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日前發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使排污權交易面目逐漸清晰。
有償使用收費不斷推進,長株潭試點繳費企業比例達到92%
湖南省自2010年6月開始排污權交易試點探索,3年多以來,長株潭試點范圍的1067家企業中,已有990家企業繳納有償使用費,累計收繳有償使用費4675萬元,繳費企業比例達到92%。
湖南省累計開展市場交易188筆,交易資金總額4765萬元,交易COD1515噸,交易二氧化硫超過1萬噸。排污權交易在促進污染減排、調整產業結構、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
然而,自試點以來,湖南省一直實施2013年7月發布的《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雖然這對排污權的取得、排污權交易、資金管理和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但仍不完善。
理清排污權交易基本思路,明晰環境容量資源產權歸屬,占有使用資源需付費,深化市場化減排改革
此次發布的《辦法》通過試點工作進行取得的經驗,理清了排污權交易的基本思路。《辦法》的修訂過程中,體現了以下基本思路:一是明晰環境容量資源的產權歸屬。根據區域環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總量,將排污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權初始分配核定。
二是堅持占有、使用資源付費的原則。根據環境資源的稀缺程度、環境資源供求關系、經濟發展水平、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等因素,完善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價格標準,全面實施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三是繼續深化以排污權交易為重點的市場化減排改革。搭建市場交易平臺,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和污染減排長效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作用。
范圍擴至7種污染物,2015年起在所有工業企業全面實施,鼓勵企業直接交易
在這些基本思路原則的指導下,湖南省在此次的《辦法》完善了主要內容。第一,擴大了排污權交易實施范圍,污染因子在原有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種污染物的基礎上增加了鉛、鎘、砷三種污染物,試點區域及行業自發布之日起由長、株、潭3市的火電、鋼鐵、化工等9大行業擴展到湘江流域8市的所有工業企業以及全省范圍內的火電、鋼鐵企業;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全面實施。
第二,厘清了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性質,明確規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屬于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第三,強調“逐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修改了“企業必須從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所)購買取得相應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這一條款,鼓勵企業之間的直接交易,逐步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交易市場。
目前,環保、財政、物價等部門正緊密配合,抓緊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體系,聯合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資金管理辦法》、《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和交易價格》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資金實施細則》等配套制度;各市州相繼成立交易機構,積極開展排污權初始分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