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指導意見》出臺有哪些背景?
答: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任務納入《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4號,以下簡稱2019年指導意見)。
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突出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立足農村實際,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數量服從質量、進度服從實效,善作善成、久久為功,以污水減量化、分類就地處理、循環利用為導向,健全治理機制,明確重點區域,因地制宜實施治理管控,強化建設運維管理,走出一條新時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基本原則包括3方面:一是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因地制宜選擇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處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組合,不搞“一刀切”。二是經濟適用,梯次推進。自下而上、實事求是確定治理標準,合理選擇技術工藝。突出重點,分階段對農村生活污水應管盡管、應治盡治、應用盡用,逐步迭代升級,不搞“一窩蜂”。三是典型引路,建管并重。堅持“問需于農”“問計于農”“問效于農”,注重試點先行,以點帶面推進治理。加強設施建設質量管理,建立管護機制,建一個成一個,不搞“一陣風”。
問:為什么提出健全治理機制,有哪些要求?
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起步之初,不少地方采取以鄉鎮、甚至行政村為單位進行分散治理。實踐表明,此類治理機制短期內有一定成效,但長期來看,存在不少弊端,如建設質量、長效機制難以保障。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探索由政府主導的統一建設、統一運維模式。
問:如何發揮規劃引領作用?
答:不少地方編制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但存在與其他相關工作銜接不夠、具體開展農村污水治理時與規劃脫節,重點不突出等問題。
問:如何評判治理成效?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農村環境整治這個事,不管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都要搞,標準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碼要給農民一個干凈整潔的生活環境。中辦、國辦印發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亂倒亂排得到管控。
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模式和技術應該如何選擇?
答:總結地方經驗,《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
問:如何做好農村改廁與污水處理的有效銜接?
答:針對當前一些地區農村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未有效銜接的問題,《指導意見》提出:將已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廁所糞污去向難以解決的村莊作為治理重點。鼓勵推廣有利于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改廁技術,加強糞污收集利用體系建設。計劃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具備條件的,與農村污水治理一體化推進、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營。確有必要建設相對集中式或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村莊,統籌考慮廁所糞污治理。
問:如何加強設施建設和運維質量管理?
答:建設質量是后期運維的基礎。《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要以采取集中式或相對集中式處理模式、資源化利用模式治理農村生活污水的村莊為重點,加強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建設質量管理。
問:非正常運行處理設施應如何分類整改?
答:當前,一些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情況較為突出,有的是缺乏管護機制和運維資金保障;有的是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有的是技術工藝不合理(如工藝過于復雜、運行成本過高、不符合農村實際);有的是已到更新淘汰年限;有的是年久失修或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設施及管網損毀;有的是村莊污水產生量極低或銳減,或其他原因(如已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廠治理)等,導致設施無必要運行等。
問:如何加強資金籌措?
答: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號)關于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的規定,《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建立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社會參與的資金籌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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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