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技術路線
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應加強相關專項(專業)規劃對總體規劃的有力支撐作用,提出城市低影響開發策略、原則、目標要求等內容;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應確定各地塊的控制指標,滿足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專業)規劃對規劃地段的控制目標要求;在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應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具體控制指標條件下,確定建筑、道路交通、綠地等工程中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類型、空間布局及規模等內容;最終指導并通過設計、施工、驗收環節實現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實施;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應加強運行維護,保障實施效果,并開展規劃實施評估,用以指導總規及相關專項(專業)規劃的修訂。城市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應在建設用地規劃或土地出讓、建設工程規劃、施工圖設計審查及建設項目施工等環節,加強對海綿城市——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相關目標與指標落實情況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