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污泥農用時重金屬濃度指標實行分級控制。根據作物試驗結果,并結合我國農田土壤的實際情況,對毒性強、危害大的重金屬元素從嚴控制,對毒性和污染風險小的鋅和銅,則適當放寬限制;對種植非食用農作物的農田,也適當放寬重金屬濃度的限制。另外,增加了污泥中有機污染物、病原菌、腐熟度和污泥施用時間、施用量、禁用區域等方面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