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檢測與控制
12.1 一般規定
條文說明
12.2 在線檢測
條文說明
12.3 控制
條文說明
12.3.3 目前,井群自動控制已在不少城市和工業企業水廠建成并正常運行。實現井群“三遙”控制,可以節約人力,便于調度管理,提高安全可靠性。
12.3.4 對于二、三類城市10萬m³/d以下規模的小型水廠,一般可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對主要生產工藝實現自動控制。
對10萬m³/d及以上規模的大、中型水廠,一般可采用集散型微機控制系統,實現生產過程的自動控制。
12.4 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
12.6 供水信息系統
12.1 一般規定
12.1.1 給水工程檢測與控制設計應根據工程規模、工藝流程特點、取水及輸配水方式、凈水構筑物組成、生產管理運行要求等確定。
12.1.2 自動化儀表及控制系統應保證給水系統安全可靠,提高和保障供水水質,且應便于運行,節約成本,改善勞動條件。
12.1.3 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應滿足企業生產經營的現代化科學管理要求,宜兼顧現有、新建及規劃發展的要求。
條文說明
12.1.1 給水工程檢測與控制涉及內容很廣,本章內容主要是規定一些檢測與控制的設計原則,有關儀表及控制系統的細則應依據國家或有關部門的技術規定執行。
本章中所提到的檢測均指在線儀表檢測。
給水工程檢測及控制內容應根據原水水質、采用的工藝流程、處理后的水質,結合當地生產管理運行要求及投資情況確定。有條件時可優先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統,系統的配置標準可視城市類別、建設規模確定。城市類別、建設規模按《城市給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20-2009)執行。建設規模小于5×104m3/d的給水工程可視具體情況設置檢測與控制。
12.1.2 自動化儀表及控制系統的使用應有利于給水工程技術和現代化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自動控制設計應以保證出廠水質,節能、經濟、實用、保障安全運行、提高管理水平為原則。自動化控制方案的確定,應通過調查研究,經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12.1.3 根據工程所包含的內容及要求選擇系統類型,系統設計要兼顧現有及今后發展。
本章中所提到的檢測均指在線儀表檢測。
給水工程檢測及控制內容應根據原水水質、采用的工藝流程、處理后的水質,結合當地生產管理運行要求及投資情況確定。有條件時可優先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統,系統的配置標準可視城市類別、建設規模確定。城市類別、建設規模按《城市給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120-2009)執行。建設規模小于5×104m3/d的給水工程可視具體情況設置檢測與控制。
12.1.2 自動化儀表及控制系統的使用應有利于給水工程技術和現代化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自動控制設計應以保證出廠水質,節能、經濟、實用、保障安全運行、提高管理水平為原則。自動化控制方案的確定,應通過調查研究,經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12.1.3 根據工程所包含的內容及要求選擇系統類型,系統設計要兼顧現有及今后發展。
12.2 在線檢測
12.2 在線檢測
12.2.1 水源在線檢測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河流型水源應檢測pH值、濁度、水溫、溶解氧、電導率等水質參數。水源易遭受污染時應增加氨氮、耗氧量或其他可實現在線檢測的特征污染物等項目。
2 湖庫型水源應檢測pH值、電導率、渾濁度、溶解氧、水溫、總磷、總氮等水質參數。水體存在富營養化可能時,應增加葉綠素a等項目;水源易遭受污染時,應增加氨氮、耗氧量或其他可實現在線檢測的特征污染物等項目。
3 地下水水源應檢測pH值、電導率、濁度等水質參數,當鐵、錳、砷、氟化物、硝酸鹽或其他指標存在超標現象時,應增加色度、溶解氧等項目。
4 水源存在咸潮影響風險時,應增加氯化物檢測。
5 對規模較大、污染風險較高的水源可增加在線生物毒性檢測。
