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美麗天津 共享美好生活
一、指導思想
天津北方網訊: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的重要要求,認真落實市委十屆三次全會和美麗天津建設綱要的戰略部署,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落腳點,以治理水污染、保護水生態為目標,努力把全市河道改造成為綠色、生態、環保、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典范,為把全市建設成為經濟與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家園打下基礎。
二、治理原則
1.堅持控源截污在先的原則,治理各類污染源、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2.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的原則,在盡力維護河湖生態系統自然屬性的前提下,推進骨干河道和重點濕地水生態修復。
3.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協調好整體和重點、當前和長遠、需要和可能的關系,實現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
4.堅持建管并重的原則,全面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行“河長制”管理,長期發揮清水河道治理的效益。
三、總體思路
針對我市水環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優先實施污染源頭治理。在控源截污的基礎上,通過河道整治、堤岸綠化、水系聯通,補充河道生態水量,改善水體循環與交換,使全市水生態環境得到根本改觀,把天津建設成水清岸綠、環境宜人的生態城市。
四、治理目標
堅持控源截污在先,治污、修河、調水、開源多措并舉,實現全市河道水體“清起來、活起來”的治理目標,構筑與美麗天津相適應的水環境體系。
全面治理工業污染源、貯存工業廢水的滲坑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封堵、切改所有入河排污口門;中心城區、濱海新區、11座新城、48個區縣示范小城鎮及31個示范工業園區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全市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基本完成區縣建成區合流制地區改造,完成中心城區部分合流制地區改造;基本完成全市一、二級河道綜合治理,增加生態環境用水,實現中心城區、環城四區水系聯通循環。力爭到2016年,全市一、二級河道Ⅴ類以上水體達到50%以上,顯著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五、主要任務
1.工業企業污染源治理工程
(1)排放工業廢水的直排企業治理。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通過“關停一批、遷入一批、治理一批”等舉措,解決1143家工業廢水直排等企業污染問題。
(2)滲坑(塘)治理。按照保證區域環境安全、防范二次污染的要求,消除92個存貯工業廢水的滲坑(塘),實現“規范處置、安全填墊、生態恢復”。
2.規模化養殖場治理工程
堅持畜禽養殖糞污嚴禁外排、生產過程減量化、資源化利用的原則,采取種養一體、生態養殖、循環利用、沼氣工程、污水納管、達標排放等模式治理718家規模化養殖場,實現糞污減量化和循環利用,達到種養平衡。
3.入河排污口門治理工程
全市一、二級河道共有排污口門995個,針對污水口門類別、污染原因及周邊污水管網條件等因素,結合口門的地理位置和周邊城鎮建設規劃,分別采取封堵、截污切改、強化監管等措施進行治理。
4.污水處理廠網建設工程
按照“控源治污、引流入廠”的原則,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新建、擴建64座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1.7萬噸/日,建設配套管網1174公里,進一步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
5.合流制地區改造工程
結合城市片區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排水系統劃分,遵循干管、支管同步實施,整體發揮效益的原則,分步改造合流制地區,實施雨污分流、截流和雨污混接治理工程。
6.河道治理工程
(1)河流生態廊道建設工程。結合天津市“三區四廊五帶”的生態布局規劃,重點建設獨流減河、潮白新河、薊運河、青龍灣減河、南運河等河流生態帶。在河道防洪治理的基礎上,補充環境水源,植樹綠化,重點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態景觀效果。
(2)骨干排水河道治理工程。以恢復提高河道排水能力、改善水質為主要目標,采取接管截污、河道清淤、生態護岸、水體置換等工程措施,治理二級河道41條、587.6公里的治理。
(3)水系聯通及生態水源工程。按照《天津水系聯通規劃》,建設海河與獨流減河南北水系的溝通工程,實現中心城區河道水體的流動、凈化與交換,改善中心城區的水環境質量。
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分工,逐級落實責任。各區縣人民政府作為所轄行政區水環境治理與保護的責任主體,按照行動方案的工作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制訂本區縣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責任分工,將各項任務層層分解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市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組織推動,并做到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工作合力。
(二)健全組織機構,加強推動考核。成立市清水河道行動專項分指揮部,分管市領導任指揮,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抽調專人進駐分指揮部集中辦公,負責進度統計、情況通報、經驗總結和問題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工作常態巡查制度,以行政斷面水質目標濃度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為重點,研究制定考核辦法,定期考核通報。
(三)出臺相關法規,強化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規制度,抓緊出臺水資源綜合利用條例、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入河排污口管理辦法。繼續探索和深化“河長制”管理模式,為清水工程長久發揮效益提供保障。落實“兩高”司法解釋,持續開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促進公眾參與,開展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和網絡等新聞媒介,發揮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增強市民環保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形成全社會保護水環境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