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單位應當依法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未取得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的,不得開展供水業務。日前,河北省政府下發了《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做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其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參加。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和二次供水設施,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建設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建設單位對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研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供水單位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生產環境、工藝流程、衛生設施、消毒管理、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和消毒產品、水質檢驗、從業人員管理、供水水質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池、水箱等儲水設施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現場制售飲用水設備的選址、設計和水源選擇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設備周圍保持良好衛生狀況,地面平整硬化,具有廢水排放設施。現場制售飲用水設備與周圍的畜禽飼養場所、公共廁所和垃圾堆放處理場所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源的距離應當在十米以上。
河北:未取得飲用水衛生許可證不得供水
時間:2014-01-21 來源:燕趙都市網作者:王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