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排水|趙鋰:水行業全文強制性標準以及標準體系的建立
1、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1.1強制性條文的產生
從1988年我國《標準化法》頒布后的十年間,批準發布的“標準”(國家+行業+地方)中強制性標準有2700多項,占整個“標準”數量的75%(相應條文15萬多條)。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尋找以較少的條文作為政府重點監管和處罰的依據,帶動標準的貫徹執行。原建設部通過征求專家意見并經反復研究,采取從已批準的國家、行業標準中帶有“必須”和“應”規定的條文中摘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的條文的方式,形成《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下簡稱“強制性條文”)。2000年8月原建設部發布《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81號部令),明確了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從而確立了“強制性條文”的法律地位。
1.2“強制性條文”的作用
1.2.1實施“強制性條文”是貫徹“條例”的重大舉措
“條例”是國務院對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新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做出的重大決定,是國家對不執行強制性標準做出的最為嚴厲的行政規定,同時也為強制性標準的全面貫徹實施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條例”對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的嚴格規定,打破了傳統的單純依靠行政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開始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術規范并重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道路。
1.2.2編制“強制性條文”是推進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改革邁出的關鍵性一步
我國現行的工程建設標準體制是由《標準化法》規定的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相結合的體制,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當時應對加入WTO的新形勢下,需要進行改革和完善,需要與時俱進。
1.2.3“強制性條文”對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規范建筑市場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國建筑工程行業從1999年開始的建設執法大檢查,將是否執行“強制性條文”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從檢查情況看,工程質量問題不容樂觀。不論對人為原因造成的,還是對在自然災害中垮塌的建設工程都要審查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強制性條文”的情況,對違規者要追究法律責任。只有嚴格貫徹執行“強制性條文”,才能保證建筑的使用壽命,才能使建筑經得起自然災害的檢驗,才能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才能使投資發揮最好的效益。
1.2.4制定和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是我國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舉措
技術貿易壁壘協定(WTO/TBT)作為非關稅協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作為三大技術貿易壁壘。其中,技術法規是政府頒布的強制性文件,是國家主權體現;技術標準是競爭的手段。我國的“強制性條文”與WTO/TBT的技術法規等同,必須執行;我國的推薦性標準與WTO/TBT的技術標準等同,自愿采用。執行“強制性條文”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規范建筑市場,又能切實保護我國民族工業,應對加入WTO之后的挑戰,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1.3“強制性條文”的完善
1.3.1“強制性條文”存在的問題
強制性條文散布于各專業技術標準中,系統性不夠,且可能存在重復、交叉甚至矛盾。強制性條文之間有些重復還問題不大,但內容交叉甚至矛盾則勢必造成實施者無所適從,不利于發揮標準的作用,更不利于保證質量和責任劃分。
1.3.2“強制性條文”形成機制不能完全適應發展的需要
由于標準制修訂不同步和審查時限要求等因素,住建部強制性條文咨詢委員會有時也無法從總體上平衡,只能“被動”接受。這些都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工程建設標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2、國外建筑技術法規
2.1國外建筑技術法規的組成
英國的建筑法、建筑條例、建筑技術準則。建筑條例包括兩部分:建筑行政管理規定和技術規定。建筑行政管理規定是對建筑全過程的規定,是從工程準備,規劃申請,規劃審查,開工許可、施工監理,隱蔽工程和專業工程如給水工程檢查,到工程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技術規定涉及建筑工程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健康、衛生、環保和其他公眾利益等方面而達到的建筑的主要功能標準和質量要求。技術準則是由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旗下的國家建筑規程研究所發布,是技術法規要求的延伸與擴充,是實施導則;是技術解決途徑,是在廣泛使用的建筑方法和細節上給出的工作導則;是各種措施,解決方法中引用的材料以英國標準(BS)為主。技術準則提供典型的建筑方案,當有其他可選擇方式,沒有義務強制采納技術準則的方案。
2.2啟示
世界上各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均建立了與其政治體制、法律體系配套的、完整的建筑技術制約體系,也都編制了獨立的“建筑技術法規”。建筑技術法規是以功能性、目標性、性能化為目的,性能化法規規定的是建筑最后應達到什么樣的政策目標、社會預期功能要求、運行要求和性能水平。而我國建筑標準大多是指令性、措施性的,我國也應建立起與國際接軌的以功能性、性能為目標的,與我國體制、法律相配套的技術法規體系。
3、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標準體系
