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陜西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用水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加快區域城鎮供水事業高質量發展。
《細則》共分七章三十八條,涉及城鎮供水水價制定與分類計收、定價程序與信息公開、價格執行與監督等方面。
《細則》指出,制定城鎮供水價格應當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以成本監審為基礎,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業業務的準許收入,再依準許收入分類核定用戶用水價格。城鎮供水價格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價格調整幅度較大的,可以分步調整到位。核定供水價格應充分考慮供水服務質量,將水質達標、用水保障、投訴處理等情況作為確定供水企業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
《細則》明確,城鎮供水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水價。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階梯水價設置應當不少于三級,級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各地也可以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或季節性水價。同時,對于水價不到位導致供水企業難以達到準許收入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一定的相應補償。
《細則》要求,城鎮供水應當裝表到戶、計量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新增建設項目用水必須裝表到戶,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智能水表。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開展成本監審,并實行供水成本公開。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水價和計量標準按時交納水費,逾期不支付水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對環衛綠化、生態景觀、消防等用水應優先利用再生水,因條件限制需要使用城鎮供水的,應當按照實際用水量支付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