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7.1雨水口的形式、數量和布置,應按匯水面積所產生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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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確定。立算式雨水口的寬度和平尊 式雨水口的開孔長度、開孔方向應根據設計流量、道路縱坡和橫坡 等參數確定。合流制系統中的雨水口應采取防止臭氣外逸的措 施。
5. 7.2雨水口和雨水連接管流量應為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計算 流量的1.5倍〜3.0倍。
5. 7.3 雨水口間距宜為25m〜50m。連接管串聯雨水口不宜超 過3個。雨水口連接管長度不宜超過25m。
5. 7. 4道路橫坡坡度不應小于1. 5% ,平算式雨水口的算面標高 應比周圍路面標高低3cm〜5cm,立算式雨水口進水處路面標高 應比周圍路面標高低5cmo
5. 7.5當考慮道路排水的徑流污染控制時,雨水口應設置在源頭 減排設施中。其算面標高應根據雨水調蓄設計要求確定,且應高 于周圍綠地平面標高。
5. 7.6當道路縱坡大于2%時,雨水口的間距可大于50m,其形 式、數量和布置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計算確定。坡段較短時可在最 低點處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數量或面積應適當增加。
5. 7.7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lm,并根據需要設置沉泥槽。遇特 殊情況需要淺埋時,應采取加固措施。有凍脹影響地區的雨水口 深度,可根據當地經驗確定。
5. 7. 8雨水口宜采用成品雨水口。
5. 7.9雨水口宜設置防止垃圾進入雨水管渠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