6 水源存在重金屬污染的風險時,應對可能出現的重金屬進行在線檢測。
7 應對水源水位、取水泵站出水流量和壓力在線檢測。當水泵電動機組功率較大時,應檢測軸溫、電動機繞組溫度、工作電流、電壓與功率。
12.2.2 水廠在線檢測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檢測進水水壓(水位)、流量、濁度、pH值、水溫、電導率、耗氧量、氨氮等。
2 每組沉淀池(澄清池)應檢測出水濁度,并可根據需要檢測池內泥位。
3 每組濾池應檢測出水濁度,并應根據濾池型式及沖洗方式檢測水位、水頭損失、沖洗流量等相關參數。除鐵除錳濾池應檢測進水溶解氧、pH值。
4 臭氧制備車間應檢測氧氣壓力、氧氣質量和臭氧發生器產出的臭氧濃度、壓力與流量,臭氧接觸池應檢測尾氣臭氧濃度和處理后的尾氣臭氧濃度。
5 藥劑投加系統檢測項目及檢測點位置應根據投加藥劑性質和控制方式確定。
6 回用水系統應檢測水池液位及進水流量。
7 清水池應檢測水位。
8 排泥水處理系統的檢測裝置應根據系統設計及構筑物布置和操作控制的要求設置。
9 中空纖維微濾、超濾膜過濾的在線檢測儀表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水總管(渠)應配置濁度儀、水溫儀及可能需要的其他水質儀;
2) 出水總管(渠)應配置濁度儀,且宜配置顆粒計數儀;
3) 排水總管宜配置流量儀;
4) 沖洗用氣或用水總管應配置流量儀及壓力儀;
5) 每個膜組應配置進水流量儀、跨膜壓差檢測儀、完整性檢測壓力儀、出水濁度儀、進水壓力儀;
6) 每個膜池應配置膜池運行水位液位儀、跨膜壓差的液位-壓力組合檢測儀、完整性檢測壓力儀、出水濁度儀。
10 出水應檢測流量、壓力、濁度、pH值、余氯等水質參數。
12.2.3 輸水系統在線檢測內容應根據輸水方式、距離等條件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長距離輸水時,除應檢測輸水起端、分流點、末端流量、壓力外,尚應增加管線中間段檢測點;
2 泵站應檢測吸水井水位及水泵進、出水壓力和電機工況,并應有檢測水泵出水流量的措施;真空啟動時應檢測真空裝置的真空度。
12.2.4 配水管網在線檢測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水管網在線檢測應包括水力和水質狀態的檢測;
2 水力檢測應根據配水管網的運行和管理要求,選擇流量、壓力和水位的部分或全部進行在線檢測;
3 水質檢測應滿足配水管網在線監測點設置的要求,在線監測點的數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供水水質在線監測技術標準》CJJ/T 271的有關規定;檢測項目至少應包括余氯、濁度,并可根據需要檢測pH值、電導率等;
4 配水管網檢測應納入城市供水調度與水質監測系統。
12.2.5 機電設備應檢測工作與事故狀態下的運行參數。
1 河流型水源應檢測pH值、濁度、水溫、溶解氧、電導率等水質參數。水源易遭受污染時應增加氨氮、耗氧量或其他可實現在線檢測的特征污染物等項目。
2 湖庫型水源應檢測pH值、電導率、渾濁度、溶解氧、水溫、總磷、總氮等水質參數。水體存在富營養化可能時,應增加葉綠素a等項目;水源易遭受污染時,應增加氨氮、耗氧量或其他可實現在線檢測的特征污染物等項目。
3 地下水水源應檢測pH值、電導率、濁度等水質參數,當鐵、錳、砷、氟化物、硝酸鹽或其他指標存在超標現象時,應增加色度、溶解氧等項目。
4 水源存在咸潮影響風險時,應增加氯化物檢測。
5 對規模較大、污染風險較高的水源可增加在線生物毒性檢測。
6 水源存在重金屬污染的風險時,應對可能出現的重金屬進行在線檢測。
7 應對水源水位、取水泵站出水流量和壓力在線檢測。當水泵電動機組功率較大時,應檢測軸溫、電動機繞組溫度、工作電流、電壓與功率。
12.2.2 水廠在線檢測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檢測進水水壓(水位)、流量、濁度、pH值、水溫、電導率、耗氧量、氨氮等。
2 每組沉淀池(澄清池)應檢測出水濁度,并可根據需要檢測池內泥位。
3 每組濾池應檢測出水濁度,并應根據濾池型式及沖洗方式檢測水位、水頭損失、沖洗流量等相關參數。除鐵除錳濾池應檢測進水溶解氧、pH值。
4 臭氧制備車間應檢測氧氣壓力、氧氣質量和臭氧發生器產出的臭氧濃度、壓力與流量,臭氧接觸池應檢測尾氣臭氧濃度和處理后的尾氣臭氧濃度。
5 藥劑投加系統檢測項目及檢測點位置應根據投加藥劑性質和控制方式確定。
6 回用水系統應檢測水池液位及進水流量。
7 清水池應檢測水位。
8 排泥水處理系統的檢測裝置應根據系統設計及構筑物布置和操作控制的要求設置。
9 中空纖維微濾、超濾膜過濾的在線檢測儀表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水總管(渠)應配置濁度儀、水溫儀及可能需要的其他水質儀;
