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焦化行業推進超低排放明確時間表
2024-01-19 20: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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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 高敬)為推動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助力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我國將推進實施水泥行業、焦化行業超低排放。
生態環境部等部門19日印發了《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
《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取得明顯進展,力爭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區域內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
《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提出,推動實施焦化企業(含半焦生產)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力爭60%焦化產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焦化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焦化產能完成改造。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水泥和焦化企業要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給予支持,如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規定,對實現超低排放的焦化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二是實行差異化環保管理政策。如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業,可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減少錯峰生產時間;完成A級績效評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三是加強技術支撐,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