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城市---住建部新規及解析
文章來源: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按照住建部的規定,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堅持保護優先、生態為本、自然循環、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小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還應根據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綜合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的現狀問題和建設需求,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規劃范圍原則上應與城市規劃區一致,同時兼顧雨水匯水區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要素的完整性。
住建部還規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八項內容:
分析城市區位、自然地理、經濟社會現狀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墊面、排水系統、城市開發前的水文狀況等基本特征,識別城市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主要為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明確近、遠期要達到海綿城市要求的面積和比例,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指標體系。
依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針對現狀問題,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路徑。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等問題;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自然生態本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
識別山、水、林、田、湖等生態本底條件,提出海綿城市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明確保護與修復要求;針對現狀問題,劃定海綿城市建設分區,提出建設指引。
根據雨水徑流量和徑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進行分解。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分解到排水分區;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要分解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針對內澇積水、水體黑臭、河湖水系生態功能受損等問題,按照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原則,制定積水點治理、截污納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態修復等措施,并提出與城市道路、排水防澇、綠地、水系統等相關規劃相銜接的建議。
明確近期海綿城市建設重點區域,提出分期建設要求。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經批準后,編制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空間開發管制要素之一。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參考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確定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編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應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
來源:住建部
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的講話中強調:“提升城市排水系統時要優先考慮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來,優先考慮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設自然存積、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
2014年,住建部出臺了《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
2015年1月,國家財政部、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啟動了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
2015年4月,南寧、武漢等16個城市通過層層篩選被列入國家級試點名單;
2015年6月,水利部組織編制了《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水利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5年7月,住建部發布了《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和管理辦法》。同時,財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聯合發文發布了第一批16個海綿城市的試點名單,給予大額中央財政補貼。
2015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2016年3月2日財政部出臺《關于開展2016年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11日住建部出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并印發給各地方建設廳、規劃委,要求各地設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草案編制工作,按程序進行報批。批準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海綿城市建設已經從去年的立項規劃到了今年的地方推進實質招標階段,而其中的受益細分領域也越來越受到市場的關注。
暫行規定解析
根據暫行規定,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堅持保護優先、生態為本、自然循環、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小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和生態環境的影響。規劃范圍原則上應與城市規劃區一致,同時兼顧雨水匯水區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要素的完整性。要依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路徑。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等問題;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自然生態本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經批準后,編制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空間開發管制要素之一。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參考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確定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編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應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
各城市在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指導下,要編制近期建設重點區域的建設方案、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在評估各類場地建設和改造可行性基礎上,建設方案對居住區、道路與廣場、公園與綠地以及內澇積水和水體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態修復等基礎設施提出海綿城市建設任務。
相關專家說法
住建部建設司水務處副處長牛璋彬曾在某高峰論壇上表示,海綿城市的建設是一項非常復雜又非常系統的大工程。從建設內容看,有建筑和小區、城市綠地和工廠、城市水系,涉及的行業包括建筑、道路、橋梁、水利工程、園林綠化等,是一個綜合的項目,涵蓋的工作在專業規劃的基礎之后,還包括勘察、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等方方面面。高復雜性、項目條件不清晰、投資額巨大,因此地方政府在組織這項工程的時候也會遇到諸多挑戰。
全國人大代表黃代放建議: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主導,針對城市規模、南北區域特點,制定發展政策,注重海綿城市規劃的有效性和實用性,加強建設管理,重點考核進度完成情況;建立海綿城市創新發展專項基金,鼓勵科研院校及企事業單位開展高端應用方案、技術、產品的研究與研發,引導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各類產品研發、生產、應用,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發和低技術產能過剩;鼓勵建設模式創新,特別是在吸引社會資本,推動PPP模式發展方面,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和資金支持;構建基于互聯網及物聯網并形成水聯網的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為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提供評價考核的專業支撐,通過評審考核,正確引導海綿城市建設,保障其有效性和實用性。
石家莊經濟學院教授張久民:“海綿城市在我國還處于摸索階段,除了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更多是從城市實際出發考慮,建立適合的循環系統。”
市場空間可觀
海綿城市在2015年中主要以政策持續落地,各公司以不斷簽訂框架協議為主,相關項目預計將在“十三五”前期將進入集中爆發期。發債口徑的放寬,中央支持力度的不斷加大,各地積極厘清PPP項目中的收費權劃分,都讓困擾市場的變現問題得到了更清晰的答案。海綿城市建設,與此前拉開序幕的全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棚戶區、危房改造相輔相成,構成城鎮化建設“升級版”,對于經濟的拉動作用不容小覷。預計整個“十三五”期間,總投入將不低于12000億元,平均每年超過2000億元。
目前,海綿城市每平方公里的改造成本將在1.2億元至1.8億元,按照國務院2020年完成20%城市建成區的改造預測及2014年城鎮建成面積來推算,改造投入空間在1.2萬億元至1.8萬億元。將一定程度上帶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環境治理,已經成為穩增長的重要舉措。在當前宏觀環境下,被打上“不差錢”的標簽的行業屈指可數,國家政策傾斜下,因此這一板塊潛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