爆炸原因,除了現場痕跡勘驗以外,監控錄像起到了關鍵證據作用。在青島市公安機關提供的位于麗東化工廠區內部罐區制高點處自西北向東南的監控視頻中包含了兩處爆炸點的圖像,但幾乎是同時發生爆炸,肉眼難以分辨。經過技術處理,將每秒鐘的視頻圖像分為60個固定畫面,然后進行比對發現,原油泄漏搶修作業點處首先冒出煙塵,并伴有拋出物,隨后麗東化工廠區門口也相繼出現煙塵及拋出物,二者僅相差三個畫面。由此也證明了油氣空氣混合物爆炸傳播的方向,為正確認定事故原因奠定了基礎。
4 事故處理結論
2014年1月11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報告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全文發布。國務院批復了青島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經調查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司法機關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運銷處副處長尚鳳山等9人;青島市黃島區委辦、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副主任楊玉軍、開發區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李寶三等5人,涉嫌犯罪的共15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總經理王天普;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楊希珍等4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成山東省安全監管局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總經理錢建華各處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罰款。建議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并抄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監察部;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至此,這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5 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議
5.1法律法規標準層面
危險品管道的敷設應與城市市政管網分開設置,如必須交叉或相鄰設置時,應采取密實可靠的分隔措施。一旦發生泄漏,確保不影響城市安全。
5.2企業運維管理方面
企業要加強員工專業技術技能培訓,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對危險品輸送管道、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進行維護保養,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運行安全。
5.3應急處置救援方面
政府層面應制定應急處置和救援預案,及時掌握轄區危化品企業的生產運行安全狀況,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應急救援聯合演練。企業應強化落實主體責任,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安全實際,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狀況的應急處置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切不可照搬照抄上級文件。一旦發生險情,應及時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匯報并全力配合救災,降低災害后果和影響。
作者簡介:王忠,原武警山東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副部長、高級工程師(技術5級),2017年退出現役部隊。第一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專家,第五屆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專家;全國建筑防火高端智庫專家,應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特聘專家;中國消防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應急管理學會應急標準化專家。山東省應急廳、省住建廳、省文旅廳等特聘專家。
王忠作為消防專家參加了事故調查組技術組,根據現場痕跡物證提出了爆炸傳播方向依據,為認定爆炸原因做出了重要貢獻。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被公安部榮記三等功。
學點兒消防,多點兒平安
0、火災案例警示(視頻)
6、消防科普(視頻)
9、單位消防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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