2) 出水總管(渠)應配置濁度儀,且宜配置顆粒計數儀;
3) 排水總管宜配置流量儀;
4) 沖洗用氣或用水總管應配置流量儀及壓力儀;
5) 每個膜組應配置進水流量儀、跨膜壓差檢測儀、完整性檢測壓力儀、出水濁度儀、進水壓力儀;
6) 每個膜池應配置膜池運行水位液位儀、跨膜壓差的液位-壓力組合檢測儀、完整性檢測壓力儀、出水濁度儀。
10 出水應檢測流量、壓力、濁度、pH值、余氯等水質參數。
12.2.3 輸水系統在線檢測內容應根據輸水方式、距離等條件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長距離輸水時,除應檢測輸水起端、分流點、末端流量、壓力外,尚應增加管線中間段檢測點;
2 泵站應檢測吸水井水位及水泵進、出水壓力和電機工況,并應有檢測水泵出水流量的措施;真空啟動時應檢測真空裝置的真空度。
12.2.4 配水管網在線檢測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水管網在線檢測應包括水力和水質狀態的檢測;
2 水力檢測應根據配水管網的運行和管理要求,選擇流量、壓力和水位的部分或全部進行在線檢測;
3 水質檢測應滿足配水管網在線監測點設置的要求,在線監測點的數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供水水質在線監測技術標準》CJJ/T 271的有關規定;檢測項目至少應包括余氯、濁度,并可根據需要檢測pH值、電導率等;
4 配水管網檢測應納入城市供水調度與水質監測系統。
12.2.5 機電設備應檢測工作與事故狀態下的運行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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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地下水取水構筑物必須設有測量水源井水位的儀表。為考核單井出水量及壓力應檢測流量及壓力。井群一般超過3眼井時,建議采用“三遙”控制系統,為便于管理必須檢測控制與管理所需的相關參數。
地表水取水水質一般檢測濁度、pH值,根據原水水質可增加一些必要的檢測參數。
12.2.2 對水廠進水的檢測,可根據原水水質增加一些必要的水質檢測參數。
加藥系統應根據投加方式及控制方式確定所需要的檢測項目。
消毒還應視所采用的消毒方法確定安全生產運行及控制操作所需要的檢測項目。
清水池應檢測液位,以便于實現高低水位報警、水泵開停控制及水廠運行管理。
水廠出水的檢測,可根據處理水質增加一些必要的檢測。
12.2.3 輸水形式不同,檢測內容也不同。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和泵站的設置等因素確定檢測要求。長距離輸水時,特別要考慮到運行安全所必需的檢測。
水泵電機應檢測相關的電氣參數,中壓電機應檢測繞組溫度。為了分析水泵的工作性能,應有檢測水泵流量的措施,可以采用每臺水泵設置流量儀,也可采用便攜式流量儀在需要時檢測。
12.2.4 配水管網特征點的水力和水質參數檢測是科學調度和水質控制的基本依據。為滿足用戶對水量、水壓和水質的要求,降低配水管網能耗,需要對配水管網的壓力分界線變化、管網泵站進出水流量與壓力、調蓄池水位等進行在線檢測。目前,許多城市為保證供水水質已在配水管網裝設余氯、濁度等水質檢測儀表。
12.2.5 機電設備的工作狀況與工作時間、故障次數與原因對控制及運行管理非常重要,隨著給水工程自動化水平的提高,應對機電設備的狀態進行檢測。
地表水取水水質一般檢測濁度、pH值,根據原水水質可增加一些必要的檢測參數。
12.2.2 對水廠進水的檢測,可根據原水水質增加一些必要的水質檢測參數。
加藥系統應根據投加方式及控制方式確定所需要的檢測項目。
消毒還應視所采用的消毒方法確定安全生產運行及控制操作所需要的檢測項目。
清水池應檢測液位,以便于實現高低水位報警、水泵開停控制及水廠運行管理。
水廠出水的檢測,可根據處理水質增加一些必要的檢測。
12.2.3 輸水形式不同,檢測內容也不同。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和泵站的設置等因素確定檢測要求。長距離輸水時,特別要考慮到運行安全所必需的檢測。
水泵電機應檢測相關的電氣參數,中壓電機應檢測繞組溫度。為了分析水泵的工作性能,應有檢測水泵流量的措施,可以采用每臺水泵設置流量儀,也可采用便攜式流量儀在需要時檢測。
12.2.4 配水管網特征點的水力和水質參數檢測是科學調度和水質控制的基本依據。為滿足用戶對水量、水壓和水質的要求,降低配水管網能耗,需要對配水管網的壓力分界線變化、管網泵站進出水流量與壓力、調蓄池水位等進行在線檢測。目前,許多城市為保證供水水質已在配水管網裝設余氯、濁度等水質檢測儀表。
