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光明新區建設項目低沖擊開發
雨水綜合利用規劃設計導則》概述
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2014 . 5 3《導則》主要條文解讀
《導則》基本規定
符合低沖擊開發規劃設計導則適用范圍的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
低沖擊開發雨水綜合利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
時施工、同時使用。
低沖擊開發設施規劃設計中,應與項目相應的室外總平面、豎向、園
林、建筑、給排水、結構、道路、經濟等相關專業相互配合,相互協
調,采取有利于促進建筑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設計方案。
低沖擊開發規劃應符合光明新區各層次城市規劃的要求,并優先采用
非工程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