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非法傾倒污泥九千余噸,檢察機關助推制定減污降碳方案
澎湃新聞記者 劉璐
來源:澎湃新聞
企業非法傾倒污泥9000余噸,檢察機關助推行政機關制定污泥處置減污降碳方案,實現污泥的無害化處置、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排放。
6月5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污泥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案情顯示,青島市黃島區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經某生物質廠壓濾后運往熱電廠進行焚燒處理,進而實現無害化處置。后因污泥數量過大,熱電廠無法全部消化處置,該生物質廠又無污泥存儲場地,該廠經理劉某遂安排崔某某將污泥外運非法傾倒。2021年5月至6月期間,崔某某指使仲某等人將涉案污泥傾倒在黃島區部分村落周邊的礦坑、林地和荒山等地點,面積約1000余平方米,共計9000余噸。上述非法傾倒污泥的行為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嚴重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經鑒定,非法傾倒污泥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總計471.97萬元。
最高檢介紹,2022年9月1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將仲某等5人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移送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調查發現,涉案污泥主要為工業污泥,含有的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有害物質長期暴露在環境中會逐漸釋放進入土壤等環境介質中,影響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裸露在空氣中的污泥在厭氧發酵過程中釋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氣體會加重溫室效應,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
2022年11月8日,生態損害賠償權利人黃島區人民政府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黃島區檢察院支持參與生態損害賠償磋商會議,督促賠償權利人追加上述生物質廠為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采納了檢察機關上述意見。
檢察機關在后續跟進監督中發現,現場污泥一直未得到及時全面清理,嚴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黃島區分局(以下簡稱黃島區生態環境分局)作為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具體負責生態損害賠償工作,同時其作為轄區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具有監督管理職責,其未依法履行污染物監管及處置職責,致使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狀態。
此后,黃島區檢察院于2023年1月11日決定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于同年1月31日向黃島區生態環境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確保污泥得到及時清理。黃島區生態環境分局收到建議后立即開展調查工作并督促相關主體繼續進行清理、修復工作,并推動于同年2月17日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修復完成后經第三方機構評估驗收,被污染環境得到有效修復。對于不能恢復原有功能的部分,根據評估意見,賠償義務人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6萬元。
此外,黃島區檢察院在辦案中還發現,非法傾倒污泥問題的出現既與行政機關監管不力有關,也與污泥處理能力不足和資源化利用率低密切相關。因污泥無法獨立燃燒,該區污泥處置主要采取污泥與煤炭混合焚燒方式,每年產生約二氧化碳100萬噸。為提升減污降碳效果,黃島區檢察院于2023年1月31日向城市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對轄區污泥去向、用途和用量進行全過程管控,采取措施實現污泥源頭減量、資源利用和低碳排放。2023年2月24日,黃島區院召開聽證會,就污泥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問題聽取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聽證員等各方意見。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對于非法傾倒污泥行為,檢察機關及時督促行政機關全面落實生態修復責任。針對轄區污泥處置能力不足、資源化利用率低和傳統焚燒方式不利于實現降碳目標等問題,檢察機關邀請政協委員等參與辦案,合力推動轄區內污泥實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排放,以高質效辦案助力非法傾倒污泥問題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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