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重點關注!19個城市再生水循環利用市場潛力將被激發?
時間:2022-11-18
來源: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中國環境報
近日,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水體〔2021〕28號)有關要求,擬將得分前19名的城市確定為試點城市,并公示試點城市名單。
01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有哪些
近日,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環辦水體〔2021〕28號)有關要求,近期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會同水利部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司局組織專家開展了2022年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評審。
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擬將得分前19名的城市確定為試點城市,包括(以下按行政區劃排序):
天津市濱海新區山西省晉城市、運城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鄂爾多斯市浙江省臺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東省煙臺市、臨沂市河南省鄭州市、開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內江市陜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肅省張掖市、白銀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現將上述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02試點城市工作將如何開展?
根據此前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發布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試點城市的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六點:
(一)合理規劃布局。根據試點城市自然稟賦、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流域和區域水資源等相關規劃要求,科學編制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在區域層面統籌再生水生產、調配、利用各環節,推動形成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循環利用有機結合的治理體系。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合理安排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相關設施建設改造項目,推動再生水生產和利用平衡、濕地凈化與調蓄能力匹配,確保再生水利用目標可達、重點項目可落地、政策措施可持續。(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按分工指導,試點城市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試點城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要加強源頭管控,接納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廢水的污水處理廠,不納入試點城市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要規范過程管理,強化監督考核,確保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要嚴格末端監管,制定實施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異常時,及時采取措施,避免影響下游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等工程措施運行。(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分工指導)
(三)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是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協同作用使低污染水得以進一步改善的生態工程措施。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只承擔水質改善任務,不應作為直接處理生產生活污水的治污設施。各地可從當地實際出發,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處、河流入湖(海)口等流域關鍵節點,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的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要依法履行涉水有關許可手續,嚴禁妨礙行洪,不得抬高灘地高程,不得建設阻礙水流的設施。在設計建設中要堅持生態優先,注重選擇本土植物,避免外來物種入侵。人工濕地的設計進水規模,應以濕地的凈化能力為基礎,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調配能力相匹配。各地可探索采用除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以外的其他措施改善水質。(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按分工指導)
(四)完善再生水調配體系。各地可以依托低洼地帶,在充分調查論證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蓄庫塘,結合區域再生水利用需求,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調蓄能力,統籌建設再生水調配體系。鼓勵新建城區規劃建設再生水管網,有序推動再生水利用。再生水應當納入城市供水體系。鼓勵工業園區、用水大戶與再生水生產設施運營單位合作建設再生水管網,簽訂再生水利用合作協議。(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按分工指導)
(五)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缺水地區應將再生水作為園區工業生產用水的重要來源,嚴控新水取用量。新建高耗水項目應盡可能安排在再生水調配體系周邊。工業園區以及火電、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項目,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嚴格控制新增取水許可。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景觀環境用水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鼓勵將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態補水。用于農業灌溉的再生水水質應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 20922)等相關標準要求。完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中非常規水源利用指標考核相關規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考核權重。將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項目納入主要水污染物減排量認定范疇。(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按分工指導)
(六)加強監測監管。試點城市政府應當加強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全過程水質水量監測,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組織有關部門和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等單位對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等單位進行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當督促其限期退出。要加強污水處理廠和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運營管理,再生水出水水質穩定達到或優于地表水V類標準的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可以享受試點支持政策。加強再生水調蓄庫塘環境管理,防止再生水水質惡化。特殊用途再生水利用應經進一步處理以滿足相應用途水質要求。(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按分工指導)
據了解,試點城市要及時調度總結試點實施方案進展情況,每年12月底前形成試點工作年度報告,報送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并在試點結束后3個月內,對試點實施方案完成情況、主要做法和經驗、存在問題及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并上報。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對全國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成效開展總體評估,對試點期間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予以宣傳推廣。
03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資金從何而來?
