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1:現行工商水價過低,水價政策的目標未實現
我國現行工商水價遠低于用水成本。工業水資源費(31個省加權)僅為0.13元/噸,只等于取水成本(0.6元/噸)的1/5。污水排污費為0.13元/噸,只等于處理成本(5元/噸)的1/38。工業污水處理費(二級處理,36個重點城市加權)1.28元/噸,只等于處理成本(5元/噸)的1/4。直接從天然水體取水,又將廢水處理后排入天然水體的工業企業,只需繳納0.26元/噸水費。此外,我國工商水價和居民生活水價差別很小,36個重點城市中,19個城市的工業水價比居民水價高不足1元/噸。有些城市的工業水價低于居民生活用水的第二級階梯水價。工商業水價過低使得水價政策促進節水減排的激勵功能,籌集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資金的收入功能,提供用水服務的保證功能未能實現。
基于低排放標準的低水價使得大量污染物以達標排放的方式“合法”進入環境。2009年,在現行水價和排放標準下,工商業排放400億噸污水和1081萬噸COD。如果將排放標準提高到一級A(COD濃度50 mg/l),則排水價格為2元/噸,工商業排放200萬噸COD,比當年實際排放量減少881萬噸。如果將排放標準提高到IV類水環境質量標準(COD濃度30 mg/l),則排水價格為5元/噸,工商業排放120萬噸COD,比當年實際排放量減少961萬噸。
低水價使得水費實際征收額遠低于應征額。2009年全國工商業水費收入603億元。如果基于一級A排放標準制定工商水價,按照80%征收率,2009年可增收864億元,水費達到1467億元;如果基于IV類水排放標準制定水價,按照80%征收率,2009可增收1824億元,水費達到2427億元,相當于當年工商業水費征收額(603億元)的4倍,但也只相當于當年工商業生產成本的0.6%,利潤的7%。
低水價幫助工商企業依靠環境紅利獲得巨額利潤。2001-2010年,我國工商企業通過低水價獲得超額利潤約1.8萬億元。因此,環境紅利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我國工商企業的高利潤以及經濟的高速增長。但是,當水環境退化到一定程度時,國家會動用財政資金給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埋單。2001-2010年,國家累計動用約1800億元財政資金治理水污染,其中大部分污染是工商企業排放造成的。
成果2:修改水價相關法規政策,明確環境成本納入工商水價
我國已經頒布出臺了50余部關于水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996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國務院制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但是至今《排水條例》尚未出臺。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中,普遍規定水價標準不包括環境成本。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按照排水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成本征收污水處理費。其他水價政策也規定基于治理成本制定水價。然而,排放標準決定治理成本。低排放標準必然導致低水價。同時,低排放標準導致高排放。在《排污收費條例》中,要求制定排污收費標準時要考慮企業承受力。這些規定給水價政策制定提供了錯誤導向和依據。
為了治理水污染,必須全面修改我國現行50余部關于水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應明確規定工商業用水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實行差別定價,廢除有關水價不包括環境成本的規定。廢除要求水價制定要考慮企業承受力的規定。明確規定工商水價應基于包括環境成本和機會成本的全成本。使得全成本定價有法可依。
成果3:統一定價方法,全面提高排放標準和工商水價標準,建立差別水價和階梯水價
(1)明確水的公共服務和商業服務功能
確定水的公共產品和商品屬性,明確水的公共服務和商業服務功能,是制定水價政策的原則和依據。用于商業和盈利活動的水,必須基于包括環境成本在內的全成本制定征收價格,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不會產生資源退化和環境污染,也不應有財政補貼,并保證水費收入全部用于支付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治理。用于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水,征收價格低于全成本,由公共財政提供補貼,建立基于全成本的支付(服務)價格,用于支付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治理。
(2)統一定價方法
我國水價政策由四個收費項目組成,由三級政府、六個部門分別制定,針對五類用水戶,具有公共服務和商業服務兩種服務功能,為了實現水價政策目標,發揮水價政策收入、調節和服務三項基本功能,需要制定統一的定價方法,而不是制定全國統一的定價標準。統一水價定價方法,就是每一項水價標準都基于水的全成本制定,由不同的成本要素構成(表3)。
(3)全面提高排放標準和工商水價標準
為了實現水價政策的目標,要基于環境質量要求,全面提高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行業污水排放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根據提高后的排放標準制定水價。1)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執行地表水IV類水排放標準。2)出水排入地表水IV、V類功能水域或者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3)在已經沒有地表天然徑流的水域,排放標準應等于地表水功能水域的環境質量標準。4)基于以上排放標準和技術工藝確定建設和運行成本,制定收費標準。
(4)實施差別定價和階梯定價
用水戶分為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和特種用水五類。五類用水的基礎水價根據用水的服務功能實行差別定價。其中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基本用水屬于公共服務,工業、服務經營和特種行業用水屬于商業服務。差別水價分類見表4。
同一類水用戶實行階梯水價,見表5。
成果4:嚴格執行水價政策的監督管理
加強定額用水、達標排放的監管。提高排放標準,實施全成本定價,企業會產生更加強烈的偷采、偷排、違規排放的動機。要建立未納入水價征收范圍用水戶的監管。加大人員投入和硬件建設,加強排放和環境監測,加強環保部門的執法權限,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完善地方政府的環境監管職責。加強對工商業取水、用水、排水及水價征收的監督管理,保證實現籌集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資金、保證用水服務和促進節水減排的多重目標。在保持現有水價決策體制的條件下,水價政策的制定,由國家給予宏觀指導,規定基本定價原則和方法,排污收費和水資源費標準的制定,和污水處理費和供水價格同樣,下放到市級政府。
課題承擔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課題負責人: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