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公布第十三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監管領域)
近年來,少數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弄虛作假,幫助排污企業蒙混“過關”,嚴重擾亂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秩序。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持續加大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
2023年2月27日,生態環境部公布3起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并對積極查辦案件的廣東省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予以表揚。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廣東國環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環境監測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
二、格林斯凱(上海)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故意更換監測樣品案
2022年8月,上海市環境執法總隊與市環境監測中心聯合開展針對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的專項檢查,發現格林斯凱(上海)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五份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比對報告存在問題,非甲烷總烴的參比方法測量值與自動監測設備測量值相似度過高。執法人員隨即展開調查,詢問參與實驗人員,固定文書證據。經查,該公司為確保自動監測比對結果滿足要求,在監測過程中,故意更換樣品,用重新配制的氣樣替換現場采集樣品并完成監測,出具了虛假監測報告。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2021版)第三十六條第四款中“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監測規范開展環境監測,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對監測數據和監測結論負責”的規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2021版)第八十九條規定,實施“雙罰”,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并處罰款18萬元,對其主要負責人處罰款1.3萬元。
【啟示意義】
推動排污單位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和自動監測相關工作,是營造主動守法環境有力抓手,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社會化監測服務市場活力的有效舉措。但少數企業和社會監測機構受利益驅動,在自行監測、自動監測環節中“動歪腦筋”“鉆空子”,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公信力。日常監管執法中,生態環境部門可充分發揮內部優勢,互補技術力量,通過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嚴查數據弄虛作假和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等行為,為環境管理提供精準、可靠的監測數據支撐。
三、江蘇南京聯順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案
【案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