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項目公開遴選投資人
招商公告
為促進宜賓縣鄉鎮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實現城(集)鎮生活污水達標排放,切實解決長江流域及三峽庫區的環境問題,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擬就宜賓縣各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按總承包模式對外公開遴選投資人。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由投資人投資建設,待項目建設完成并經環保驗收合格、與建設單位達成委托運營管理協議后,與項目鄉鎮人民政府結算,項目鄉鎮人民政府按協議約定償還投資和支付運行費。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宜賓縣人民政府
二、招商承辦單位:宜賓縣環境保護局
三、項目名稱: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四、招商項目建設標準及內容:
(一)宜賓縣各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設計規模為200m³/d及以上,采用目前國內最優、能滿足上級污染“減排”要求(帶動力設備)、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類標準的污水處理工藝對污水進行處理。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污水處理站土建工程、設備采購、安裝及調試,站內院壩、道路、綠化辦公等附屬設施建設。
(二)項目的規劃、可研環評及評審、設計、監理、地勘、工程預算審核、工程決算審計等(含污水處理站及收集管網規劃設計)。本項目具體污水處理站分期擬建規模、排放標準以招商人審定的工程設計施工圖為準。
五、項目所在地:宜賓縣轄區有關鄉鎮城(集)鎮。
六、項目概述。污水處理站工程采用目前國內最優、能滿足上級污染“減排”要求(帶動力設備)、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類標準的污水處理工藝對污水進行處理。本項目分三期建設:第一期(2013年)計劃建設污水處理站14個約5000m³/d;第二期(2014年)計劃建設污水處理站14個約4500 m³/d;第三期(2015年)計劃建設污水處理站15個約4500m³/d,具體分期(年度)擬建污水處理站名稱及規模見附件2,并最終以規劃設計后審定的規模為準。分期項目建設工期為6個月,建設工期自本項目用地交地之日起計算。第一期(2013年度)項目在確定投資人后兩個月內開工建設,確保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第二期項目在2014年10月底前竣工投入試運行;第三期項目在2015年10月底前竣工投入試運行。項目預計總投資約4000萬元人民幣(具體實施規模、建設內容及投資總額,以招商人按規定審定的為準)。
本項目分為A、B兩個標段分別遴選投資人,即A標段為鳳儀鄉、復龍鎮、喜捷鎮、龍池鄉、泥南鄉、商州鎮、普安鎮、橫江鎮、雙龍鎮、蕨溪鎮、高場鎮、安邊鎮等12個鄉鎮的20個站約6400 m³/d;B標段為合什鎮、泥溪鎮、隆興鄉、觀音鎮、李場鎮、柳嘉鎮、永興鎮、孔灘鎮、古羅鎮、白花鎮、王場鄉、雙誼鄉等12個鄉鎮的23個站約7600 m³/d。
七、招商方式和項目運作。采取公開遴選方式招商,按總承包模式擇優選定投資人。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采取統一招商、分項目分鄉鎮簽約,統一規劃設計、分鄉鎮建設、分鄉鎮結算支付、市場運作的模式,由投資人按招商人明確的建設期限分期投資建設,待項目建設完成經環保驗收合格并與建設單位達成委托運營管理協議后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結算,各鄉鎮人民政府按協議約定償還投資和支付運行費。污水處理站用地和場地的“三通”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污水收集管網由項目鄉鎮自建或委托投資人建設(具體方式及費用由項目鄉鎮與投資人另行約定);宜賓縣環保局負責項目建設周期的確定,并協助投資人實施項目的規劃、可研環評及評審、立項、工程預算審核、監理、工程決算審計以及項目建設周期的確定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等工作,費用由投資人承擔,計入項目總投資。項目投資人負責組織實施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運營和項目建設資金,并在招商人及相關部門參與監督下按宜縣委辦〔2012〕51號文件的規定和程序組織開展項目建設。
八、項目資金的核定、構成、支付和特許
(一)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項目資金的構成和核定。
1.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建設總費用:包括項目可研、環評及評審、立項、勘探、設計、工程預算審核、招投標、監理、工程決算審計、工程施工建設費用、施工管理費、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
2.工程施工建設費用核定。本項目工程施工建設實行綜合報價。單位綜合造價(以設計處理能力400 m³/d為基準)按不超過設計日處理能力3000元/m³作為工程投資最高限價(設計處理能力每增加100 m³/d單位造價下浮100元/m³,設計處理能力每減少100 m³/d單位造價上浮100元/m³);工程投資價以縣財政審核預算控制價并經縣政府批準價基礎上下浮8%作為工程投資價。
(二)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項目投資支付。
1、采取分期(年度)建設,分鄉鎮立項,分鄉鎮結算、支付。
2、宜賓縣各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單個項目在投資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3個月內經招商人組織環保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且工程決算經審計部門審計并報縣政府審定后,由項目鄉鎮根據審定結果分期支付項目建設費用(具體支付方式由項目鄉鎮與投資人協商約定)。
