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關注到了過去被人忽視的環境死角。”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我們過去的環境治理規劃和政策重城市、重工業,而對農村和農業關注很少,因此欠賬很多。
根據《意見》,國務院提出了具體的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農村居民住房、飲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條件明顯改善,人居環境基本實現干凈、整潔、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宜居村莊。
為此,國務院要求加快編制和完善縣域村鎮體系規劃,要求規劃對農村人居環境要確定整治重點,基本生活條件尚未完善的村莊要以水電路氣房等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基本生活條件比較完善的村莊要以環境整治為重點,全面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意見》在保障基本生活條件的重點任務中,強調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行城鄉區域供水,完成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任務。
在5月6日召開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視頻會議上,水利部部長陳雷公開表示,今明兩年規劃內尚有1.1億農村居民和1535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需要解決,剩余人口大多位于自然條件差、人口居住分散、工程建設成本高的地區,建設難度遠超以往,多數都是難啃的“硬骨頭”。
在農村環境方面,《意見》要求重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交通便利且轉運距離較近的村莊,生活垃圾可按照“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處理;其他村莊的生活垃圾可通過適當方式就近處理;離城鎮較遠且人口較多的村莊,可建設村級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人口較少的村莊可建設戶用污水處理設施。
“我國的農民經濟條件普遍比較弱,所以目前農村垃圾和污水處理的費用,不應由農民來承擔,應主要由財政來承擔。”駱建華分析,東西部可以采取差異化政策,比如東部的農民經濟承受能力相對較強,根據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可適當考慮收取少量的垃圾收集轉運和污水處理費。
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記者分析稱,過去中央財政對農村環境整治的投入僅有120億,再加上地方的配套其投入規模也十分有限,與現實需求來說是杯水車薪,建議未來各級財政應加大投入力度。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創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投入機制。推動政府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村莊規劃建設、垃圾收運處理、污水處理、河道管護等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