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2排水體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選擇應根據城鎮的總體規 劃,結合當地的氣候特征、地形特點、水文條件、水體狀況、原有排 水設施、污水處理程度和處理后再生利用等因地制宜地確定,并應 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城鎮的不同地區可釆用不同的排水體制。
2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區外,新建地區的排水系統應采用分 流制。
3分流制排水系統禁止污水接入雨水管網,并應采取截流、 調蓄和處理等措施控制徑流污染。
4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通過截流、調蓄和處理等措施,控 制溢流污染,還應按城鎮排水規劃的要求,經方案比較后實施雨污 分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