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27個樣本的研究結果顯示,227個污水處理廠樣本的單位治理成本為1.01~6.97元/m3,平均治理成本是2.73元/m3;我國城鎮污水處理的單位治理成本約為2.29元/m3,均遠高于樣本所在地平均污水處理費0.76元/m3(居民)和0.98元/m3(非居民)。當前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遠低于當前低排放標準下的全部治理成本,僅覆蓋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成本,水環境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今年年初,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污水處理收費最低標準。《通知》強調,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E20環境平臺高級合伙人、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認為,單就二三線城市而言,如果0.95元足夠,必須要滿足以下幾點條件:首先是大中型污水處理廠,且水質標準在一級B及以下標準。其二,除去污水處 理廠的全成本外,只考慮污水處理廠的管網維護費且不考慮其建設費用,其三,污泥處置方面僅考慮以安全處置為要求的填埋處置,資源化或減量化方面尚無法很好滿足,基于這些因素,0.95元才能滿足二、三線城市污水廠運行的全成本。他同時指出,相較于政府自運行的,社會資本以BOT形式運行的成本較低;規模越大且進水水質越好,價格越低;管網越新價格越低;土地資源越豐富,污泥安全填埋處置成本越低,需要根據各地不同情況結合這幾點來分析成本。
而通過對227個污水處理廠樣本的分析,從執行標準來看,隨著出水水質標準提高,污水處理廠治理成本不斷增加,邊際治理成本將呈現遞增趨勢。應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體系,要基于環境無退化時的治理成本來制定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并且,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污水處理廠運營維護的監管,按照事權、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和經費保障機制。積極擴展相關資金的渠道,引入多方資金,建設多種項目建設和運行模式,運用市場激勵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
《給水排水》雜志2015年第5期刊發了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譚雪、石磊、陳卓琨等的研究論文《基于全國227個樣本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治理全成本分析》,文章通過構建全成本分析框架,選取全國227座污水處理廠為樣本。分析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成本和運行成本,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治理全成本進行估算,并進行地域、執行標準與治理成本之間對比研究。顯示,227座污水處理廠的單位治理全成本在1.01~6.97元/m3
來源:E20環境平臺整理(文中研究內容摘自《給水排水》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