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水務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承峰被雙開
大眾日報2019-03-21 11:59
威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承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中共威海市紀委、威海市監委對威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承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承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干擾巡察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規使用公款購買消費卡,違規使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違規為本人、親屬及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反群眾紀律,濫用國有企業資源優勢,侵犯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采購招標工作,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賬外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徐承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威海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威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徐承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終止其中共威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