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云:水泥窯協同處置真相如何?
有報道稱:來自重慶水泥行業協會的調查報告認為,國內干法水泥生產線按比例處理城市垃圾,技術非常成熟,并稱獲得世界公認—“利用新型干法水泥工業自身的工藝裝備技術,可以“無害化、安全化、資源化、減量化”處置城市公共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垃圾及產業廢棄物,全國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垃圾的‘火候’已到”。
報道還指出,新型干法水泥協同處置城市垃圾的優勢是,處理速度快,可燃垃圾變熱能,無灰渣、飛灰和二惡英等。
協同處置,真的就是如此“完美”嗎?
財政補貼,該不該給?
垃圾處理的補貼來自公眾,投資和運行成本的構成都需要公開,水泥行業協同焚燒生活垃圾,其投資運行成本也應公開透明
有人認為,水泥窯協同處置發展緩慢的原因如下:行業準入較為困難,審批程序極其繁瑣;水泥窯處理成本較高,但政府支付的垃圾處置費普遍低于處置運行成本,企業大多處于保本或虧損狀況;工程建設和建設項目評價等標準不明確,具體運作缺乏統一標準。
然而,同期有報道稱,“投資8000萬元、日處理能力450噸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項目,運行一年可節約標煤1萬多噸,真正實現了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規模化處置。”
“投資8000萬元,處理能力為450噸/日”,與現有爐排爐垃圾焚燒發電相比,投資要低50%以上。如果再算上土建設備等清單,實際投資還要打3折或更多。而且,水泥窯是消耗煤的,如果這一項目運行一年節約標煤1萬多噸確屬實,這一項就創造經濟效益600多萬元。
那么,既然經濟效益這么好,為何水泥企業還要爭取補貼?如果再加上補貼,這么好的效益為何還嫌不夠呢?我認為,一定是有一方面的數據是假的。
有人指出,如果政策激勵措施到位,預計國內的水泥廠可以消納掉大致30%的城市垃圾,且不會如垃圾發電廠和垃圾填埋場那樣有環保后患。于是建議,“如果水泥企業中的城市垃圾處理設施、設備,是政府投資的,再交給企業運營,則每噸城市垃圾只需要補貼90元左右就夠了;如果水泥企業中的城市垃圾處理設施、設備,是水泥企業自己出錢投資修建的,則考慮投資回報、折舊及運營成本等因素,至少應給予每噸200元以上的財政補貼。”
生活垃圾處理屬于公益事業,垃圾處理的補貼來自公眾,投資和運行成本的構成都需要公開,水泥行業協同焚燒生活垃圾,其投資運行成本能不能真實公布一下?不能想說高時就說高,想說低時就說低。
垃圾焚燒飛灰入窯是否有影響?
垃圾焚燒廠飛灰中氯的含量只有垃圾中1/3左右,重金屬不到垃圾中的1/10,利益分配失衡引發混亂
有報道稱:去年,重慶市一家大型垃圾發電廠找到當地一家水泥廠,期望水泥廠能接納發電廠的巨量廢渣(注:垃圾焚燒飛灰),但水泥廠做了幾十項測試后稱,垃圾發電廠提供的廢渣含重金屬過高,如果添加入水泥中會嚴重影響水泥的質量。
實際上,垃圾焚燒廠飛灰中氯的含量只有垃圾中1/3左右,重金屬不到垃圾中的1/10。既然水泥窯協同焚燒處理生活垃圾那么好,既無環保問題,也不影響水泥產品質量,但為什么接納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飛灰,就會嚴重影響水泥質量?