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重點工程,建立可持續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模式,需要政府加強投融資政策和制度供給,創新工程項目實施模式和市場化投融資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中國環境報發表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高軍、程亮、陳鵬、張鵬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資金從何而來?》文章中,表示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資金或將從以下幾個角度供給:
一、加強投融資政策和制度供給
(一)是加強再生水資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和激勵約束政策研究。
政府加強再生水資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和激勵約束政策研究,有助于促進再生水回用工程項目持續發揮效益。對于缺水地區,特別是資源型缺水地區而言,受區域常規水資源總量和可開發利用量的約束,再生水回用需求是客觀存在的。但再生水資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時,能否合理規劃和分配利用常規水資源與再生水資源,會影響到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能否可持續發揮效益。建議政府在以下方面加強舉措:
在制定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實施方案時,依據水資源“供—用—耗—排”經濟社會循環途徑,以及在中長期供需水預測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廠接納污水構成及其達標排放去向,明確再生水用水需求、利用途徑、配置水量、供應能力及設施布局,加強再生水利用配置。
著力構建促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的激勵相容政策機制。對于工業園區以及火電、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有條件利用再生水但未充分利用的,嚴格限制新水取用量。放開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對于廁所沖洗、道路噴灑、車輛沖洗、建筑降塵等有潛在收費機制的市政雜用水,建立有利于促進再生水資源合理利用的各類水源比價關系。建立取用再生水的價格優惠機制,引導再生水在市政雜用領域的有序利用。
加強對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進出水水質的監管以及再生水調蓄庫塘的環境管理。強化再生水利用風險防控,確保再生水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二)是加強財政金融政策制度供給,促進再生水重點工程項目投融資。
加強財政資金的直接投入。政府財政資金可來源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債券主要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以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較為適合城市綠化、景觀環境、河道生態補水等領域再生水回用設施工程的建設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較為適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有門票收入、休閑旅游收費項目等收費機制的人工濕地的建設投資。此外,上級補助專項資金也是再生水回用工程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等。
加強金融支持政策供給和金融工具創新,促進再生水回用重點工程項目的融資。在金融支持政策層面,應充分發揮國家開發銀行等開發性金融機構的政策傾斜,通過開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投融資試點,在中長期信貸支持、較低融資利率水平、減少融資擔保成本等層面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的金融政策。建立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重點工程向金融機構定期推介機制,積極向股權投資機構、政府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推薦尚有資本金缺口的重點項目,引導加強權益性融資,鼓勵以投貸聯動等方式支持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支持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建設的金融工具,試點開展項目預期收益權、特許經營權質押融資擔保。
二、創新工程項目實施模式和市場化投融資模式
(一)是鼓勵整體打包、區域實施,促進工程項目的可融資性。
可將不同再生水用途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打捆實施。再生水用于工業用水和部分市政雜用水的工程項目,能夠建立用戶付費機制;而再生水用于景觀環境、生態補水的工程項目,較難建立用戶付費機制,但可通過政府財政資金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不同用途的工程項目打捆交由社會資本實施,對于社會資本而言,工程體量變大,可發揮規模效益和取得收益。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政府資金補助起到了增信作用,增加了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可融資性。
可將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與城鎮污水處理廠一體化建設和運維。對于存量污水處理廠,可通過特許經營權轉讓等方式交由公開招標形式確定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建設運維的社會資本一體化建設和運維;對于新建污水處理廠,鼓勵與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一起交由社會資本一體化建設和運維。從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角度看,將污水處理廠與人工濕地、調蓄庫塘、再生水管網等一體化建設和運維,更有利于再生水水量水質的調控和運行監管。從融資角度看,污水處理廠作為存量基礎設施,可通過基礎設施(Reits)模式為整體項目融資,增加了工程項目的可融資性。
(二)是鼓勵采用EOD模式,通過關聯產業促進工程項目的投資和收益可持續。
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在增加區域水資源可利用量的同時,改善了流域水環境,恢復了河道水生態,同時也為盈利性關聯產業的導入提供了良好的生態基底。比如,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作為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的關鍵環節,可導入旅游、度假、會議、文化、養生等功能,建設有收益的生態產業。
相關政策文件也為關聯產業開發提供了政策保障,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提出,參與河道保護和治理的社會資本,在水資源利用等產業中依法優先享有權益。
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在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的同時,可通過引入市場化資源,比如沿河道注入文旅、運動休閑等元素,與康養、體育、設施農業、城鎮開發等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通過盈利性產業收益反哺,促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的建設資金投入。
(三)是鼓勵規范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促進工程項目建設和運維。
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涉及人工濕地、調蓄庫塘、再生水管網建設等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其利用途徑除工業企業用水外,大都屬于公共服務,符合PPP模式的應用范疇,且工業企業、部分市政雜用等利用途徑具備一定的收費機制,較適宜打包成為可行性缺口補助類PPP模式。對于具備財政可承受能力的地區而言,規范化采用PPP模式,可提高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設施供給水平和公共服務供給效率。
在采用PPP模式實施時,應注重挖掘項目潛在收益,如在污水處理廠與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一體化實施的工程項目中,社會資本可通過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厭氧沼氣回收綜合利用、污泥資源化利用等獲取一定的收益。其收益可建立與政府共享機制,在提高社會資本挖掘項目收益積極性的同時,降低了財政付費壓力,促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和良好運行。
(四)是鼓勵社會資本投融資模式創新拓寬資金渠道。
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需建設的人工濕地、調蓄庫塘、再生水管網等屬于市政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可鼓勵社會資本成立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產業投資基金,地方政府通過認購份額的方式予以支持,促進大量閑散的民間資金通過產業投資基金渠道進入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此外,應鼓勵社會資本通過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為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融資。
對于再生水回用于工業園區或大型企業以及部分具有收費機制的市政雜用等具備穩定償債資金來源的工程項目,可探索發行項目收益債券,擴大社會資本融資途徑,促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項目落地實施和長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