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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中國建設報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制定《推進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量不低于14億立方米,全省市縣平均再生水利用率達到60%以上。
《措施》提出,各地要合理布局建設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新建污水處理廠全部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現有污水處理廠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配套設施。鼓勵缺水城市新建城區因地制宜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鼓勵工業園區、用水大戶與市政再生水運營單位合作建設再生水管網,推廣點對點供水,并在再生水供水沿線科學布局取水口,便于市政雜用、園林綠化等取水。
各地要規范設施運行管理,確保供水水質穩定達到相應的再生水水質標準。禁止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禁止擅自改動、操作市政再生水利用設施。嚴禁再生水供應單位或用戶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私自轉供再生水。
強化城市排水行為監管,嚴格落實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許可制度,把好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關。加強對排水戶污水排放口設置、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污水處理廠進水安全。
積極推動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推廣將再生水用于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分質供水。鼓勵具備條件的缺水地區,采用分散式、小型化處理回用設施,對市政管網未覆蓋的住宅小區、學校、企事業單位的生活污水進行達標處理后實現就近回用。
各地要加強水資源分配管理,將城市市政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量及使用方向。
各地要積極出臺再生水利用支持政策,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支持各地發展再生水供應企業,整合相關資源,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提高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