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竣工驗收中工況有何要求?環保廳:75%負荷!
近日,有網友在廣東環保廳公開平臺中詢問關于環保驗收工況問題,廣東環保廳也做出了相應的回應!
問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環發〔2000〕38號)規定,工業生產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保證的驗收監測工況條件為:試生產階段工況穩定、生產負荷達75%以上(國家、地方排放標準對生產負荷有規定的按標準執行)、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但是2016年環保部的《關于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部令 第40號)已經廢止了這份文件。那么現在的企業開展自主驗收,試生產階段生產負荷達不到75%的,(如產能僅達到設計產能的60%,部分生產設備尚未安裝)可以開展整體項目的竣工驗收嗎?現階段對開展自主驗收的工業企業,生產負荷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關法規文件明確?
答復:
您好!1、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有關要求,驗收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以及決定或影響工況的關鍵參數,如實記錄能夠反映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狀態的主要指標,工況記錄方法參照其附錄3“工況記錄推薦方法”。2、對于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執行其中相關工況負荷要求。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根據污水處理監測規范《地表水和污染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中規定,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需要達到75%的工況!
8、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8.1驗收監測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及管理情況檢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測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等)達標排放測試等。
8.2驗收監測方案
驗收監測方案應包括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及排污分析、監測因子、采樣點位、監測頻次、監測分析依據、評價標準、監測儀器、實施進度、提交成果和監測人員及其他有關內容。
驗收監測方案要報負責驗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驗收監測應在正常生產工況并達到設計規模75%以上運行情況下進行,并記錄監測時的生產工況、生產規模和其他有關參數。
轉載:環保新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