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去年底出臺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改變了以往制止、抑制產能過剩的方式,更多地突出依靠地方政府和市場力量調整優化產能。化解落后產能,既要去存量,更要控增量,需探索建立“嚴懲+獎勵”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太湖排污標準提高,1/3企業關停并轉
淘汰過剩產能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產業整體素質的重中之重。但怎么淘汰、通過何種途徑淘汰,卻是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畢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若是沒有觸碰相關法律法規,采取“一律關停”、“限期整改”等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顯然不合時宜。“政府直接干預企業產能規劃過于簡單粗放,不但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也缺少相應的執行管理手段,每次削產之后,往往帶來新一輪的產能擴張。”省經信委產業政策處處長繆鳴表示,必須改變過去政府直接推動經濟工作、直接推動項目的做法。目前,環保正成為落實產能削減和創建新型政府管理模式的有力切入點。一個鮮明的例證是,太湖藍藻事件后,江蘇省首次大幅度修改了太湖流域排污標準。新標準實施后,江蘇太湖地區1/3的企業“被迫”關、停、并、轉。
節能環保不僅有明確的法律要求,也有相對完善的標準體系和監管措施,更重要的是,節能環保已經成為全社會、全行業的共識。隨著未來節能環保指標列入地方政府的考核體系,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也將顯著提高。
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介紹,為化解過剩產能,環保部門采取了四個“嚴格”:嚴格核查,對未達到國家有關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過剩行業環保準入和規范要求的企業,不予通過環保核查;嚴格準入,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一律不再審批;嚴格總量控制,對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或突破限額地區采取環評區域限批;嚴格執法,執法處罰一批,停產整治一批,關停取締一批。
一度電多交一角錢,企業下決心轉型
走進蘇州鋼鐵廠的新廠區,到處是成片的綠草地和香樟林。而幾年前的蘇鋼與現在相比可謂有天壤之別:工藝裝備落后,污染嚴重,幾乎所有裝備都在規定的淘汰范圍之內。
蘇鋼集團副總裁程勇坦言,“最讓我們下決心轉型的,是省里的懲罰性電價政策:蘇鋼每度電要多交1毛錢,半年就要多交六七百萬元的懲罰性電費。”幾年的破釜沉舟,蘇鋼鋼鐵產能由220多萬噸減少到120萬噸。
早在2004年,江蘇省即開始對電解鋁、鋼鐵、水泥等六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施差別電價。到2010年,我省又對單位能耗超過國家及省級限定標準的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別小看一度電就相差個幾毛錢,這些高污染高排放企業都是用電大戶,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實施以后,效果還是很明顯的。”省物價局工業品價格處處長武春透露,該項政策實施以來,我省累計執行差別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共有598家。截至2013年底,已有432家企業實現了關停并轉,仍繼續執行的企業有166家。累計征收的差別、懲罰性電價超過1.2億元。
化解過剩,不能簡單依靠政府削產
企業界人士普遍呼吁,在化解過剩產能的過程中,更多地讓市場說話。省社科院院長劉志彪提出,多用市場手段并不意味著政府作用弱化。事實上,利用市場機制化解過剩產能,也有積極和消極之分。消極地讓市場去化解過剩產能,就是讓市場自動、自發、自主地發生作用,讓供過于求的企業自生自滅,適者生存,這是“叢林法則”;積極地讓市場去化解過剩產能,就是政府主動運用經濟利益誘導功能,促使企業主動做出化解產能過剩的經濟決策。如補貼去產能化的企業,撮合企業進行行業內兼并收購,對產品工藝流程升級行為進行獎勵等。“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并不是簡單地讓企業自生自滅、適者生存,而是政府要更好地發揮作用,尊重市場、認識市場、利用市場和監管市場經濟,通過市場機制發揮調節作用。”
劉志彪認為,更多利用市場機制去實現經濟目標,不僅可以有效利用資源,而且可以防止社會震蕩,是江蘇更好地發揮“強政府”與“強市場”正向疊加效應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