報道給出原委:重慶市一位水泥界人士稱,產生上述沖突的原因在于,水泥企業認為垃圾發電廠拿到了政府補貼的“暴利”,而自己分文未得,因此沒有義務去為對方收拾殘局。換句話說,是否影響水泥質量沒有標準,讓我分享“暴利”,就沒有問題,不讓我分享“暴利”,就有嚴重的質量問題。
氯超標是主要制約因素
水泥窯協同焚燒生活垃圾或RDF都會出現氯含量超標問題,設置旁路排風系統是否得到執行存疑
實際上,制約水泥窯焚燒生活垃圾不是什么重金屬,而是氯。 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 50295-1999)中第4.2.1 石灰質原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石灰質原料質量指標宜符合下列要求:氯離子(Cl-)含量小于0.015%。” 根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協同處置企業應根據水泥生產工藝特點,控制隨物料入窯的氯(Cl)和氟(F)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證水泥的生產和熟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入窯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應大于 0.5%,氯元素含量不應大于 0.04%。”生活垃圾的含氯量平均值在0.2%~0.8%左右,加工成的垃圾衍生燃料(RDF)含氯量也在0.5%~1.3%。
因此,水泥窯協同焚燒生活垃圾或RDF都會出現氯含量超標問題,F有的水泥窯燒垃圾的示范工程運行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
水泥窯焚燒生活垃圾應對氯超標問題的辦法就是設置旁路排風系統。根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GB30485-2013)要求,“水泥窯旁路放風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本標準第7.1和7.2條執行”,現實中,誰認真執行這項標準了呢,這項要求真的能夠執行嗎?
為推動水泥窯焚燒生活垃圾,有的省以政府發文推廣,有的省政協召開專題會推動,有的人大代表公開提議推廣水泥窯焚燒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其中究竟是為國家謀利益,還是為少數企業、少數人謀利益,究竟是為了環保還是偽環保,隨著這類項目投產數量的增加,真相將會清晰。作者系中國城市建筑研究院總工程師
水泥業由于產能過剩、污染程度高等原因,目前逐步成為結構調整的重點行業。不少企業正在嘗試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與工業廢棄物,希望藉此實現綠色轉型升級。
就在5月份,以國家發改委為首的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垃圾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水泥窯協同處置物體廢棄物自此有了紅頭指導文件。
有了眾多水泥企業響應,資金方面的鼎力支持自然不在話下,并且還得到國家發改委、環保部、住建部等官方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發展前景似乎已成定論。然而,實際上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還存在一些現實困難,一方面是水泥企業對政策、政府補助方面還沒吃透;另一方面,行業外對水泥“摻和”垃圾處理持有不同見解。
政策支持迎來黃金期
水泥回轉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主要利用水泥窯的高溫焚燒垃圾,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分選焚燒,先將生活垃圾進行預處理,將可燃物與不可燃物分開,再分別作為替代燃料或替代原料加入水泥窯處置;另一種是間接焚燒,不通過分選,直接將生活垃圾用單獨的焚燒爐焚燒,焚燒后灰渣和煙氣引入水泥窯系統利用。
國務院曾于去年印發了《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文件中提出的目標:力爭到2015年完成水泥窯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生產線比例達到10%。
截止到2013年底,我國投產的垃圾發電廠有180家,垃圾焚燒爐約350臺,全年燒掉垃圾約4000萬噸,發電總量約112億度,地方政府和中央財政的補貼共計約51億元。相比較,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投運設施約12臺,消納處理垃圾總量約180萬噸,獲得地方政府補貼約1億元。
市場潛力龐大,再加上不久前引發的垃圾焚燒爭議,水泥窯協同處置似乎正迎來黃金期。一些水泥業著名公司,如華新水泥、中材集團、金隅水泥、海螺水泥開始在在上海、湖北、貴州、廣東、湖南、河南、重慶等地陸續布局。
根據統計數據,我國在建、擬建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項目約有130余項,投資規模達55億元,涉及水泥企業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及其他廢棄物的處置,年總處置能力達1000萬噸。到2017年,僅華新水泥就擬在珠三角投資建設5到10個生活垃圾預處理工廠,處置能力達到200萬到300萬噸/年,全國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總量可達到2000萬噸/年,占全國1/10的生活垃圾。
與此同時,各地方政府開始積極推動當地的水泥窯協同處理垃圾項目。如貴州,近期針對中建材貴州西南水泥公司水泥窯協同治理生活垃圾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省環保廳約談該企業負責人,要求該公司高度重視水泥窯協同治理垃圾項目,啟動可行性調研、環評等前期工作,爭取早日動工。
湖南省住建廳提出,生活垃圾處理作為全省“兩供兩治”(城市供水和供氣、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建設的重要內容,當前優先鼓勵采用焚燒和水泥窯協同處理技術,加快推進設施布局和建設。
