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吳中供水有限公司吳中區新水廠二期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 |
一、項目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蘇州吳中供水有限公司吳中區新水廠二期擴建項目
建設性質:擴建
建設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馬舍村東太湖路與浦莊大道東北角,北臨東太湖路、西接公司現有廠區、東側臨浦莊大道。
投資總額:項目總投資2352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960萬人民幣,約占總投資8.33%。
占地及建筑面積:規劃用地21400 m2,建筑用地面積15200m2,廠區綠化面積6670m2,綠化率30%。
職工人數:本項目不新增工作人員。
工作時數:3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工作日365天,年工作時數為8760小時。
建設進度:建設期3年。
本項目年投產后將形成日供自來水20萬立方米的生產能力。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1、與產業政策的相符性
本項目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已經取得蘇州市吳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開展前期工作的通知(蘇州市吳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吳發改待核【2012】45號)。經對照,本項目屬于國家發改委最新頒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本)》、《江蘇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蘇政辦發[2006]140號及《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中的鼓勵類項目。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的實施符合國家及江蘇省和地方的相關產業政策。
2、與規劃的相符性
本項目選址于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馬舍村東太湖路與浦莊大道東北角,項目所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符合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本項目建設符合本地區的行業發展要求和區域發展趨勢,符合《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五規劃綱要》、《蘇州市經濟和發展第十二五規劃綱要》、的指導思想、產業定位和土地使用原則。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也相容。同時,項目建成后對區域大氣、地表水和聲環境質量均不會造成明顯不良影響,項目選址具有環境可行性。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的選址可行。
3、清潔生產原則符合性
項目建成后,采用企業成熟、先進的生產工藝,充分發揮工藝、設備的潛在能力,穩定工藝操作,減少人為誤差,有利于強化生產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節能降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本項目在實施清潔生產的同時,充分考慮了物質的循環利用,符合國家清潔生產及循環經濟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可行性
廢水:本項目不新增生活廢水,工藝廢水主要來自平流沉淀池的污水和濾池反沖洗排放的污泥水。本項目設計將濾池反沖洗廢水排入廢水回用池,再提升至混合池直接回用。平流沉淀池排泥水經管道輸送至廢水回用水池,提升至排泥水調節池進行排泥水處理。活性炭濾池沖洗水水質較純凈,經回用水池流入V型濾池過濾。水廠設置了一套污泥脫水處理系統,脫水機房的分離水回流至處理系統的排泥調節池。濃縮池上清液處理后回到回用泵房,故本項目無工藝廢水外排,做到全部回用。
廢氣:項目產生的工藝廢氣主要是是加氯間及氯庫氣體的泄漏。本項目氯庫位于加氯間內,采用的氯瓶來自江蘇蘇化集團有限公司,一般庫內貯存的氯瓶規格為1t,均經過安全委員會鑒定,氯氣貯存過程中不會發生泄漏。在使用氯氣的過程中,加氯過程為負壓操作,氯氣不可能泄出。根據所使用的液氯量推算,擴建項目氯氣的無組織散發量以千分之五計算,本項目液氯無組織的散發量為0.105t/a。建設單位為防止氯氣泄漏,在氯庫建設有一臺中和吸收裝置,在加氯間和氯庫設置了漏氯報警裝置,當漏氣量達到一定濃度時,即可報警并啟動抽氣裝置進行吸收中和,以迅速降低空氣中的氯的含量。此外,指定專人負責氯氣鋼瓶的檢查、保養和維修,定期更換鋼瓶,以免氣體閥門腐蝕而泄漏氯氣。
固廢:本項目不新增員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建設項目的固體廢棄物主要來自生產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濃縮污泥及活性炭濾池。本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濃縮污泥收集后委托外單位外運填埋。污泥堆放不僅占用土地,而且易于造成二次污染,本項目污泥做到及時清運,同時為防止泥餅在運輸、裝卸、堆放過程中對環境產生影響,本項目在污泥堆場設置矮墻并加設遮蓋物,周圍加強綠化。本項目活性炭濾池的活性炭約六年會達到飽和,需分批(一格一格更換,不影響供水)返回廠家再生產。
噪聲:本項目采用具有生產效率高且性能好的低噪設備,增加墊層作為減振降噪裝置,加強設備的維修與日常保養,使之正常運轉;從而從源頭控制噪聲。同時,生產設備均安裝在封閉的建筑物內,高噪聲工序夜間禁止生產,并在廠區設置綠化帶,項目噪聲經廠房隔聲等措施處理后廠界噪聲可達標排放。
5、環境質量不下降
(1)地表水影響分析:本項目未新增員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項目無工藝廢水外排,對地表水環境不造成影響。
(2)環境空氣影響:
大氣預測評價結果表明,本項目建成投產后,排放的廢氣污染物對周圍地區空氣質量影響較小,不會改變當地環境功能。
(3)噪聲環境影響:
噪聲預測表明,建設項目廠界8個測點噪聲監測點的晝夜噪聲貢獻值均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均得到合理處置,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很小。
通過預測結果可見,本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會造成區域環境質量的下降。
6、總量控制
本項目項目特征因子氯氣為考核指標,需向蘇州市環保局申請備案。固廢不外排,不需要區域內平衡總量。
7、事故風險、環境管理和公眾參與
本項目雖然存在液氯泄漏、火災、爆炸事故風險,但事故幾率小,在嚴格管理,妥善處理事故后果的情況下,環境風險處于可接受水平。
本項目將按省、市環保局的要求進行環境管理,建立健全環保監督、管理制度。
公眾參與調查結果表明:本項目的建設得到了大多數人的支持,且建設單位需加強環保治理措施,盡可能減少對當地環境的污染,總之,民眾認為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8、總結論
蘇州吳中供水有限公司吳中區新水廠二期擴建項目符合國家、地方現行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和環保準入條件等要求;項目位于吳中區胥口鎮馬舍村東太湖路與浦莊大道東北角,符合吳中區總體發展規劃、環保規劃等相關規劃,選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要求;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良好;擬采取的各項環保措施具備技術經濟可行性,可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外環境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不會降低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公眾對項目建設持較支持態度;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在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風險應急預案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項目的環境風險水平在可接受范圍內。綜上,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分析,在認真落實本項目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項目在擬建地建設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范圍:周圍單位職工、周圍居民、關心本項目建設的相關人員
征求意見的主要事項:
1、如何確保周圍居民不受建設項目的影響?
2、對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具體意見?
3、對本項目建設態度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起至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公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普通郵件的方式以及直接與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提交意見。
起止時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建設單位及環評單位將為公告提供相關資料查詢、查閱服務。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應當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可同時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單位提出。
五、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蘇州吳中供水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經理
聯系電話:18013193306
六、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南京賽特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工
聯系人電話:025-5232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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