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節水條例》實施首日 發現相關違法行為23起
本報訊(記者 解麗 通訊員 紀穎波 鄭宇)昨日,《北京市節水條例》正式實施,北京市水務局組織所屬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和各區水務綜合執法大隊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節水專項執法行動。昨日的行動中,共檢查發現違法行為23起。
據了解,此次專項執法行動執法總隊采取“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形式開展全時段、全方位執法。在“橫向”上,積極與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設施管理部門和取供用排環節的管理部門強化管執協同;在“縱向”上,與市、區、鎮街三級分工聯動。
執法總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洗車、洗浴等高耗水行業和重點監控用水單位,重點檢查“取、供、用、排、節”涉水全過程管理,重點查處未辦理取水許可證、公共供水管網巡護不到位、管網混接、擅自停用、拆除、未安裝使用計量設施等違法行為。此次專項行動參與部門也將共享執法信息并動態調整檢查計劃,避免多次打擾被檢查單位,嚴厲打擊節水違法行為,同時維護良好營商環境。
昨天上午,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昌平分隊來到回天地區開展節水專項執法行動。執法人員在對提供洗車服務的用水戶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提供洗車服務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使用已建設的循環用水設施。執法人員當即指出,“已建成的循環用水設施應當規范使用,不能作為擺設、少用甚至是棄用”。
據了解,循環用水處理設施是對洗車后的污水進行回收、過濾、再利用的過程,具有實現節約用水、降低運營成本等特點。按照新實施的《北京市節水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提供洗車服務的用水戶應當建設、使用循環用水設施,并向水務部門報送已建成循環用水設施的登記表;位于再生水輸配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應當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務部門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提供洗車服務的用水戶未建設、使用循環用水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再生水的,由水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向水務部門報送已建成循環用水設施的登記表或者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的,由水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執法人員對商戶進行《北京市節水條例》的現場宣貫,當事人當即改正了違法行為。隨后,執法人員固定了證據材料,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條例》突出了對浪費水資源行為的剛性約束,針對嚴重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為推進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提供了法治保障。我們依據《北京市節水條例》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浪費水資源的行為,壓實各單位、各部門的節水責任。也希望廣大市民學習節水知識、掌握節水方法、增強節水意識,珍惜水資源、愛護水資源。”執法總隊副總隊長員明達介紹。
據悉,《北京市節水條例》實施首日,北京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在全市范圍內檢查用水戶62家,出動執法人員80余人,開展聯合執法5次,檢查發現違法行為23起。違法行為主要集中于提供洗車服務的用水戶未使用循環用水設施、未按照規定向水務部門登記備案已建成循環用水設施、未依法取得臨時用水指標擅自用水、未保障節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用水浪費等幾類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均依照新實施的《北京市節水條例》予以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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