2013年底召開的湖北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鄉生活垃圾專題協商會上,湖北省政協以報告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建議:盡快調整相關規劃,為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城鄉生活垃圾提供運用和發展空間,組織編制地方標準,科學選擇處理技術,引導水泥窯協同處置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并承諾對協同處置項目在財政、用地等方面予以傾斜和支持。
協同處置垃圾的困惑
自20世紀90年代,我國就在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上開始了積極的嘗試,并取得了顯著效果。但限于國內技術、政策、標準有待完善,這種垃圾處理方式的進展難如人意。
“政策上雖然提出鼓勵的方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并沒有看到與之相對應的措施。目前水泥窯協同處理垃圾方式與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補貼方式很不對等。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不但沒有發電補貼,而且地方政府補貼的垃圾處理費用也常常低于垃圾焚燒發電企業。這也是我們水泥企業困惑的地方。”華新水泥的相關負責人表示。
大多數鼓勵政策較為籠統,價格政策空白。中國水泥協會高級顧問高長明認為,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有兩個問題急需解決:一是開放垃圾處置市場,打破有些行政部門對垃圾的壟斷;二是中央財政對水泥窯燒廢予以適當的補貼,因為水泥企業單純預處理垃圾的成本約100元/噸,加上熟料減產和熱耗電耗增加的支出,計入替代煤的收入后,僅靠地方政府50元~70元/每噸垃圾的補貼遠遠不夠。
實際上,垃圾的水泥窯協同處理方式的瓶頸并不止于此。由于產業發展處于起步階段,處理工藝和關鍵技術不成熟,企業運行管理經驗不足,廢棄物特性有待明確,缺乏針對性排放標準、污染控制標準、產品質量控制標準等風險控制相關標準和完善的控制措施,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等等令國內水泥窯處理垃圾一度面臨難以推行的現狀。
中國建材規劃院院長劉長發指出,現在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面臨的主要問題并非技術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問題。政府應該投入多少資金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在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的制度設計還不清楚。比如某些水泥廠建成后竟然沒有污泥可以處置,這源于政出多門、部門利益的問題。
給水泥窯協同處置潑冷水
由于已拿到官方的紅頭文件,不少地方政府也表態支持其產業化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的優勢似乎占領了輿論高地。然而,對于城市垃圾采用水泥窯處置質疑的聲音從來沒有間斷過。
在原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長呂桂新看來,技術支撐能力不足是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存在技術瓶頸,尤其缺乏大規模、高附加值且具有帶動效應的重大技術和裝備。目前,大多數企業研發能力較弱,技術裝備落后,缺少研發投入的積極性,F有的技術裝備水平不能為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提供有效支撐。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劉陽生認為,水泥窯具備處理危險廢棄物、有機污染物、低熱值酸渣的能力,對于生活垃圾處理可以作為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的輔助設施,適合處理少量分選后的垃圾。水泥窯是生產水泥的專用設備,而水泥產品對原材料有明確要求,原生垃圾進去后,水泥的質量根本無法保證,煙氣成分也會發生變化。如果城市的垃圾全部或者大部分依靠水泥窯處置,這個城市會出問題,水泥廠也會出問題。
反對大干快上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公開表態:不贊同水泥窯處理生活垃圾,尤其是我國高含水高廚余的生活垃圾。反諷的是只有我們如此鐘情于此,個別條件特殊的地方采用也就罷了,以政府發文方式在全省大面積推廣就有點不可思議。
作為堅定主張垃圾焚燒派的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云告訴記者,水泥生產能力受市場需求制約,而生活垃圾可以每天產生,處理技術選擇需要考慮充分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水泥窯協同焚燒生活垃圾只能是在特定條件下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的一個補充。對于水泥窯協同焚燒垃圾衍生燃料RDF,雖然技術方向可行,但生活垃圾除去RDF的那部分也要有穩定的出路,因此,生活垃圾收運處理主管部門需要有清醒的認識,生活垃圾需要穩定處理長期運行,否則還需要另建設生活垃圾處理廠。
毋容置疑,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為水泥行業的產能調整和環保轉型提供了新思路。能否讓飽受產能過剩爭議的水泥工業擺脫困境,還要看協同處置的基礎性工作是否到位。如果產業政策、摻燒量、成分組成、煙氣處理這些重要因素似是而非的話,大干快上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其對城市發展的負面影響不言而喻。(來源:水泥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