12.2.5 機電設備的工作狀況與工作時間、故障次數與原因對控制及運行管理非常重要,隨著給水工程自動化水平的提高,應對機電設備的狀態進行檢測。
12.3 控制
12.3 控制
12.3.1 數據采集和監控(SCADA)系統應根據規模、控制和節能要求配置,并應能實現取水、輸水、水處理過程及配水的自動化控制和現代化管理。
12.3.2 應有自控系統故障時手動緊急切換裝置。應能保證自控系統故障時,在電動情況下工藝設備正常運行。
12.3.3 地下水取水井群及水源地取水泵應根據用水量、出水壓力、水質指標控制水泵運行數量。宜采用遙測、遙控系統。應根據當地的各類信號狀況、通信距離、帶寬要求和運營成本,確定選用移動通信網絡或無線電臺及光纖通信技術。
12.3.4 凈水廠自動控制宜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模擬量及調節控制量較多的大、中型規模水廠可采用集散型微機控制系統。水廠進水,重力流宜根據流量、壓力調節閥門開度進行控制;壓力流除應調節進水閥門外,也可調節控制上一級泵站水泵運行臺數和轉速。加藥量應根據處理水量、水質與處理后的水質進行控制。對于沉淀池,宜根據原水濁度和溫度控制排泥時間。濾池宜根據濾層壓差或出水濁度控制反沖洗周期、反沖洗時間和強度。對于臭氧接觸池,宜根據出水余臭氧含量控制臭氧投加量。水廠出水,重力流送水時應根據出水流量調節閥門開度控制水量,壓力流時應根據出水壓力、流量控制送水泵運行臺數或調節送水泵轉速。
12.3.5 凈水廠中空纖維膜微濾或超濾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膜處理系統的監控系統應包括獨立的工藝檢測與自動控制子系統;
2 膜處理系統的自動控制系統應設有向水廠總體監控系統傳送運行參數和接收其操作指令;
3 膜處理系統自動控制系統宜采用可編程控制器(PLC)和集散控制系統(DCS);
4 膜系統的進水、出水、物理清洗、化學清洗系統應自動控制。配置預過濾器、真空系統時,也應自動控制。
12.3.6 配水管網中二次泵站應根據末端用戶或泵站出口管網的壓力調節水泵運行臺數和轉速。
條文說明
12.3.4 對于二、三類城市10萬m³/d以下規模的小型水廠,一般可采用可編程序控制器對主要生產工藝實現自動控制。
對10萬m³/d及以上規模的大、中型水廠,一般可采用集散型微機控制系統,實現生產過程的自動控制。
12.4 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
12.4 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
12.4.1 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應有信息收集、處理、控制、管理及安全保護功能,宜采用信息層、控制層和設備層的三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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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監控系統12.4.2 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合理配置監控系統的設備層、控制層、管理層;
2 網絡結構及通信速率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3 操作系統及開發工具應穩定運行、易于開發、操作界面方便;
4 應根據企業需求及相關基礎設施,對企業信息化系統作出功能設計。
12.4.3 廠級中控室應就近設置電源箱,供電電源應為雙回路;直流電源設備應安全、可靠。
12.4.4 廠、站控制室的面積應視其使用功能設定,并應考慮今后的發展。
條文說明
12.4.1 計算機控制管理系統是用于給水工程生產運行控制管理的計算機控制系統。本條對系統功能提出了總體要求。
12.5 監控系統
12.5.1 水廠和大型泵站的周界宜設電子圍欄和視頻監控系統。
12.5.2 水廠和大型泵站的重要出入口通道應設置門禁系統。
12.6 供水信息系統
12.6 供水信息系統
12.6.1供水信息系統應滿足對整個給水系統的數據實時采集整理、監控整個城市供水、合理和快速調度城市供水以及供水企業管理的要求。
12.6.2供水信息系統可為城鎮信息中心的一個子集,并應與水利、電力、氣象、環保、安全、城市建設、規劃等管理部門信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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