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非法傾倒污泥致環境損害鑒定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 土壤環境損害鑒定
非法傾倒污泥
案情概況
2017年8月下旬至2018年1月,黃某等人通過船運污泥至某地,再通過陸路將污泥運至各地直接傾倒處置,分別在某市等五處地塊直接傾倒污泥共計14800噸。現場部分污泥已風化膨脹,并伴有刺鼻氣味,個別地塊有植被生長,地塊內均挖出黑色污泥,堆放場均無污染防治措施。
該市生態環境局委托江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損害鑒定中心進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2016年版)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確認的原則之一為“評估區域空氣、地表水、沉積物、土壤、地下水等環境介質中特征污染物濃度超過基線20%以上”。本次現場調查在涉事場地部分地塊中的土壤出現檢測點位鋅、鉻元素含量超出背景值(基線)20%以上,結合因果關系分析,本次傾倒污泥事件造成了包括土壤生態環境要素的損害,環境暴露與環境損害間的關聯具有合理性,污泥隨處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滲措施和處置措施,因此涉及的相關污染物可能對區域內土壤環境造成損害,檢測結果表明傾倒地及周邊土壤中相關因子鋅、鉻金屬含量高于背景值(基線)和對照點水平。該現象符合環境暴露與環境損害間存在的時間先后順序原則,且從污染物遷移路徑和同源性分析可判定此次非法傾倒污泥案件造成了土壤環境損害。
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如下:土壤修復的直接工程費為1048萬元,間接費用204.45萬元,基本預備費為83.84萬元,環境應急監測費70萬元,評估報告編制費40萬元。總費用為1446.29萬元。
鑒定要點
本案通過實地踏勘、采樣檢測、資料收集、座談走訪、文獻查閱等方式,還原事件發生經過,確定污染事件行為與場地污染之間關系,掌握事發區域環境特征、環境功能目標與周邊環境敏感點等基本情況,確定評估的時空范圍,進行因果關系分析、開展生態環境損害實物量化和價值量化,比選傾倒場地修復方案,對受影響區域后續生態環境修復與恢復提出建議。
案例意義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是不同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一類新訴訟類型,此類案件的起訴主體是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機構。若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通過部門聯合,該市生態環境局嚴查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適時啟動追究9名被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市檢察院支持起訴、市中院依法審判,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司法程序的有效銜接。
專用名詞解釋
因果關系分析:基于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和生態環境損害事實的調查結果,分析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損害價值量化:選擇替代等值分析方法,編制并比選生態環境恢復方案,估算恢復工程量和工程費用,或采用環境價值評估方法,計算生態環境損害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