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編審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副編審資格后并擔任副編審職務5年以上。
(二)專業理論水平與業務能力要求。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系統深厚的本專業基礎理論和編輯、出版專業知識,并能通過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學識水平。
2.有很強的審稿能力和終審重點稿件的能力,能識別并抵制各種錯誤傾向,正確及時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原則和政策問題,對稿件的政治性、科學性、學術性、藝術性等方面做出切合實際的分析判斷。能根據工作需要對重要書稿進行審查或加工。能夠妥善處理與正確解決編輯業務中的疑難和重大問題。
3.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文化修養,對本專業學科有系統性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對本專業編輯理論有獨到見解。
4.有較強的調研能力、信息綜合分析能力與決策能力。能系統地研究本專業學科及相關多種學科的國內外學術動態、發展動向和編輯出版信息,提出改進編輯出版工作的建議或方案。能根據社會需要提出并組織制定近期(2—4)年或遠期(5—8)年的選題計劃與選題規劃,并在此基礎上,對形成圖書(或期刊)的總體優勢、鮮明特色和風格,具有戰略眼光和實施能力。
5.任副編審職務期間,能組織一個編輯室、一個期刊或一個門類的編輯人員,出色地完成其制定的選題計劃(規劃)。
6.從事期刊編輯工作的副編審,在堅持辦刊方針、宗旨的前提下,在豐富欄目、組織稿件、版式裝幀等方面具有獨到見解,并取得良好效果。
7.較強的指導和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并取得顯著成績。
(三)工作業績要求。應具備下列條件:
1.任副編審職務期間,提出并主持國家級重點圖書項目1種(套),或省市級重點圖書項目2種(套)。主持或責編的圖書有1種(套)獲國家級優秀圖書獎,或有2種(套)獲省、市級優秀圖書獎。主持參加編輯的期刊獲1次全國期刊評比優秀獎,或獲2次省市級優秀期刊獎。
2.擔任初審、復審、終審的書稿,平均每年不少于15種(或200萬字以上),期刊稿件不少于100篇(或20萬字以上)。初審、復審或終審的稿件無任何政治性錯誤和不妥當之處。
3.初審、復審、終審的書稿累計再版不少于5種(套)。
4.具有較強的聯系團結重要作者的能力,并能發現和扶植培養有前途的新作者3名以上。
(四)專業研究水平要求。應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有專著(或譯著)。
2.在省、市級以上報刊發表關于編輯出版方面的有較高質量的論文3篇,或有2篇論文獲省、市級獎。
3.為中專以上院校編寫出版相關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并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并在院校使用。(提供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