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郝曉地,陳 奇,李 季,江 翰,梁 遠
(北京建筑大學 城市雨水系統與水環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中—荷污水處理技術研發中心,北京 100044)
摘 要:剩余污泥處理/處置目前在我國已成為比污水處理本身更為棘手的問題。丟棄(填埋,土地利用等)固然省事、省力、省錢,但限于填埋空間有限和土地利用受阻,再加上環境二次污染問題,這一低端途徑已經或即將走進“死穴”,這也是發達國家面臨的現實情況。高端污泥處理/處置以焚燒為代表,但多數國人認為投資太高而燒不起。針對這一問題,該研究以污泥脫水/干化后直接焚燒作為建議處理/處置方案,對這一建議工藝進行能量衡算以及投資與運行成本匡算,并與傳統處理/處置工藝、介入熱水解預處理工藝橫向對比。計算結果顯示,建議工藝與其它兩種工藝對比,無論在能量赤字還是投資與運行成本上均為最低,分別為109 kW·h /t DS、374 萬元/t DS和2 663元/t DS,較其它兩種工藝能量赤字分別減少66.4%和65.2%,投資成本分別降低36.4%和39.2%,運行成本分別減少1.5%和12.1%。如果污水余溫可就近用于污泥干化,建議工藝的可持續性將大為增加,不僅可實現污水處理廠自身碳中和運行,亦可能向外輸電。以此同時,建議工藝額外好處是讓灰分磷回收變得更加有效。
關鍵詞:污泥焚燒;機械脫水;熱媒干化;厭氧消化;能量衡算;成本分析
生物處理不僅是過去、現在盛行的污水處理方法,也將代表著未來。故而,污水處理副產物——剩余污泥是始終繞不開的問題。污泥處置方式,從開始的填埋、農用、綠化,一直到現在的堆肥、消化、乃至焚燒,這其中,污泥“丟棄”(如填埋、農用)顯然是最為簡單和經濟的方式;在相對“地大物博”的中國、美國和英國丟棄所占比例較高, 分別達76%、59%和63% [1-4]。但是,在人均國土面積較小的一些歐洲國家和日本,丟棄應用比例持續下降,從法國46%,到德國27%,直至日本16%、荷蘭11%(0%農用)[1-4],繼而增加了厭氧消化、甚至焚燒的路徑。
縱觀歐洲等發達國家剩余污泥處理、處置歷史,丟棄越來越受到空間和農業的限制,以至于很快變成一條“死胡同”。從省事、省力、省錢角度,中國固然想繼續走丟棄的路子。然而,現實情況表明,我們沒有足夠可持續接納污泥的填埋場地,農民亦不稀罕污泥中的肥效,園林綠化恐也難以長期接納污泥。
這就形成了目前中國剩余污泥“成災”的嚴重局面。因此,我們不得不“另辟蹊徑”,以至于堆肥、消化、焚燒也相繼提到議事日程并開始工程應用。在大多數國人眼中,焚燒投資與運行費用太高而望而生畏,一般首先考慮堆肥和消化。污泥堆肥出路有限,厭氧消化后仍有50%~70%的污泥有機物殘留而“無地自容”,不得不再加焚燒環節最終處置。
鑒于此,我們認為,既然“低端”丟棄方式變得日益艱難,不如直接走向“高端”,即焚燒。當然,污泥焚燒需要將含水率降至一定范圍(40%~70%[5~6])。所以,污泥脫水后仍需要進一步干化至目標含水率,而傳統的厭氧消化則完全可以省略。污泥干化后焚燒不僅可以最大程度將污泥有機能量予以回收(發電、供熱),而且焚燒后灰分是回收污水中磷(P)的最有效方式,甚至還可以回收重金屬[5~10]。
基于這一思路,需要對污泥干化、焚燒建議工藝進行能量平衡、投資成本、運行費用匡算,并與傳統厭氧消化為主的焚燒工藝進行技術經濟比較,以揭示建議工藝在能量、投資以及運行方面的優勢所在。
1干化+焚燒建議工藝
污泥直接干化、焚燒建議工藝包括機械脫水、熱媒干化與單獨焚燒三個單元,如圖1所示。含水率³99%的原污泥采用機械脫水方式可容易將含水率降至80%(外運填埋標準);常用機械脫水方式有壓濾(帶式、板框)、真空吸濾和離心等等,但較常用的是壓濾[11]。近年來,國內外也研發出一些新的脫水設備,如,電滲析脫水工藝[11]。總之,將原污泥脫水至80%選擇方案較多。
詳見:中國給水排水2019年中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屆) 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