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標準不斷完善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通過環境保護立法確立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對制定環境保護標準做出了規定。
3月9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在談及今 年立法工作時,張德江指出:“修改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 度、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孟偉表 示,1974年1月1日實施的《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是我國第一項環保標準,也是我國環保事業起步的重要標志。40年來,環保標準隨著國家和社會對 環保日益重視而加速發展。累計發布的各類國家環保標準達到1714項,其中現行標準1499項;累計發布各類地方環保標準303項。目前,已經形成水、 氣、聲、輻射等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近日,環保部網站發布消息,環保部批準發布了《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污染場 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4)和《污染場地術語》(HJ682-2014)等5項污染場地系列環保標準,旨在為各地開展場地環境狀況調 查、風險評估、修復治理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為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提供基礎支撐。
“一項好的環保激勵政 策,往往能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撬動一個方面的治污工作。”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環保廳廳長陳蒙蒙舉例說,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火電行業脫硫脫硝及除 塵補貼電價政策,極大調動了企業建設改造治污設施的積極性。以江蘇為例,大火電機組脫硫已實現全覆蓋,到去年底脫硝機組也占到94%。“這兩項工作從開始 的舉步維艱,到后來的進展順利,主要得益于好的政策作保障。”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對于排污企業來說,“要他”治污的效果,遠遠不如“他要”治污。
“利劍”護航美麗中國
近期環境問題在中國成為輿論焦點,坊間驚呼:中國的污染已到了“深度、立體、全方位”的“新境界”。這說明環境需要綜合一體化控制。向外排污對應的是自然環境納污的過程。排污不是對水體,就是排向大氣;不是對土壤地表,就是排向深井地下。
中國的環境問題之所以多發、高發,原因很多:部分官員為了追求政績、漠視群眾利益;環保執法部門力量單一,監管不到位;企業缺乏自律,違法成本低,對破 壞環境行為進行罰款不能起到警示、以儆效尤的作用;公民的環保意識薄弱,沒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不健全等 等。要妥善解決好上述問題,切實保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從法律層面進行約束,以制度的方式進行規范,國家立法是惟一方式,也才能是治本良機。
環境保護和治理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作保障。河北省先后頒布實施了省環境保護條例、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7部地方性法規,以及省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7部政府規章。這些法規和規章為我省的環境保護和治理發揮了重要。
針對控制霧霾問題,北京公布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對于擁有537.1萬輛機動車的北京,單雙號限行波及家庭數量眾多!额A案》 指出,若啟動單雙號限行,全市公共交通預計增加客流200萬人次。面對如此大的波及面,相關部門在落實細則時應當本著人性化的原則,充分考慮市民可能遇到 的各種難處,并盡可能提供幫助,將便民作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落在實處的一個具體抓手。
從立法的層面上謀求解決中國環境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做到尊重生態經濟和環保治理的科學客觀規律,在既無法超越又不可能穿越的前提下,要有百倍的耐心、毅力和勇氣,更要有百倍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喚醒全社會的力量,實現全民共治共管的中國生態發展新理念。
“山要綠起來,民要富起來,家要美起來”——這是十八大提出的美麗中國愿景。要求我們,多為后人乘涼而種樹,多為后人綠色而投資,多為后人夢想而規劃。 任何形式的發展,都不得以犧牲文明、犧牲生態、犧牲子孫為代價,過去少數地方搞得那套“先污染后治理”,甚至“污染了也沒治理”,要杜絕,否則發展只有 “死路一條”。我們相信,有這把“利劍”護航,“美麗中國”的愿景一定能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