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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環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工業集聚區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排放。 |
1.工業集聚區是否配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是否達標排放? |
查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查看運行記錄和計策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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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市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行政區域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加強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2.是否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統籌安排資金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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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排放標準。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
3.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是否穩定達標排放?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是否對污泥進行安全處置? |
查看污水處理廠排水監測記錄、運行記錄;查看污泥產生量、處置量,兩者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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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標準,并對污泥的去向等進行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