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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印發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將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配套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貯存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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