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道路屢成“拉鏈”,空中“蛛網”密布,管線事故頻發,這些問題如何破解?11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從2016年開始,太原市和山西科技創新城要率先開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其他設市城市和成片開發區域也要重點推進,具備條件的縣城積極開展。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具有先進水平的地下綜合管廊并投入運營,初步建立干線管廊、支線管廊和纜線管廊協調發展的格局。
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等市政管線的公共隧道。當前,由于地下管廊建設滯后,許多城市路面面臨“挖了填,填好了再挖”的惡性循環,造成巨大浪費。將不同部門的管道和線路集中在一個管廊,將大大提高管理效率、節約成本,消除為市民詬病的“馬路拉鏈”、“空中蛛網”現象。
考慮城市遠景發展
《意見》指出,2015年,我省啟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統籌制訂五年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各市綜合管廊的規劃,要充分結合當地特點和經濟發展水平,選擇適合的技術路線,實現建設與需求相結合。統籌處理好當前與長遠、新區與舊區、地上與地下的關系,強化與城市規劃、環境景觀、地下空間等方面的協調。
考慮到城市的遠景發展,就要充分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領作用。我省綜合管廊的建設注重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各類地下管線和道路交通等專項建設規劃,編制當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科學制訂年度建設計劃,嚴格執行行業技術標準,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地點,分重點、分區域、分步驟組織實施。
到2016年3月底,22個設市城市要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并組織實施,其他各縣要結合實際,統籌啟動此項工作。
嚴格把控工程質量
時間緊,任務重,工程質量如何把控?《意見》指出,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應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與監理、竣工驗收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
具體到對各單位的要求:設計單位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科學選擇工程材料、技術方案,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支撐,提升工程質量水平;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圖施工,嚴把建筑材料、構配件質量關,突出抓好重要環節、關鍵工序、重點部位等施工過程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理單位要認真落實巡視、平行檢驗和旁站式監理,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到位。
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竣工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紙質、電子、聲像等形式的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檔案。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值得注意的是,為充分發揮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主導作用,政府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滿足基本公共服務功能。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投資大、周期長,資金籌措困難,容易成為工程建設的“攔路虎”。《意見》提出,省級財政將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安排資金予以支持,并通過試點示范有效推進。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確保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資金投入,對列入建設計劃的,要在年度預算中優先安排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加快建設步伐。有條件的城市可對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鼓勵社會資本組建項目公司參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同時,優先鼓勵入廊管線單位共同組建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組建股份制公司,投資建設運營地下綜合管廊。
實行有償使用
《意見》提出,各城市應結合實際,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財政投入與收費補償相協調的機制,確保項目合理穩定回報。
入廊管線單位應向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收費標準應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等因素,本著透明合理、遵循市場規律的原則,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入廊費標準主要根據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建設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線單獨敷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確定。無收益來源的城市公益性管線進入地下綜合管廊的,有關收費標準可適當予以優惠。
日常維護費用主要用于彌補地下綜合管廊日常維護、管理費用,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照雙方約定的計費周期向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收費標準主要根據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維護、更新等維護成本,以及管線占用地下綜合管廊空間比例、對附屬設施使用強度等因素合理確定。為順利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初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應視情況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我省全面開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