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國辦發[2015]67號)、《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國辦發[2016]3號)等文件,明確了標準化工作改革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及保障措施等;住建部《關于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建標[2016]166號)等文件,提出了改革的總體要求、具體任務和保障措施,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強制性標準體系,逐步以全文強制性標準替代目前散落在各本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
3.1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標準定位
強制性標準項目名稱統稱為技術規范,相當于技術法規。分為建設項目類規范及技術類規范。建設項目類規范是以工程項目為對象,以總量規模、規劃布局,以及項目功能、性能和關鍵技術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強制性標準。從工程項目整體上進行約束,明確工程項目立項、建設、運行、拆除各階段的約束要求,保障國家方針政策有效落實,功能性能完善程度,質量水平滿足需求。技術類規范是以技術專業為對象,以規劃、勘察、測量、設計、施工等通用技術要求為主要內容的強制性標準,從具體專業技術上進行約束,避免通用技術要求在工程項目類規范中重復,同時滿足政府實施監管的需求。
3.2強制性標準體系構建原則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體系要涵蓋政府強制控制的所有工程項目。每一項標準的內容,要“從生到死”,涵蓋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鑒定加固、改造修繕、拆除、廢舊利用等全過程。每一項標準的內容,要涵蓋該項目在整個國家工程建設中應具備的規模,以及布局、功能、技術措施等要求,要強化工程項目規模、布局、功能、性能要求。以工程建設項目為對象的各項標準之間,內容不能重復,有共性要求和規定的,可編制通用技術規范。通用技術規范的內容,既要適應新建建筑和設施的需要,又要適用既有建筑和設施改造的需要,并盡可能適用各領域的各類工程項目。通用技術規范原則上按專業劃分,但各專業的標準之間,內容不能重復。
4、給水排水專業全文強制性規范
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體系中城鄉建設部分設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37項,以代替目前散落在各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其中建設項目類規范與給水排水專業相關的有:《室外給水工程技術規范》、《室外排水工程技術規范》、《居住建筑技術規范》、《公共建筑技術規范》、《特殊建筑技術規范》、《特殊設施技術規范》;通用技術類規范與給水排水專業相關的有:《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技術規范》、《建筑防火技術規范》、《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技術規范》、《市政管道工程技術規范》、《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技術規范》等。
4.1《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技術規范》的研編
4.1.1研編工作總體思路
(1)研究國際以及國外發達國家(以歐洲標準——英國為重點)建筑技術法則、強制性標準的編制模式、技術內容和條文表現形式、實施方法等,制定《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技術規范》總體構架,確定《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技術規范》主要內容、主要依據及邏輯結構。
(2)分析研究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對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在安全、環保、節能、節地、綠色等方面的要求,并研究將其納入《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技術規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分析我國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的強制性技術規定(強制性條文),不能有遺漏;梳理、甄別并確定可以納入《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技術規范》的技術條款以及需要補充完善的技術內容,達到邏輯性、系統性、完整性要求。
(4)《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技術規范》技術內容嚴格限制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及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管理要求的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強制性基本條款、基本技術參數和技術指標、基本技術措施等。
4.1.2研編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1)將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作為一個完成的對象,應系統完整、可操作性強,并體現綜合性,為政府部門轉變職能、提升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提供技術支撐。
(2)明確對使用安全、衛生健康與環境、節能節水及其他公共利益的規定,并考慮地方差異。
(3)借鑒國外經驗,注重中國特色。
4.1.3技術內容
《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技術規范》編制目標是解決強制性標準體系中“項目建設類”標準里重復出現的、強制性的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的技術要求。因此,研究提出工程建設中符合強制性要求的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基本技術內容至關重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目標要求:是指為保證工程質量、工程安全、人身安全、保護環境和其他公共利益等做出的預期要達到的目的要求。
(2)功能陳述:根據目標要求而應具備的條件(狀況)或應達到的結果的定性描述,一個目標要求可以與幾個功能陳述相關,任何一個功能陳述也可以與多個目標要求相關,功能陳述只規定必須達到的結果,而不規定如何達到此結果。
(3)可接受方案:能夠和滿足目標要求和功能陳述(要求)的具體技術方法或措施。
5、總結
國家標準化改革工作已全面展開,特別是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的推進,將建立由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于;,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側重于提高競爭力。形成讓標準成為對質量的“硬約束”,推動中國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