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已經州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實施,現就《行動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行動方案》出臺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系統謀劃部署我州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了州發展改革委、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聯合制定的《紅河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年)》。
二、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以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為主線,包括主要目標、重點工作任務、保障措施3方面內容。
(一)主要目標。提出城鎮環境基礎設施2025年建設目標和2030年遠景目標,主要為定性目標。明確到2025年,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完善;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二)重點工作任務。根據國家和云南省關于著力構建一體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的部署安排,結合我州實際,突出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推動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協同處置,提出了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持續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強化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優化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提升建設運營管理治理水平等六個方面工作任務,研提了污水處理能力、再生水生產能力、污泥無害化處置、生活垃圾收轉運能力、焚燒能力、廚余垃圾處理能力及大宗固體廢物利用等定量發展目標。
(三)保障措施。為確保順利完成重點工作任務,加大力度支持和實施一批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要素保障、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價格收費機制等四個方面保障措施。
三、其他有關情況
《行動方案》起草過程中,分別于2022年8月22日、8月25日、8月30日、10月19日共4次征求13縣市人民政府及州級相關部門、省發展改革委意見建議,并根據實際情況作了完善。
(一)關于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每個州、市至少建成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要求,重點考慮全州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缺口、生態安全風險和防疫風險管理、地域分布等因素,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州生態環境局牽頭作了專題研究,在《行動方案》中提出了加快補齊全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缺口,支持現有個舊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改造,鼓勵開遠市、彌勒市、建水縣建設具備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化學性、藥物性等5類醫療廢物全要素處置能力的集中處置設施,并兼顧處置相鄰縣市醫療廢物,其他縣市原則上不再新建集中處置設施。
(二)關于定量發展目標的確定。《行動方案》涉及的污水處理能力、再生水生產能力、污泥無害化處置、生活垃圾收轉運能力、焚燒能力、廚余垃圾處理能力及大宗固體廢物利用率等量化目標,由行業主管部門充分考慮省級下達目標任務,結合我州發展實際提出,相關表述或目標值與《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紅河州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規劃(2021—2025年)》等文件保持協同。
- 相關解讀: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州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