3、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項目建設費用的,由項目鄉鎮按不超過年利率9.5%計算未支付部分費用資金利息,同時按不超過10%計算未支付部分建設費用違約金給投資人。
(三)運營管理特許權。
1.污水處理服務費:污水處理服務費取費(以設計處理能力400 m³/d為基準)按單位處理價不超過1.50元∕m³(設計處理能力每增加100 m³/d單位處理價下浮0.10元/m³,設計處理能力每減少100 m³/d單位處理價上浮0.10元/m³),自項目建成投運簽訂委托運營管理協議之日計。
2.招商人授予投資人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項目委托運營管理特許權,運營管理特許期為20至30年,自本項目建成投入試運行之日起計算。運營管理特許期屆滿后,投資人將污水處理站無償移交項目鄉鎮人民政府。如招商人對本項目特許權重新選擇投資人或特許經營管理者的,首期投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九、參選投資人條件
1、參選投資人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中資獨立企業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2、投資人須為獨立法人單位,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選。
3、參選投資人應具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生活污水)甲級資質和良好的財務狀況、銀行資信及相應的償債能力。同時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業)部門頒發的設計、施工資質,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頒發的污染治理等級證書者優先。
4、參選投資人須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兩個及以上日處理1000 m³以上(含1000 m³)規模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經驗和能力,且在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重大環保安全事故。
5、有切實可行分期(年度)實施的建設、運營方案,承諾在本項目投資協議正式簽定后2個月內實現開工建設,第一期(2013年度)項目確保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第二期項目在2014年10月底前竣工投入試運行,第三期項目在2015年10月底前竣工投入試運行。
6、積極響應招商文件及其附件的各項要求。
十、投資人只能參與本項目任意一個標段的遴選,不能同時參與A、B兩個標段的遴選。
十一、參選保證金及建設資金。
參選人應在報名結束前,以銀行轉賬方式交納參選保證金400萬元人民幣,匯入到招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一旦被確定為招商中選人,在中選通知書發出10個工作日內簽定項目投資協議書。協議簽訂后,其中200萬元人民幣參選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待本項目全部工程建成并經環保等相關驗收合格后無息退回;另外200萬元人民幣轉作項目建設資金。未中選的,其參選保證金在確定中選人后的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若中選人拒絕按中選通知書簽訂協議,參選保證金不予退還,并須賠償由此給招商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賓三角路支行
銀行賬號:2314508209100001219
戶 名:宜賓縣環境保護局 (款項用途欄注明宜賓縣城(集)鎮污水處理站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項目保證金)
十二、參選投資人報名時須提供的證明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帳戶)及銀行資信證明;
(5)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6)被授權人身份證;
(7)企業簡介;
(8)近三年的財務狀況無虧損 (出具審計報告);
(9)相關資質文件副本及業績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須帶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查驗原件后留復印件,經招商人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招商人出具邀請書,參選人憑邀請書參加本次招商評選。
十三、招商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選者,請于2013年7月3 日至7 月8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宜賓縣招商旅游局購買招商文件,每套售價20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郵購服務。
十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3日至7月8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宜賓縣招商旅游局(宜賓縣柏溪鎮岷江大道成中大廈六樓)。
十五、遞交合作意向書(即參選文件)
參選人遞交參選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 7月 9日上午10:00,遞交地點為宜賓縣招商旅游局會議室。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參選文件,招商人將不予受理。
十六、評審時間及地點
2013年7月9日上午10:00,在宜賓縣招商旅游局會議室準時進行評審。
十七、聯系方式。
招商承辦單位:宜賓縣環保局
聯系人: 曾 霞 陳開均
聯系電話:0831-6201597 13419269000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