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印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來源: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發布《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實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5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54公里,新建、改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7.5立方米每日。城市建成區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9%,污水資源化利用率35%,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2150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左右。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
全文如下:
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78號)精神,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目標如下。
(一)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5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54公里,新建、改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7.5立方米每日。城市建成區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9%,污水資源化利用率35%,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二)生活垃圾處理。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2150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左右。
(三)固體廢物處置。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
(四)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率達到100%。基本補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縣(區、旗)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二、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體系
(一)提升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能力。完成包頭市城市供水管網節水改造及DMA分區計量工程、包頭市污水資源化利用再生水管網等工程。解決雨污合流問題,開展雨水管網、泵站、排水口等設施建設和城區18處易澇點整治。有序推進新都市區、北梁騰空區、城區周邊有條件的嘎查村配建排水管網。不斷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重點推進新都市區、北梁騰空區2個區域海綿城市建設。(市城管執法局、發改委、水務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大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進度。對青山區北郊污水處理廠、九原水質凈化廠、東河東水質凈化廠、北郊水質凈化廠進行提質改造,實行設備改造及工藝提升。(市城管執法局、發改委、水務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工業企業水循環梯級利用。完成希望園區再生水管線工程建設,東方希望包頭稀土鋁業有限公司生產用水置換使用再生水,所有相關工業園區均配套建成污水處理廠。實施鋼鐵、火電等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廢水綜合整治、零排放改造和中水替代項目。(市城管執法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工信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農業農村污水資源化利用。全市農村牧區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2%以上,2023年完成6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農村牧區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8%以上,2025年完成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宜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則分散,分類確定治理模式,完成499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城管執法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水平
(五)加快建設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加快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實現全市763個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前端全覆蓋,繼續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試點,推進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市城管執法局、住建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垃圾處置能力和水平。推進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加快發展以焚燒為主的垃圾處理方式,實施包頭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普拉特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改擴建項目。適度超前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市城管執法局、住建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固體廢物處置設施水平
(七)推動試點示范建設。深入開展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和骨干企業建設,深入開展“無廢城市”試點城市建設,降低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強度,提升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鋼鐵冶金開發區金屬深加工產業園、裝備制造產業園區、鋁業產業園區、九原工業園區、鋼鐵冶金開發區石拐產業園、土右新型工業園區和達茂旗巴潤工業園區嚴格按照自治區批復循環化改造方案開展改造,依法開展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實現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目標。(市發改委、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立精細化治理體系。形成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和廢棄汽車治理體系,推動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推進廢金屬、廢塑料、廢紙、廢舊輪胎、廢舊動力電池。(市發改委、商務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能力
(十)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完善市級城市醫療廢物處理設施,重點實施危廢中心提標升級改造等示范工程。(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規范遠郊旗縣區醫療廢物收集和處置。提高偏遠旗縣區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智能綠色升級
(十二)推進數字化融合。支持推廣新一代網絡信息技術在建設智能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中的應用,對5G等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典型應用場景項目給予獎補。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集中統一的監測服務平臺,將污水、垃圾、固體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納入統一監管。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配合建立全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市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綠色底色。推動先進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和工藝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中的應用,對技術水平不高、運行不穩定的進行達標改造,淘汰技術落后、存在隱患的設施,并防范二次污染。推廣污泥無害化處理工藝技術,提升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規范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市城管執法局、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建設運營市場化水平
(十四)積極營造規范開放市場環境。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升級改造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滿足全市針對環境基礎設施市場主體獎懲信息的歸集、共享等各項工作。(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鋼鐵冶金開發區金屬深加工產業園、裝備制造產業園區、鋁業產業園區、九原工業園區為重點,遴選并向自治區推薦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備選園區。(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積極向國家推薦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試點項目并推動實施。(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健全保障體系
(十七)加強科技支撐。圍繞固體廢物處置領域存在的技術短板,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向自治區推薦技術裝備首臺套、關鍵零部件。推進工業企業碳捕集利用示范,完善包頭市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項目庫。(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健全價格收費制度。開展城市供水價格調整,修訂出臺《包頭市城市供水繳費管理辦法》和《包頭市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重點明確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水價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實行差異化水價。推動建立污水處理服務費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消減量、出水水質、污泥無害化穩定化處理效果掛鉤的按效付費機制。全面落實城鎮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推行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鼓勵按重量計費方式,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標準可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市發改委、城管執法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和企業所得稅減計收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設備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產支持政權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市財政局、發改委、國資委、生態環境局、金融辦,市稅務局、包頭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推動環境基礎設施統計信息共享。建立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環境基礎設施基準名錄庫,加強統計能力建設,強化數據運用和信息共享。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時效性強的有關統計工作。(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城管執法局、衛健委、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城管執法局、住建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協同推進全市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城管執法局、住建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強化要素保障。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要根據目標要求,結合自身短板,圍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謀劃儲備一批成熟項目,爭取國家和自治區支持。堅持“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優先安排環境基礎設施用地指標,加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確保各項工程按時順利落地。(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執法局、住建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強化評估督導。按照國家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評估機制和工作要求,通過自評、第三方評估等方式,適時對各旗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存在短板的弱項加強指導督促,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城管執法局、住建局、衛健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